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撤上訴 賴昌星暫無須遣返中國

發表:2007-09-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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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已撤消,對疑涉及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覆核案的上訴,著手進行第二份遣返前風險評估。

賴昌星及其代表律師馬塔斯18日在溫哥華市中心一家酒店召開記者會,回應加移民部8月31日撤消對賴昌星風險評估覆核上訴的決定。馬塔斯稱,會留意負責新一輪風險評估的官員是否有預設立場,並要求聯邦法院下令在所有上訴程序未完成前,有關當局不得執行遣返令。

今年4月5日,加聯邦法院主審法官德蒙迪戈尼作出判決,認為加移民部對賴昌星被遣返後將面臨酷刑的風險評估不充分,因而決定准許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移民部此前發出的遣返令無效。5月3日,加移民部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此間輿論認為,加移民部撤消上訴著手新的風險評估,表明有關遣返賴昌星的新一輪司法行動已展開。據悉,與此同時,加移民部已入稟聯邦法院,要求恢復對賴昌星的宵禁規定。案件已排期11月在溫哥華開庭。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廈門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他1999年舉家逃往加拿大後一直留在溫哥華。7年多來,賴昌星使用各種手法打官司以逃避被遣返回中國受審。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認為賴被遣返後無被判死刑或面臨酷刑危險,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今年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作出決定,解除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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