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專欄】中國式維權,從「個案」到「現象」

作者:警鐘 發表:2008-07-2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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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類對神的虔誠,實質是對令人仰止的道德高度的默認,長久潛移默化的道德熏陶使民選官員們多能自律,加上完善的法律和監督體系,和強大而獨立的輿論,使政治運作良性發展,而民意又能通過四通八達的渠道反映出來,形成對社會公正的根本性保護'----。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18日通過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議定書規定,個人有權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規定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向國際人權機構提出申訴。加上此前中國已加入或未認可的世界通用法則,人類本身對自我的保護和約束是相當完善的。

於佃榮現象

於佃榮其事在網上由來日久而不衰,但一直無多關注。近來有所瞭解,方知除了'天增歲月人增壽'外,'春'、'福'尚且遙遠,願望依然無盼,除了滿眼的迷茫和無助,一切如故。

當初沒關注,是因於案本為蠅頭個案,想像著哪天幸遇清天大老爺,略費舉手之勞必可妥善處理,一切自然復歸平靜。

現在關注,是因其案經久未得正果,卻同時出現了更多同病相憐的於佃榮們,形成了中國社會的時代現象和一個階層的利益代言符號。

'小於'已成'老於','清天'還不曾出現,污吏仍代代相傳,於的個案也'順應'潮流,'進化'成了普案和懸案,想來還真的是讓人憤懣無語了。

巧合的是,中國的於佃榮們,竟然與經濟發達地區的工傷人員們一樣,也成功地托起了這些地區的一個個'特色產業'。如珠三角打工族的斷臂斷指事件,托起的是外科手術產業的發達,而遍及全國的維權案,則托起了另一個特殊的行業大軍----'維權'律師。

這種欲爭取社會同情、卻久拖未決的民間維權行為,正是'於佃榮現象'。

現象由來

人類社會有史以來動盪不安之根本在於'不患貧,患不均'。

於佃榮現象,按官方如龍永圖們的習慣定論,是'個人太過較真',屬'刁民'之列。按百姓之言,說得小點,是地方官員不作為,說得大點,是政策有誤,是官民矛盾,說得嚴重點,其實就是'官逼民反'的肇始。

弒警者楊佳說:'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必須承認這是一句大實話,體現的是公平與對等的行事原則,這正是中國所缺失者,其行為也是對不作為的官僚體制的一個終極回報,看似偶然,實是必然,謂之'因果'。

前蘇東國家如波蘭,捷克等,為防止國家轉型期出現利益分配不公現象,提前提出一套財富分配的大眾原則,即國家財富屬於國民,並按一人一份的分配制度重新劃分,使人人無怨,得以平穩過渡到民主社會。

與此對照的是工業化、城市化初期的中國,面臨著諸多的社會改造任務,也同時出現了各階級利益的再分配。

中國經濟客觀上雖有進步,但改革的主觀本質,並非是要順應歷史潮流走向民主和憲政,而是為了自我集團的救亡圖存之需而不得不為之。所以不但沒有能為大多數國人所接受認可的法律保證體系和財富分配規則,相反是各項法律盡全力為權貴保駕護航,使得這種'再分配'從一開始便由強權主導(包括主導法律走向),社會財富任憑權貴階層隨心所欲天馬行空般瘋狂掠奪。由此對社會對個體所造成的傷害和衝擊,不論從精神上還是物質上,傷痛之巨大都是難以估量的。

近年司法不公引發的於佃榮現象,包括以公共建設之名推行的土地強征強遷,瓮安的憤極民反,四川災民的喪親上訪,人生侵權,權貴腐敗墮落,以及無數的突發事件,其實都是社會矛盾長期積累,制度沒有有效監督和制約的必然產物,決非一時之間人性扭曲所致。

一個只有強權沒有制度保證的社會轉型,很難讓人相信其真實性、連續性和可靠性。

另類之'喜'

於佃榮者,一個無可奈何的工殘人員,因為個人維權久述無門,竟然只能以網游尋助,並以此'無賴'行為成為網路世界不大不小的另類'名人',也算是為中國特色 '錦上添花'了。再加上無數的維權黨們在'諸路皆走不通'了的情況下,也視網路為最後的救命稻草遂蜂擁而至,使中國網路社會的維權聲音鋪天蓋地,其狀其勢空前絕後蔚為大觀。

不但維權派,凡在現實中不能解決或是想要表達的情愫觀點,不論網路平臺能否承受這期寄之重,均已移至此處,說明國人的利益述求事實上早別無它路可選了。

從科技發展和人文需求的角度看,這種寄託怕也是唯一的和必須的。

想像著在不久的將來,網路平臺當不會辜負了國人的一片拳拳之心,也必會為苦難的人們支撐出一個美好的明天。

於之事當可悲,悲在案未終了,悲在國家無望。此事亦或可喜,喜的是於從此已不再孤獨,中國的於佃榮們已從一個'小小'的工傷維權案,普及到了折遷維權、抗暴力執法維權、因言獲罪維權等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已從一單打獨鬥的'民間遊俠'無形中成為了一種社會現象的形象代言人,成為推動這個不幸的社會走向徹底改革的一個動力....

果如此,雖處不幸,亦當自幸之。

應對之策

於佃榮與於佃榮們之所以如此結局,是因個人利益的爭取觸動了社會的主流權力意識和根本的立政原則。即這個國家是'逆淘汰'式的施政羅輯,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也從不保護私有財產和小民利益,更非是為何護弱勢群體而生。

因為中國的社會矛盾是人為設計且持久根深,個體的於佃榮欲以一己之力與主流意識相搏並改變之,無異於以卵擊石和夢囈,多數只能是泥牛入海無果而終。

欲有所成,於佃榮們必須把握時代脈搏,將個人利益與國家民族利益聯繫起來,升華這種維權的本質和層次,使精神境界'從小我到大我',將個體維權變為更廣大的同類人員的集體維權階級維權,手法上橫向與同級人員聯合,縱向與高底層溝通,找到共同的利益結合部,創造同情力量和利益共同體,形成團隊化凝聚力和向心力,以硬實力來與主流權力抗衡,才能增加最終勝出的機率。

這種縱橫捭闔的聯合,就是'維權統一戰線'。

救贖中國

中國不缺道德和法律,但缺的是能約束道德的道德和法律的法律。

中國不見得必須有神的沐浴和護佑,但卻必須有神的思維高度和道德勸贖;中國不必人人具有君子之風,但卻決不能容忍小人們的放任自流和一蠅害湯。神、君子都是中國歡迎的,但更急需的,卻是一個普世價值,即公平的社會制度。

人世之道,天災與人禍往往相依相伴。近年連續出現諸多百年不遇的天災,人禍也與此相映襯,變得年年一遇時時'突發',當決非僅'偶然'可解讀。

偶出刁民,其事易解,再後欲多,已是滄海一粟,繁天一星,如於佃榮者,解與不解自視已'無礙'國之大體,必視之無足輕重。但此'刁民'皆從'順民'而出,集腋成裘,聚蟻成勢,大壩亦潰之,泰山亦移之,怎可麻木不仁等閑視之?

治水宜疏不宜堵,治人宜公不宜私。

只是這個背離了人類社會發展主流的邊緣化國家,只能用自譽的'特色'來自我解脫和掩蓋。如此以往,不論情願於否,終將被歷史所拋棄,當是不爭的事實。.

'特色'不死,魯難未已。於佃榮現象的氾濫,已是中國社會的一個隱憂。

2008.7.19.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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