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又一記者被抓 "保護"採訪對象被定窩藏罪

發表:2008-12-2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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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爭議的記者"窩藏罪"。

有關景劍峰涉嫌"窩藏"等罪名的案件,境內媒體至今尚沒有過公開報導。

正當太原檢察院進京抓捕央視女記者事件,被媒體高度關注的時候,另一起山西方面進京抓捕記者的案件,也低調於近日在該省臨縣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是《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景劍峰,而涉嫌的三項罪名裡,一條名為"窩藏"的罪名更是引起了新聞圈內的廣泛爭議。

據當地已經公布的材料顯示,2007 年10月9日在山西省臨縣一個煤礦辦公室內發生了一起嚴重的刑事案件,一位名叫成維秀的中年男子被數名忽然衝進辦公室的歹徒故意傷害致死,當時在場的其他3名死者親屬也被不同程度的打傷。案件發生後,當地公安局隨即展開偵破,並先後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民主與法制時報》的一位領導向記者證實,在臨縣公安機關對以上案件偵破的前後時間裏,成維秀的姐夫成運強及其家屬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式和偵查行為表示了強烈不滿,並為此多次到各級部門反映問題。2008年2月,《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景劍峰受報社領導指派,在履行了正常的採訪手續後,赴山西臨縣對包括此事在內的多個具有新聞價值的投訴事件,進行了調查採訪。

採訪結束後,景劍峰所在報社領導認為該案件事關重大,不適宜公開發表。隨後在當年2月26號該報社主辦的《情況專報》內參上以《山西呂梁一黑惡團夥罪行纍纍逍遙法外》為題,報導了此事。該內參還按照程序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報送。

此後,該報社領導認為景劍峰在第一次採訪過程中,對相關事件細節採訪得並不到位,隨即指派他繼續調查採訪此事。

記者被追究"窩藏罪"

由於時年40歲的景劍峰還擔任著該報社的其他領導職務,所以之後他對該案件的調查進行得比較緩慢。2008年4月24日,曾經的採訪對象成運強再次和景劍峰取得了聯繫,並希望其能繼續就此事展開採訪。得到領導的同意後,景劍峰要求成運強第二天趕到北京遞送最新的投訴資料。

4月26日,景劍峰用朋友的身份證為成運強在北京國貿橋附近的賓館進行了登記住宿。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曾經的死者家屬成運強在5天後的5月1號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的罪名,被山西省臨縣公安機關上網通緝。

臨縣檢察院公布的資料顯示,臨縣公安機關在得到可靠消息後,於5月9日趕到北京,請求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協助抓捕成運強。5月10日成運強在住處的停車場,被海淀分局"打黑隊"以涉嫌"以組織領導黑社會"的罪名抓獲。景劍峰在此過程中"對民警拉扯,致一民警摔倒在地,不同程度受傷。" 隨後,景劍峰和成運強被帶回海淀分局預審。

幾天後,景劍峰和成運強雙雙被北京警方移送給山西臨縣公安局處理。此時,景劍峰被指控的涉嫌罪名是"妨礙執行公務"。

2008年7至8月間,臨縣警方在向檢察機關報送的批捕材料中,成運強最初被上網通緝的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罪名則為"尋釁滋事"等。而景劍峰的涉嫌罪名則追加為三個:窩藏、妨礙執行公務和受賄。

耐人尋味的一個細節是,就在臨縣警方對成運強和景劍峰實施抓捕的前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一份反映當地警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舉報材料給予了高度關注,並向山西省方面下達了3個月書面匯報結果的"督辦函"。

網民參與意見不一

由於辦案單位從案件形成到公訴等各個階段,都比較低調並要求辦案人員嚴格保密,所以該案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不被人所知。10月中旬,一位自稱 "深諳內情"的網友以"知情人攪局"的網名,在某網路論壇上用4000字的規模"透露內幕"稱,景劍峰之所以被抓,是因為前後收受當事人成運強賄賂高達 600萬人民幣之巨,並且早已經被公安機關採取"技術措施"。該帖甚至還曝料稱,景劍峰所開的轎車、住房等都是成運強提供云云。

此帖一度被眾多網路論壇所轉載,然而隨著"知情人"的逐漸增多和更多來自檢察機關的證據被網友公布,上述帖子的內容逐漸被為景劍峰"喊冤"的呼聲所淹沒。此後,一名自稱是"資深新聞人"的網友在論壇裡提出了:記者需不需要保護當事人?記者職業道德和法律衝突時究竟應該怎麼對待採訪對象等問題,並迅速在多個新聞社區論壇內竄紅。

更多網友認為,新聞記者基於和採訪對象的特殊關係,並且新聞理論也賦予了新聞報導本身的調查權,所以司法部門就不能簡單的將新聞記者對採訪對象的核實調查的行為過程,理解為刑法意義上的"窩藏"。

另外一種聲音則強硬的認為,新聞記者對採訪對象的核實調查過程,應該服從目前的法律規定,既然成運強已經被列為上網通緝的犯罪嫌疑人,作為記者的景劍峰就不應該對他有基本的信任,相反應該在他到報社反映問題時,即可撥打110報警。

需要說明的是,有關景劍峰涉嫌"窩藏"等罪名的案件,境內媒體至今尚沒有過公開報導。

庭審引發高度關注

12月4日是國第八個法制宣傳日,這天上午8時,山西省臨縣法院在兩次宣布推遲開庭之後,終於就景劍峰涉嫌"窩藏、妨礙執行公務和受賄"一案舉行了庭審。儘管當地法院對此案的公告稱"公開開庭",但是景劍峰的家屬和所在單位還是被法院要求"不要請記者前來旁聽和報導。"

然而,據記者所知,當天以"家屬身份"躲過相關部門審核、坐進旁聽席的國內外記者竟然多達12家。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就其指控的三項罪名一一舉證,並多次向被告席上的景劍峰發問。在被問到自己是否承認窩藏犯罪嫌疑人成運強的時候,景劍峰激動的說:"新聞記者有調查的權利,成運強是我的採訪對象和線索提供人,這為什麼能構成窩藏呢?我對這個指控感到很不理解......"而檢察機關則舉出成運強被上網通緝後,景劍峰發給山西省公安廳某領導的手機簡訊來證明,景劍峰"託人想法意欲撤銷對成的網上追逃......並指示成到西安躲避......"等"事實"。

針對公訴人指控景劍峰"受賄成運強價值8000元的一部宏基電腦"的涉嫌罪名,景劍峰的代理律師表示,行、受賄賂應是法律規定的"合性"犯罪行為,而檢察機關在追究景劍峰受賄的時候,就必然應該追究成運強的行賄犯罪行為。而實際情況是,之前被一審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的成運強沒有被追究行賄罪。

"既然檢察機關認為成運強不構成行賄罪,那景劍峰怎麼可能構成受賄罪呢?"景劍峰的律師組高聲辯論說。

景劍峰的代理律師透露,他為景劍峰做得是"無罪辯護"。



来源:《百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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