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專欄】中共的"還權於民"又是在忽悠人民

民主先聲289

作者:郭泉 發表:2008-09-13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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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斷地有朋友給我電話或來信,詢問中共是否在準備第三次思想解放。

我笑著說,恐怕又是共產黨在忽悠人民而已。

2007年中共十七大之後我上書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要求立即終結獨裁,還權於民,實現"全民福利條件下的多黨競選政體",不料,中共立即取消我的副教授津貼,吊銷研究生導師資格。隨後,中國民主同盟也立即開除我的盟籍,充分表現出中共走狗的邪惡本質。

於是,我對這些朋友說,如果中共恢復我的研究生導師資格,讓我在大學課堂上繼續宣傳"民主社會主義"思想,那才叫"第三次思想解放"呢。

這些朋友也笑著回答:是的,中共解放郭泉,才叫"第三次思想解放"。因為,解放郭泉,就意味著可以在大學、在社會談論"全民福利條件下的多黨競選政體"了,就可以討論開放黨禁和開放報禁了,就可以討論"人民自由組黨"和"人民有權選擇執政黨"了。

下面,我來談談中共在1976年之後的兩次"思想解放":

一般認為"第一次思想解放"是30年前12月18號到22號舉行的中共中央第11屆3中全會,會上第三次復出中國政壇的鄧小平作了主旨報告,主要內容是"解放思想,團結一致向前看"。

海內外中國問題專家幾乎一致認為,1978年的3中全會是中國開始走向改革開放的里程碑。

第二次思想解放是1992年鄧小平先生的南巡講話。1989年之後,陳雲、鄧力群等人反對"有計畫的商品經濟",認為"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導致89 動亂的發生,而新上任不久的江澤民採信了陳雲、鄧力群等人提出的"鳥籠經濟"(新型"閉關鎖國"的經濟政策),開始與鄧小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路線相左。最後竟然鬧到鄧小平的思想在北京都沒人聽了。

於是,鄧小平開始"南巡",其中南巡講話裡的"姓資姓社"、"三個有利於"的觀點最終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思想。

但是,最後讓江澤民下決心拋棄陳雲、鄧力群的"鳥籠經濟"的不是這個勞什子理論,而是鄧小平的另外一句擲地有聲、殺氣騰騰的話,鄧小平說:"在計畫和市場的問題上,我們必須換腦筋。不換腦筋,就換人!"

進入2008年以後,面對席捲全國範圍的各類自然災害、面對風起雲湧的"群體事件"、面對"十七大"之後民間越演越烈的民主呼聲,中共開始捉襟見肘。於是,中共開始重提"思想解放"了。

當然,中共開始重提"思想解放"我們是歡迎的,但是如果中共是想"忽悠"人民,這我們就不答應了。

我注意到2008年中共的"第三次思想解放"是兩個省的省委書記開始提出來的,一個是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先生,另一個是湖南省委書記張春賢先生。

根據我對中共的研究,可以判斷這兩位先生一定是得到更高層的授權,否則在省委書記的位置上,是斷然不敢擅自說出什麼"思想解放"的話的。同時考慮到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先生的個性過於"沉穩",所以完全有可能是總書記想用兩位省委書記"放風"探路。

長沙晚報9月1號報導,湖南省委書記張春賢在最近發表的一個多小時的講話中,先後90次提到解放思想,並且把"解放思想"和"還權於民"聯繫了起來。

今年55歲的張春賢先生原來是中國交通部部長,2005年調到湖南任省委書記。張春賢先生在講話中,提出前兩次解放思想運動可以歸納為"還利於民 ",而這次則更偏重於"還權於民"。考慮到張春賢先生過去的政治背景,"還權於民"的說法通過他在湖南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是表明這一提法可能受到更高層的首肯。

很顯然,張春賢先生歸納的前兩次思想解放是"還利於民"是完全錯誤的。事實上,中共並沒有"還利於民",而是造就了大量的權貴資產者,造成了社會高度兩極分化。

最近幾年大規範的維權群體事件,充分表明瞭正是因為沒有"還利於民",人民才要求"還權於民"的。

苦難的中國人民已經開始認識到,人民利益必須由"人民的政治權力"才能加以保護。人民沒有"政治權力",那麼人民的利益,就隨時被權貴者剝奪。

於是,苦難的維權人民開始組建要求"全民福利條件下的多黨競選政體"的中國新民黨,全力推進"還權於民"的民主政治運動。

但是,中共提出的"還權於民",卻根本不是"人民自由組黨"、"多黨競選執政黨"。

那麼,中共提出的"還權於民"到底是什麼權呢?

對此,我作了一些功課,現將作業匯報如下:

第一、前人民日報副總編輯周瑞金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的時候提出三個標準,一是更多地把意識形態轉向利益格局的調整,二是從還利於民真正轉向還權於民,三是從思想層面真正轉向制度創新。

但是,他所說的"制度創新"並不包括"人民自由組黨"、"多黨競選執政黨"的政治制度改革。

第二、中共新華社不久前發表了一篇文章,歸納了要歸還給人民的權利包括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選舉權,讓人民選任官員等等。另外,新華社的文章還提到了要還給人民生存權、彈劾權、申訴權、所有權、發展權等等。

但是,中共新華社也根本沒有提到人民應該有"自由組黨"、"競選執政黨"的權力。

於是,我們知道了,中國共產黨在"還權於民"的"權"到底是什麼的問題上,與中國新民黨有重大區別。

中國共產黨忽悠中國人民的所謂"第三次思想解放"("還權於民"),其實就是繼續捍衛中國共產黨的一黨統治,而讓公眾在監督共產黨政府行使權利方面多起點作用,也就是說,民眾將會在公共領域和經濟生活領域會多一點發言權,而在民主政治領域,卻根本不得提"多黨競選"。

而中國新民黨認為"還權於民"的"權",應該是人民有權用手裡的選票選擇最能為人民服務的執政黨,人民有權用手裡的選票彈劾不能為人民服務的執政黨。

中國新民黨代主席、中國基督教民主黨代主席、中國在野黨聯盟輪值主席 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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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目:郭泉:民主先聲289:中共的"第三次思想解放"應該讓人民有權選擇執政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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