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法官大人在法庭上就當庭質問辯護律師:「你站在誰的立場上!?」。
律師站在誰的立場上?對於一個正常的人來說這不是問題。誰是律師的當事人,律師就要維護誰的利益,就站在誰的立場上,就為誰爭辯,這是律師的職責。
對於一慣說啥是啥的法官來說,對律師的藐視和輕蔑,已經是習慣成自然的了。法官認為你有罪你還能沒罪?而律師竟為其代理人饒舌,法官還能接受得了哇?
話說山西省長治市城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冀永虎,於2007年8月13日在審理陳東升訴閆軍侵權一案。庭審開始,審判員位置上只有冀永虎一人。作為原告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李錄增,按照其當事人的正當要求提出讓冀永虎迴避本案,律師剛要開口,冀永虎便雷霆大怒喝斥律師:「想聽就聽,不想聽滾出去!」。
而重慶市智策律師事務所黃律師因為在發言前說了句律師在法庭上的習慣用語「請法官注意」,便惹惱了法官大人,在「你給我滾出去」,的怒吼中,被趕出法庭。
「滾出去」這樣的粗話很不規範,在大陸的法律資料庫《審判人員語言技巧之研究》一文中也建議,「把律師押下去」這樣的話是不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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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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