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未結離婚案 上訪被打政法委插手

作者:劉秀芝 發表:2008-04-14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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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0日,當事人孫環因反映一起7年未給審結的離婚案件到北京上訪,遭到大港區接訪人員的毆打後,被大港法院的盧文清廳長接回大港後扔到上古林派出所2天2夜不給吃喝雇4女一男看著,喊就綁起來,使下身失去知覺不能站立,第3天時對其實行了非法拘禁抬進了看守所,到了市看守所的第5天時湯水未進的孫環身體出現了衰竭需要實行搶救,市看守所需通知家屬但是經查孫環進來時沒有家屬,是大港法院通過關係非法送進來的,這時看守所的領導將其的現狀通知了天津市的有關部門。

天津市有關部門下來人調查此事,這時身為大港政法委副書記的尚先秋以大港區政府的名義找到孫環姐姐的單位在其姐姐及單位領導的面前講:本人身為大港政法委副書記為一起小離婚案件7年未給審結表示遺憾,孫環是一個弱女子帶著孩子很困難,他們這樣對待她是沒有人性的,大港區政府委派我來處理這件事,希望家屬配合做做孫環的工作,本人以人格擔保孫環身體沒有問題。當時家屬表示如果人有毛病我們家屬不接人。尚書記表示他把孫環當親妹妹看,找一個好的環境治病,大港是個富區幫助一個弱女子還是沒問題的,以人為本先找一個環境良好醫院綜合治療,就將孫環提前三天解除了拘留並將正在新生醫院搶救治療的孫環轉到天津中醫一附院住院治療。

自2007年3月19日住消化科後一直躺在床上不給治病,我們找到醫生要求治病,醫生說要請示政法委領導,尚書記交給醫院一萬元,七千多元檢查費、只花了一千多元藥費其餘都是住院費,一直躺了兩個多月所有的病都沒有治好,醫院說大港政法委不給錢了,我們只能停止治療。住院一個多月後尚書記就不在出現了,直至今日孫環還躺在病床上不能自理,扔在醫院以長達4個多月了,一直沒有人過問,家屬找到尚書記要求繼續治病,尚書記讓我們告大港分局及到其它部門上訪,分局領導告訴我們這是矛盾的轉移,我們還找到市政府、市人大及市公安局舉報中心均講孫環的案件不好辦,大港政法委的人一直在干預,有點特殊。

我們請問,身為一個大港區政法委副書記利用職權欺上瞞下,用欺騙的手段把一個因非法拘禁至傷的弱女子扔在醫院裡不給治療天理何在?他讓我們家屬到處上訪,請問有關部門的領導,這樣符合和諧社會的要求嗎?我們希望有關部門領導出面干預此事,還我們一個公道,給孫環一個健康的身體!

當事人:孫環 電話:13207603561 家長:劉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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