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移民部擬修文 海外領養將等3年

發表:2008-07-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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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正計畫改變現有相關法律條文,假如官員認定領養關係不實或移民為主要意圖,將拒絕受養兒童入境。專家週六說未來海外領養或將需要三年左右時間,但移民部官員稱只是諮詢意見,實時仍未拍板。

移民律師指出﹐加拿大移民法案擬修條文﹐對領養海外兒童的夫婦﹐或將成為一場「官僚噩夢」。

目前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條例》規定﹐假如官員認定領養「關係不真實和以移民為主要意圖」﹐當局有權拒絕受養兒童入境。

加拿大聯邦政府正在考慮的其中1項修訂﹐就是將上述條文中的「和」改為「或」﹐這樣拒簽只需滿足其中1項標準﹐而非以前的兩項。

此外﹐對領養父母影響更大的是﹐條文中的「關係不真實」將改為「過去關係不真實」。

加拿大律師協會發言人、移民律師梅納德(gordon maynard)稱﹐這「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的」﹐因為在海外領養案例﹐只有領養程序完成之後﹐領養者與孩子才開始建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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