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靜榮:楊佳母親在精神病院的詳情

作者:憶通律師網 發表:2008-11-12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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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榮介紹"楊佳母親失蹤後其實一直在精神病院"的詳情

2008年11月10下午,楊佳姨媽王靜榮到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會議室,向李勁松律師和劉曉原律師詳細介紹了:

11月9日上午,自已在北京安康醫院時,"楊佳母親王靜梅所說的話"及相關情況詳情。

1、我們居委會的主任王淑蘭(音),星期三(2008年11月5日)下午,她給我打電話,我出去剛回來,她就說找我有事,要上我們家來。我說你別來我們家,我說你什麼事啊?我就到你們居委會來吧。

我到居委會後,她說:鄉政府,鄉政府武裝部的部長江部長給我打電話,說讓我找你一下,因為你是我社區的居民,你又是黨員,屬於我管界的,讓我告訴你一聲,說你妹妹現在精神上受了一點刺激,在醫院裡治療呢。

說你想不想看,你如果想看的話我可以給你聯繫。

後來我說我當然想看了,她說那好吧,她當時就給那個江部長打電話,她說江部長你給我的任務我可完成了,我跟王姐說了,她說她去。

後來對方可能說了一些話,就把電話挂了,她說江部長說了給你聯繫,讓你等信吧,後來我就說行,這麼著我就出來。

2、然後等到星期五的晚上,她給我打電話了,她說我跟你聯繫好了,定好了,星期日的早晨9點,在你們的那個大門口,我們不是小區嗎,她說在小區大門口你等著,有車送你去,後來她說,你是自己去,還是兩口一塊去?後來我說一塊去吧,她說那行吧,江部長說讓我也去。我說行啊,你也去吧,就這麼著,說好了。

週日早上九點我到小區門口就有一輛車等著了,車上司機和主任在上邊,等於是我們4個人,主任、我、還有我愛人,司機,我們4個人,這樣車就往前開著走了。

後來我看這個車往東走,也不跟我說去哪兒,也不告訴我去哪個醫院,我就問,當時那天通知我去的時候我就問哪個醫院,主任說我也不知道醫院,後來等她上車了,我就跟傻子似的坐車上就往前開,後來過了東五環了,我說這是五環吧,我的意思就是說提醒一句要到哪兒?是上哪兒啊?後來車上也沒人說話,我愛人就說這已經是五環了,後來車就還往前開著。

後來半道司機就問主任咱去哪兒?

你說,有這事嗎?

主任說,我也不知道去哪兒啊?

開的是鄉里邊鄉政府的車,後來他就問主任說,咱去哪兒啊?主任說我也不知道去哪兒,後來主任說咱們頭知道,後來就一直往前開,後來走的下了機場高速以後,這車就不開了,就停了,後來我們就看見還有人在等著呢,後來等了有幾分鐘,後來又來了一輛黑色的本田車,這車就繞這個車前面來了,也停那兒不走了,這車可能也不知道是什麼地方,也等著呢,後來就一起等。

我說,這神秘勁,跟地下黨接頭似的。那個車也靠邊,我們就兩個車都靠邊等著,等了有六七分鐘了,後來從後邊又過來一輛黑車,後來那個黑車往前開,這兩輛車就跟著走了,那可能就是這輛車帶路吧,前面那輛車可能也不知道去哪兒,

真夠逗的,司機都不知道上哪兒,可能就跟他說上機場高速出口等著,肯定是跟人這麼說的,後來就跟著往前走。

後來一直往前開,我都不知道是哪兒了,我就知道是順義,然後就拐一個大門裡頭,這個大門立著一個大牌子,上面寫著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那麼一個牌子,開進去之後我們就下來了。

總共有三輛車,我們前面那輛車下來一個男的,挺高的,還有一個男的瘦的,那輛車下來幾個年輕人,還拿著一個攝像的那個。後來那個年輕的人就介紹說,這是主任,都沒說我們是誰。

後來還有一個男的說,這是我們大夫,一個男的,後來拿攝像的人就說你跟大夫說說帶她們進去吧,這麼著,我們三個人跟著大夫就進去了,後來我就問主任,我說哪個是江部長啊?主任說就那個穿黑衣服的人,挺高的那個。都沒敢介紹給我們,都沒敢介紹,說我是誰誰誰,怎麼著的,都沒介紹,完了以後就給我們領進去了。

3、進去以後就到醫生的辦公室,是他們主任的辦公室,介紹了一下情況。

我說,怎麼樣?

我以為是神志特別不清楚了,我說,人怎麼樣了,是不是神志不清楚啊?

她說,沒有你說的那個嚴重,她就是情緒上特別不穩定,一會兒鬧,一會兒哭什麼的,情緒不穩定。

再一個,她還是人格障礙,她說,人格障礙這個也是我們精神方面的一種疾病,後來她說,這種疾病,你們在外行來看的話,就是脾氣不好似的,實際上,她說,這是一種病,後來她說,情緒方面,我們可以給點藥控制,但是,人格障礙這方面,就像人秉性難移似的,這種東西不好改,後來就介紹情況。

後來我愛人問她說什麼時候給送來的啊?

她說7月2號晚。

就問她說是哪兒給送來的啊?是派出所嗎?

那個主任說應該吧。

後來,這麼著,她說,我去叫她吧,她說,你看是在病房看她,還是給她叫到辦公室啊?

後來我說你們看吧,你們看怎麼好,她們說要麼給叫辦公室吧,病房太亂了,我說那也行吧,主任就叫去了。

4、一會兒,王靜梅來了,我看跟原來一樣,沒什麼區別,進來以後,王靜梅就嚷嚷:

我就跟你說吧,你看她們是什麼事?

把我放這兒好幾個月,我什麼都幹不了,我兒子這麼大的事,我不出面誰出面?我最瞭解他。

把我關在這兒,這幾個月,給我關一個小黑屋裡頭,也不給我椅子。

後來我說,這是怎麼回事,大夫當時也沒說話。

5、王靜梅說:

我要求出去,也不讓我出去,軟禁我,這是怎麼回事!後來,她就拉著我說,我不行了,我必須得出去,我必須得辦點事。

後來,她就把這經過說了。

她說:

上海民警後來來了兩次北京想私了,第一次我沒見著,第一次是楊佳跟他們接觸的,楊佳說處理這件事有沒有回執?他們說沒有,後來沒拿到協議他們就回去了。

第二次他們又來了,來了以後我直接跟他們說的,我要求給回執,問怎麼處理這事,有一個結果。他們說那沒有回執,後來他們說,那你說要怎麼著,一萬塊錢行不行?

他們提出來的,說一萬塊錢行不行是民警說的,民警說一萬塊錢行不行。他們提出的說一萬塊錢行不行。

我說你不用跟我說這個,你就給我回執,我們不是為了錢,你給我回執,這麼著等於沒拿著協議他們又走了。

我和上海民警的談話有MP3錄音,但這MP3錄音現在警察手裡,被警察拿走了。

楊佳最後一次去上海,我都不知道,我上單位去了,回來以後他就走了,我都不知道他上哪兒了,他就走了,

等到警察找我來了,才說這事,後來警察把家裡翻的亂七八糟。

她說:

我還沒完呢,我出去以後也沒完,你有搜查證嗎?就翻我的家,我有什麼罪?你這麼翻我?

後來我說:

你那個存摺在哪兒呢?你回過家嗎?

她說:沒回過。

我說:你的鑰匙在哪兒呢?在你這兒嗎?

她說:沒有,在派出所呢,派出所給我拿走了。

6、我們見她之前,我還問大夫,我說誰給送到這兒來的?我愛人也問她,說誰給送這兒來的?是派出所嗎?她們說,應該是吧。

後來她就嚷嚷這個:

深更半夜的給我送到這兒來,弄一個車就給我拉這兒來了,什麼事這叫,給我強制弄這兒來了。她說是從派出所把她帶到這個醫院的。

她說:

你看給我騙這兒,我也沒想到這麼長時間啊,我家裡冰箱什麼東西不都壞了?

我臨出來的時候還買了一條魚準備做呢,你說我出來了魚還不臭成魚乾?

什麼都沒做,全部都放壞了,這叫什麼事啊。

她說:

把我打成精神病,幸虧我這人有主見,我明白。

你給我打什麼針,我都不打。

她說:

你想給我打成精神病,不可能的事。

她說:

我自己掌握著呢,誰敢把我怎麼著!

7、那個大夫就說,說她這個病,不是現在的病,以前就是這樣。但是她以前,你們不懂,老以為她是脾氣不好,實際上,這是一種精神上的疾病。

8、我那個有精神病的叔叔,是我小的時候發的精神病,還是我小的時候,我那時候剛懂事,他在上班,要坐火車,帶著工資回家,在火車上所有的錢被人偷了,你想那時候,那麼多錢被人偷了以後,他一下受刺激了,這樣就有點精神不正常了。

大概是六幾年吧,還是年輕的時候。

9、我是這麼對大夫說的,我說,我可以隨時來看她吧。我說,我將來可以來給她送點東西,送點吃的?大夫說,都可以,她說你來之前給我打個電話就行。

那個大夫姓潘。她那個電話號碼是89474179,潘主任,是女的,主治大夫是李大夫,也是女的。

這地方全名叫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

那個安康醫院,是在大門裡邊,進了這個管理處以後,再往裡走,有一個院,有一個牌子,寫著北京安康醫院。病人住在安康醫院裡,那裡邊都是精神病人。

10、後來完了以後,我就出來了,出來以後司機又把我們送到家。

這個主任跟我們家離的不遠,同時下的車,那個主任半道接了一個電話,說,行,我知道了,就挂了,挂了以後跟我說,剛才是江部長來的電話,他說讓我跟你們說一聲,這個事先別說出去,沒什麼好處。

11、我說:上海有一個姓謝的律師找你了嗎?

她說:找了,來了以後就逼著我簽字,還沒等我怎麼說呢,就要我簽字,待會兒就走了。

是我問她來著。我說有一個姓謝的律師找你嗎上海?她說有,來了這裡以後就逼著我簽字。

他來了就說這個,他說,楊佳,也挺可憐的,我給他買了兩件衣裳,先給我說這個,然後就逼著我簽字。

把我關在這出不去,我也沒有辦法出去請律師,當時又那麼多大夫都在旁邊等著,也耽誤人家的時間,耽誤人家的事,就算了,後來怕,兒子到時候真是沒有人辯護也麻煩,就簽了。

12、一審判決沒有告訴王靜梅,二審告訴她了,二審是10月31號,上海兩個人去的,給她的判決書,給她了。上海給她送判決書是31號去的。她說去了兩個人。

我記得王靜梅跟我在辦公室談了有二十多分鐘吧,後來,她說關一個小屋裡面,我說,這麼著吧,上你屋裡看看去,後來大夫說,你去看看去吧,我就到那個屋裡去了。

到屋子以後,在一塊的還有別的人,我就跟她在屋裡頭,後來那個主任不走,就坐那兒了,後來我說,能讓我們兩個人單獨坐會兒嗎?她說好,就出去了。

之後,王靜梅對我說:

我得出去,我得把事給辦了。

她說:

別看我在這裡頭,我來回溜躂。

我說:

你放心,楊佳在看守所沒人欺負他。

因為我怕她著急。

她說,我知道。

她說這裡面有一個人還跟她說,說能見到楊佳,你有什麼話,我可以給你帶到。

後來她說:

你就告訴我兒子,在裡面好好鍛練身體,別的我沒說的,在裡頭待一天,就得好好鍛練一天。

後來,五分鐘左右吧,主任就進來了,說,怎麼樣,差不多了吧。我說,行了,我就先走吧。

我說,你一個人在屋子也好啊,省得睡覺有人干擾,這裡清靜。

出來以後,主任就說:

為什麼不給她放椅子啊,因為,她自己說了,我兒子要是沒有了,我也不活了,我還找一個墊背的,說要給她擱椅子,她拿起椅子把護士給打了,就麻煩了。

就這一個月她穩定點了,給她一把椅子吃飯用。之前確實有一段時間沒給她椅子。

主要是擔心,她自己說她兒子死了,她也不活了,她死還找一個墊背的。她們一聽就害怕了,就不給她椅子了。

我說,我拿點東西是不是可以給她送來?主任說,行,你們隨時可以來,你來給我打電話就行,我說那我記你一個電話吧,我就記了一個電話,我把我的電話也給她了,我說有什麼事你可以告訴我,她說行。就這麼著我就走了。

13、最後分手的時候,王靜梅跟我說,我這兒沒事,放心吧,我這沒事。

她那個也不是說關著,反正就是病房,她自己一個單獨的不到十平米的小病房。病房裡面就是一個床,連椅子都沒有,有一張桌子,有一個長桌子,然後就什麼都沒有了。被子這些這些都有。

14、還有,王靜梅說:來了以後還給我用假名!

叫劉亞玲,我說怎麼叫我劉亞玲啊,那是一個假名,後來用假名用了兩個多禮拜,才給我改過來,還給我用假名!

15、王靜梅今天上午打電話來找我了。

她昨天還跟我說這個,昨天她說:

我必須得出去,我得請律師,她說,我得把這事說清楚了,我要請律師,我要把這個事的過程說清楚,我現在最要緊的,就是把這個事說清楚。

今天上午,王靜梅就是用醫生辦公室這個89474179的電話,給我打來了一個電話。

她說,我必須得出去。

為什麼,因為,楊佳的事情我是最清楚的,我是唯一瞭解他的人。

我必須得替我兒子說話,我說了,我把我的責任盡到了,他們愛怎麼判那是他們的問題了,但是我必須盡力。

後來我說,行,到時我再給你打過去吧。

她說,你打這個電話,辦公室經常沒人。我告訴你病房的電話。

後來她就問旁邊的人這個電話是多少?那個人死活不告訴她,她就跟人急了,後來急了人家也沒告訴她,後來我說這麼著吧,你別問了,我就打這個電話,我能找到你,你別再跟人嚷嚷了,這麼著,就把電話挂了。

她說:

我必須得出去。

我說:

人家不讓你出去怎麼辦?

她說:

人家答應我了,要給我辦手續。

我說:

多長時間?

她說:一兩個禮拜之內。

16、我今天上午想了想,我想這樣:

我想是不是讓王靜梅把這些事實的材料盡快寫出來,寫完以後給寄到最高法院。寄到那兒去,別不讓她說話,要不然,她不死心,什麼話都沒說上。

17、王靜梅她在小屋我們單獨時,還跟我說了這個,她說:

姐我跟你說吧,這孩子他就是有病。

她就在小屋裡頭跟我說的這個,說這個孩子就是有病,她說,我原來跟你說過,我想帶他看病,她說,我看了書,那幾條都符合,就是,不愛說話、不愛跟外邊接觸,這些他全佔了。

這是我們單獨說話的時候她跟我說的。她就覺得楊佳有精神病,對得上那個號。

後來我問她,我說你回過家嗎?她說沒回過。後來我說你的門鑰匙在哪兒呢?她說我有兩套鑰匙,楊佳一套,我一套,都在派出所呢。說非得讓我去派出所做一個筆錄,她說,我以為做完就可以回來了呢,好,做完以後,三更半夜的給我送這兒來了,我家裡什麼都沒弄,窗戶也沒關,晚上我還買了一條魚,我現在魚都臭成魚乾啦,屋裡翻的亂七八糟。

我說這樣,你的鑰匙我給你要過來。她說你要把鑰匙要過來,我們家的東西你別動,你別動,我出去跟她們沒完,我得說叨說叨,你憑什麼?有搜查證嗎?憑什麼翻我們家,翻的這麼亂。

後來她一說這個,我就沒敢再要鑰匙,我心想要鑰匙就說不清了,後來今天她給我打電話,說那鑰匙你給我要了嗎?

後來我說王靜梅,我要是這樣要了鑰匙,以後就說不清了,我還是別去給你要了。

18、王靜梅還說:他們說楊佳那個,刀上有指紋嗎?

她說:帶著面具的人就是他嗎?

而且她說:派出所當天去了以後,整個把她家裡都照相了,但她們陽台上,有一個大箱子都沒照。

她說,這個大箱子裡面一千個信封,一千張郵票,他是準備去投訴的,他是不準備殺人的,這是不是,可以證明,他是要投訴的,他根本沒想殺人的,所以,怎麼能叫故意殺人呢?

她咋天說了這個事。是單獨時跟我說的。

她跟我說的楊佳有毛病也是這時候。也是在這個小屋裡單獨說的,在屋裡邊,她跟我說,她說,其實這孩子就是精神有病。

她一年之前也跟我說過楊佳可能有病。

她說,原來我不是跟你說過嗎,咱們什麼時候帶他看看病,後來沒去,他就是有病。

她說,我找了一本關於精神病的書,好幾條都符合他,比如不接觸外界,不愛說話,實際上特符合這個。

附:

2008-11-11 | 為何將楊母送精神病院治療?

11月5日,王靜榮接到居委會領導電話,才知道妹妹王靜梅在公安機關的安康醫院接受精神病治療。11月9日,她終於在安康醫院見到了失蹤四個多月的王靜梅。 楊佳襲警案發後。7月2日,王靜梅被警方帶到朝陽區公安分局大屯派出所協助上海警方調查。此後,王靜梅下落不明瞭。

為了尋找妹妹,王靜榮報了人口失蹤案。大屯派出所告之說,王靜梅在接受調查後,已於7月4日自行離開了派出所。

9月11日,王靜榮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朝陽區公安分局,要求尋找王靜梅下落。但是法院拒絕受理此案,並把代為立案的律師強行拉出了法院。

對王靜梅莫名其妙失蹤之事,我寫過多篇文章予以質疑。我始終認為她還在北京,前不久網上傳言說王靜梅自殺了,有記者就採訪我,問消息是不是可靠?我口中雖說半信半疑,但心裏還是不相信。現在王靜梅終於有消息了,真相也將大白於天下。

那麼我們就要問了,為何將王靜梅送到精神病醫院接受強制治療?

王靜梅是7月2日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的,她此時身份只是犯罪嫌疑人的母親,由於她可能瞭解案情接受警方調查,從法律上來看,她還是一個證人。

警方對證人調查完後,如證人是精神正常的人,可以讓她自行回家。如證人在接受調查時,突然犯了精神病,就應當通知家屬,讓家屬接其回家。如直接將她送去精神病醫院治療,應當立即通知家屬。

對王靜梅調查完後,沒有讓她回家而是送到精神病醫院,有可能是王靜梅受到刺激後突發了精神病。假使是這樣的話,公安機關將她送去治療並無不妥,但是為何不及時通知她的家屬呢?

如果王靜梅沒有精神病,公安機關強行將她送去接受治療,這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接受一個沒有精神病的人住院治療,同樣違反了法律規定,這等於是在實施非法拘禁。

精神病醫院對王靜梅強制治療四個多月後,有關部門才讓通知她的家屬去會見,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和《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強制治療實施辦法》規定。

《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第31條規定,當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時,公安機關才可以將其送至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強制治療,並要及時通知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

該《條例》第43條規定,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有權瞭解患者病情、診斷結論、治療方法以及可能產生的後果。

《條例》第44條還規定,精神疾病患者享有通訊、會見來訪者、處理私人財物等合法權益;因病情或者治療等原因需要限制住院精神疾病患者上述權益時,醫師或者護士應當將理由告知該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並由醫療機構在病歷中記錄。
《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強制治療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精神疾病患者送至醫療衛生機構後,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並做工作記錄;無法通知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工作記錄中註明原因。

《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公安機關將精神疾病患者送往安康醫院進行強制治療的,辦理程序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執行。

《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需要將精神疾病患者送往指定醫院強制治療的,由公安機關填寫《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強制治療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經公安分縣局負責人批准後,送往指定醫院強制治療。衛生部門參與現場處置時,應當在《審批表》中籤署意見。

《實施辦法》第12條第三款規定,經診斷認為需要住院治療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指定醫院通知後24小時內通知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辦理住院手續。對無法通知到精神疾病患者監護人、近親屬的或者監護人、近親屬拒絕辦理住院手續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辦理,並在工作記錄中註明原因。

使人感到氣憤的是,當王靜榮向朝陽區公安分局報失蹤案時,竟然還在忽悠說"王靜梅已自行離開了派出所"。那我們就要問了,到底是誰把她送去強制治療的?難道是王靜梅自己去安康醫院治療的嗎?

(作者: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



来源:憶通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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