一個中共黨員被組織暗害的經歷

作者:仲偉江 發表:2007-08-27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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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仲偉江,是山東省萊州市的一名普通共產黨員,2001年7月被萊州市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現舉報煙臺市委組織部違反《信訪條例》、《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泄露實名檢舉人的舉報、控告情況,致使檢舉人受到威脅、自身及家庭成員人身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請上級領導認真調查處理,追究煙臺市委組織部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保障檢舉人的合法權益。事情的具體經過如下:

2006年4月15日上午10點多鐘,萊州組織部長帶領保先辦的十幾號人,浩浩蕩蕩的到萊州大基山遊山玩水,據瞭解是煙臺保先辦的帶著老婆孩子到萊州度週末,當時正是春忙時節,全國都在忙保先,萊州機關幹部因為店子山上著火幾乎都去救火了,而煙臺保先辦的卻在萊州組織部李良部長的陪同下,遊山玩水,公車旅遊,公款消遣。作為一個有正義感的共產黨員,我發現這種不良現象後,非常氣憤:這十幾號人的吃住行玩是農民種多少畝地的收入?!是多少下崗職工幾個月的低保?!我於4月17日上午用自己的手機分別向煙臺組織部和煙臺紀委實名舉報,希望黨組織能夠認真負責的調查處理,當時接收舉報電話的:煙臺組織部是個姓楊的、煙臺紀委是個姓林(女),我要求盡快給我反饋調查處理結果。

沒想到4月17日下午,萊州組織部李良部長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對我說:「我代表煙臺組織部與你談話,給你說一下當時的情況,煙臺保先辦的是我以個人名義邀請來的,純屬個人接待。飯費後來我也自己結了,大基山的門票、停車費我也補了。」我說:「你是我舉報的對象之一,怎麼可以代表煙臺組織部與我談話?我還是要求煙臺組織部和煙臺紀委給我反饋結果。你說把接待費都補了,如果我不舉報你能補嗎?在我舉報前你是私人接待嗎?公車接送如何解釋?我舉報的難道不屬實嗎?」

由於煙臺組織部、煙臺紀委一直沒有給我反饋結果,4月25日上午我又打電話催問,煙臺組織部姓孫的、煙臺紀委姓張的接電話,不一會,萊州組織部李良部長竟又給我打電話,說他很忙,過兩三天再找我。4月29日下午,李良又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說:「接待費我真都補了,不信我拿單據給你看。」然後他從抽屜裡拿出一些門票、停車費的單據,但沒見飯費和住宿費單據,公車接送是否交費了也不知道。我說:「你補是因為被舉報了,你再補也改變不了這件事的性質。」李良沉下臉說:「我勸你不要抓住這件事情不放,利用不正當的手段給領導施加壓力,不要把組織對你的寬容視為組織的軟弱,不要把這件事轉化成個人矛盾!」我說:「各級黨組織都應該接受全社會的監督,我向煙臺舉報怎麼成了不正當手段?你這些話不是向我解釋情況,而是對我進行威脅!」

直到4月30日下午,煙臺組織部姓孫的才給我打電話說:「煙臺保先辦的到萊州是李良部長以個人名義邀的,純屬私人感情,週末爬山不在工作時間,組織上本不該管,你舉報了,我們也對他們提出批評,讓他們寫出檢查、補上門票,讓萊州組織部李良部長補上接待費。」我說:「過了兩個周、催問了兩次,你們才給我打電話,行政效能是不是太低了?我實名舉報,你們卻把舉報內容和舉報人都告訴給被舉報人,這是不是故意泄密?被舉報人多次找我並當面威脅我,煙臺組織部應不應該負責任?如果我本人及家庭成員人身財產遭受報復侵害,煙臺組織部應不應該負連帶責任?」對我提出的這些問題,煙臺組織部姓孫的沒有回答。

直到目前,煙臺組織部也沒再給我答覆,萊州組織部李良部長也沒再找我,倒是有一些不明身份的陌生人經常在我家附近轉悠,還時常接到一些隱藏號碼的恐嚇電話,全家人跟著我擔驚受怕。我與黨內的不良現象作鬥爭、實名舉報有什麼不對?!難道組織部就不該監督嗎?!《信訪條例》第23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單位」,第44條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黨內監督條例》第四章第42條規定「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黨組織和有關人員應當為其保密;對泄漏的要追究責任。......對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三章第19條規定「對揭發、檢舉人以及揭發、檢舉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被控告的組織和人員;嚴禁對揭發、檢舉人和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根據以上規定,且不管煙臺組織部對我舉報的是否認真調查,據我所知並非如此,且不管煙臺組織部對被舉報人是怎麼處理的,僅對煙臺組織部的這種作法提出置疑:煙臺組織部的行政效能是不是太低了?屬不屬於不作為?應不應該盡快給我書面答覆、公開道歉?煙臺組織部把實名舉報人告訴被舉報人,構不構成故意泄密?實名舉報人及家庭成員人身財產遭受報復侵害,應不應該追究煙臺組織部的法律責任?

以上事情我於2006年6月份分別走訪、書信反映到中組部、中紀委、國家信訪局、全國人大、山東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信訪局等有關部門,事隔這麼長時間不知為什麼?至今也沒任何答覆。


舉報人:仲偉江
電話:13963887728
地址:山東省萊州市文昌路一中巷1號

煙臺市委組織部電話0535--6789747 6789529
煙臺市紀檢委電話0535--6789575
歡迎採訪、轉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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