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中國移民出境所攜兩萬元被沒收充公

發表:2008-02-19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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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把個人積蓄及父親的贈款帶出加國的一個中國移民,由於沒有申報,結果2萬多元被海關視為來歷不明,引用以犯罪所得及洗黑錢法例,沒收事主所有金錢。事主不服上訴,並要求司法覆核,但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被判敗訴,要兼付堂費。

該案事主楊惠(Hui Yang,譯音)在2006年4月出境到北京轉往上海,出境時,沒有申報攜帶總值逾2萬加元的現金過關。當楊惠被海關官員問話時,稱只有5,000元,官員不信,於是搜查她的行李箱,結果發現她藏有不同國家的紙幣,包括港幣、加幣、美金和人民幣,共值2,1843.35加元。

由於楊惠不合作、情緒失控,在接受問話時又前言不對後語,所有現款被視為犯罪所得而須充公。經過一次部門的個案仲裁,裁判官也依例判楊惠的錢要充公。

楊惠不服,以人道理由向聯邦法庭提出上訴,指充公金錢會令她困苦,又認為官員處事程序不公、作出過分要求及不提供呈堂數據。

積蓄被指「來歷不明」

雖然法庭批准楊惠的申請,予以審理,但聯邦法庭最後判聯邦公共安全部勝訴。楊惠那些被指「來歷不明」的「積蓄」泡湯。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邊境官員提出15項理由作出檢控及充公,錯在楊惠沒有申報,而且不能自圓其說,解釋現款來源,除了自辯是個人積蓄,又有父親的送贈之外,又說是別人的。總之,除了呈上一紙父親的來信,沒有其它證據、,因此法庭判她所帶的錢全數充公。法官沒有在判詞中說女事主的錢是「犯罪所得」,只說事主不能提供充分證據,啟人疑竇,因此官員可依法辦事,充公金錢。

不光如此,法官也沒有應楊惠提出的要求發還堂費,更要她兼付堂費。

多不知道離境要申報

律師王仁鐸指出,很多人知道入境要申報,但大多不知道離境也要,甚至不知在哪裡拿表填寫;而旅客準備登機,不會在意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在機場離境大樓的另一層,所以手續很不方便。

官員在接觸旅客時,有人會要求旅客回答,也有人直接搜查行李,旅客不知就里,被發現超額而未申報,就會身陷法網。

王仁鐸又表示,旅客如果前往一些有外匯管制,或者銀行體系不發達地區,甚至代朋友帶錢回國,都有機會攜帶大額現金。還有些人打黑工的積蓄,可能因為不申報而充公。也有人擔心主動申報會否有後遺症,例如財務資料遭挪用。

王仁鐸認為立法原意是防止洗黑錢,副作用卻是令帶大量現金的旅客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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