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問題還是中國轉型的一顆地雷

發表:2007-11-22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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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制度是以政府介入經濟事務的型態與程度來界定的,但通常表現在兩個層面上:財產權與資源決策權。中共號稱「改革開放」,要世界各國承認它是「市場經濟」,其實它只耍了一些花招,所謂的「轉型」是換湯不換藥,經濟制度的本質並沒有改變。表現在日常生活的是,政府仍然大權在握,事事審批、隨時干預,資源配置決策權並沒有真正還給人民。除此之外,它還有一顆為人所忽視的轉型地雷,就是產權問題。

產權,也叫做「財產權」或「私有財產權」,最重要的是房地產:就是人民是否擁有土地與房屋的財產權。完整的財產權包括使用權、收益權與處分權。即使在共產體制下,人民仍然有財產的「使用權」,因為不管政府有三頭六臂,它也不能抱著土地睡覺;但人民是沒有「收益」與「處分」權的,縱使「改革開放」三十年了,中國人還是沒有完整的收益權,更不要說處分權了。

中國的產權有兩大問題:法律模糊以及執法不獨立。在民主國家裡,行政、立法、司法是相互獨立制衡的,在中國,只有行政權(其實是黨權),立法與司法都是行政權的附庸。在這種情況下,人民的產權是沒有保障的,有時連使用權都岌岌可危。

「法律模糊」對人民的傷害,遠遠超過一般人的想像。產權的規定,也是政府課稅的基礎。講到課稅,就必須提到現代經濟學之父亞當ܩ斯密在他《國富論》裡的課稅四原則:公平、確定、方便與省錢。一般人會認為「公平」最重要了,但他說:「很大程度的不公平,為害之烈,也許還不如一丁點的不確定那麼嚴重。」因為,若非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稅制,「納稅人就會任憑收稅者宰割」。

中國的產權是模糊的,特別是土地所有權,近幾個月在中國炒翻天的「小產權房」,可說是法律模糊的表徵。中國的土地所有權有兩種,在城市是「國有」,在農村是「集體所有」。農民在集體所有地的「宅基地」上蓋房子,經鄉政府發給〈土地轉讓證〉,賣給外地人的房子,稱為「小產權房」(或稱鄉產權房)。今年六月,中國建設部發出通告,說小產權房沒有房屋產權登記,權益無保障。國土部與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則宣布要清查小產權房,要求禁建、停工,有些地方甚至直接將建成的房舍炸毀,山東濟南且引發了一場拆房風暴,把許多建好五、六層,甚至十幾層的房子炸毀。

中國的部分學者對小產權房的產權,也有不同看法。中央黨校周天勇教授就主張小產權合法而大產權(即具有中央批發的產權證)才是非法的觀點。他說,雖然法律沒有明文授予小產權房合法產權,但也沒有禁止;而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家□W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說明村民有權出售自己的房屋。而所謂的大產權房,卻有很多是幹部強徵硬索,搶劫農民土地的腐敗行為。

在小產權房的產權爭議背後,可以看到利益糾纏的刀光劍影。小產權房估計佔有房屋市場的20%,相當程度稀釋了大產權房的需求,損害了官員與大開發商的利益。這也可解釋為何高層政府反對(小產權房的產權)、而基層政府地方贊成,大開發□□□□B小地產商贊成,官方學者反對、獨立學者贊成的分野。反對小產權房的理由有些很好笑,例如說這樣會減少耕地、是城市居民侵佔農人耕作權利的一種掠奪行為。事實剛好相反,鄉村幹部強行變賣土地,開發出的大產權房才真正是掠奪農民的行為。

由於小產權房數量眾多,現在法律如何規定,恐怕不是將來有無產權的決定因素,因為「法不治眾」。但因這問題牽扯的利害太大,處理不好,難免成為中共統治的地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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