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一言:社會被劃分為有權殺人者和應該被殺者

作者:張三一言 發表:2009-01-0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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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用文人五毛們對民眾讚揚楊佳義行大加鞭撻,說支持楊佳行為就是把「中國人分成了兩個群體,一個是應該被殺的,一個是有權利殺人的。」──這鋪說法,大錯特錯。中國社會確實是被劃分為有權利殺人者和應該被殺者兩個群體。這個劃分者和殺人者不是楊佳或楊佳支持讚揚者,而是共產黨;楊佳和讚揚支持楊佳的民眾被劃入應該被殺者。

有御用文人五毛們對百分之八十以上中國民眾讚揚楊佳義行,給出如下比喻。

貪官污吏可以貪污浪費,小偷和搶劫犯偷竊搶劫就完全正當;官員大款可以娶二奶,女人主動的往他們身上靠,強姦犯的強姦就正當;胡錦濤的車可以一路綠燈,闖紅燈就正當;中國政府不是民選政府,所以可以不遵守他的法律;中國統治者做惡,人們販毒,拐賣婦女兒童,怎麽做都是正當。比喻表達出的極端含意,實指楊佳喜愛走極端,只是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就大開殺界。

以上白紙黑字表達的「明意義」是「不應殺人」,明意義不是目的,只作障眼物用;其真目的是要表達的「潛意義」:非法政權的暴行,黨的官軍警管殺人,詭辯成為合理的丶可容忍和接受的事實;最終接受。(他們意圖憑著那幾個比喻就可以在人們不知不覺間受惑)

有人更進一步高舉政治正確大旗扮正義如是說:「他們對911劫機者和楊佳的支持中,最不能被接受的理論,就是把社會上的人,分為兩種,一種人是有權利殺人的人,他們殺人就是正義,就是英雄,就是大俠。而另一種人是應該,或必須被殺掉的人。這些人被殺就值得叫好。不論一些所謂的民主人士扭扭捏捏的為人道多多少少的說一點同情的話,肯定楊佳的殺人,就必須肯定一些人同時應該被殺。」──栽贓於不認同不接受非法政權的暴行丶黨的官軍警管殺人,並讚揚楊佳反抗義行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中國民眾中國民眾,明指他們把「中國人分成了兩個群體,一個是應該被殺的,一個是有權利殺人的。」

他們用比喻進行一連串的顛倒是非丶扭曲事實和栽贓目的就是要把為公義的反強權行為者妖魔化成為人類渣滓;把反抗強權殺人者誣指為「有權殺人者」丶把如假包換的現政權這個有權殺人者包裝成可憐的應該被殺者。

[一]丶把反抗被暴政殺害者描繪成「有權殺人者」,把現政權這個有權殺人者包裝成可憐的應該被殺者

這些描繪和包裝是用如下對楊佳和支持讚揚楊佳的絕大多數民眾進行歪曲栽贓和抹黑達至的。

其一。對楊佳行為狀況的歪曲和栽贓

如楊佳自己所說的:「我認為我是無罪的,是他們先打人,我一級級投訴都沒有結果,而是(警察)一級級地侮辱我的人格,所以7月1日發生的事是完全正常的。」是楊佳已經在逆來順受和同歸於盡中間用盡了所有可行的辦法,受盡了人格尊嚴的侮辱,在再無其他合法和不殺人的途徑可走情況下走上與惡警同歸於盡的極端辦法;把這種情況說成「只是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就大開殺界」,是先扭曲事事,然後把它栽到楊佳身上去。

其二。對楊佳行為意圖的歪曲和栽贓

形象地表達中國國情的真相:黨的官軍警管可以強姦民女民婦,平民百姓不准反抗丶懲惡,更不可對黨的官軍警管「開殺界」。楊佳行為天下人皆知,其意圖是「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要給你一個說法」。這個說去就是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尊嚴,也就是要反對共產黨的官軍警管對民眾權益的剝奪和對民眾權利尊嚴的侵犯。這就違背了「不准反抗丶懲惡,更不可對黨的官軍警管‘開殺界’」的天條。御用文人當然要反對楊佳行為意圖,就用惡意比喻讓人們接受「潛意義」的方法達到目的。例如「官員大款可以娶二奶,女人主動的往他們身上靠,強姦犯的強姦就正當。」這個「強姦犯」當然是指楊佳和楊佳們。把楊佳的意圖扭曲成為相反的性質:楊佳等同強姦犯,是學習模仿倡導共產黨惡行,但是做得比共產黨更醜惡。(這裡順便說一說一種「五毛現象」。當他們想抺黑反抗暴政的民眾形象時,就利用共產黨在民眾心中既存在的惡形相,加諸其頭上,並且描繪得更邪更醜更惡。當他們要維護共產黨時,有兩種辦法,一種是真理部現在主流表演的「形象工程」;二是冒充「民間」甚至是民主立場把共產黨的邪行醜行惡行描繪成為「合理的存在」丶「必須接受的存在」;前述他們排比式惡比喻就包含這一意圖。)

其三。從行為對象妖魔化楊佳

他們寫了排山倒海的文章目就是不准反對他們正在作惡的現權力者。他們惡狠狠地反對和妖魔化楊佳,關鍵並不是因為「楊佳殺人」這個行為,而是楊佳殺了六個甚麽 「人」──殺了六個「共產黨的警察」。如果楊佳殺的是與共產黨無關的六個仇人,他們絕不會有這種仇恨勁頭,大不了為了表示還有道德良心而會輕描淡寫表示譴責了事;如果共產黨警察殺了六個平民,他們連眼角也不會瞄一瞄。你不能不信,共產黨殺了大大超過楊佳六個人的千萬倍,現在仍然在或明或暗,或合法或非法掠奪丶侮辱丶欺凌丶壓榨和殺人,前不久哈爾濱就有群警殺死人事件,但是,他們對此噤若寒蟬,粒聲不出。可見,他們發聲意不在殺「人」,而是在殺了「共產黨的警察」!

你既楊佳既然反對他們要維護的共產黨殺人權利,專制御用文人五毛就非把你抹黑妖魔化不可。於是誣指受了強者傷害(或沒有受到傷害)的弱者,不是反抗或抨擊強權惡行,而是學樣,學得更壞去向更弱者行暴。但是,眾所周知,楊佳行為的對象是比楊佳強千萬倍的共產黨統治惡犬警察,絕無向比自己更弱者施暴,甚至連女警也不傷害。楊佳之所以被頌揚為英雄大俠,除了社會原因外,敢於面對強者「討說法」是重要原因之一。用向比自己更弱者下手的小偷和搶劫犯丶向無力反抗的婦女施暴的強姦犯丶販毒者丶拐賣婦女兒童者去比喻一個反抗強者的好漢。其理論之無能暴露了其心腸之陰毒。

從以上分析,我可以發現其邏輯。首先,他們認定現存並正在進行的強權暴力是合理的,起碼是必須接受和容忍的。其次,他們全力攻擊對現行政權的任何異議丶反對和抵抗。所有反抗者都被他們妖魔化為殺人犯,抹黑為人類渣滓。

[二]丶劃分有權殺人和應該被殺的詭辯和歪理

這些御用文人和五毛們誤打誤著,雖則是顛倒是非誤指對象,但是,其提出我們這個國家有人劃分為有權殺人者和應該被殺者,到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我知識有限,我看到的是人類「殺人史」中只有中國共產黨有用「劃分階級殺人法」這一惡例。共產黨的「劃分階級殺人」是有法律(政策)丶有殺人量指標丶有實際操作程序(不斷政治運動)丶手段予以實現的。共產黨的「劃分階級殺人」理所當然「有權殺人者」是共產黨,被他們劃定「應該被殺者」的有地富反右「牛鬼蛇神」,現在則是邪教顛覆分子等等。不知道這是不是人類史上獨一無二的「劃分有權殺人者和應該被殺者」的事件。事實是,共產黨老早已經劃分了可以侮辱人者丶欺凌人者丶殺人者(共產黨掌權者)和應該被侮辱者丶被欺凌欺凌者丶被殺者(平民百姓,尤其是反黨的平民百姓)

一個是楊佳殺了六個人,一個是共產黨在約一百年的時間裏殺自己的同志丶殺地富反壞右牛鬼蛇神丶關殺顛覆分子丶關殺維權者丶關殺不願被掠奪土地居所財產的平民百姓…殺了比六個人多千萬倍,傷害了過億人,現在還在進行著;對百年惡行絕不懺悔。在這種事實事實強烈對比下,你說誰是有權殺人者?誰是應該被殺者?

一個是擁有龎大的官丶軍丶警丶管丶街坊組長丶立法機構丶法院監獄丶勞改場丶勞教場…統治和鎮壓工具的共產黨,一個是甚麽都沒有的平民百姓。請問,兩者哪一個有權力丶有能力把人群劃分為有權殺人的和應該被殺的?

楊佳行為顯示了,因為受到了警察反侮辱丶欺凌,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才起而抵抗以侮辱丶欺凌丶殺人為專業的共產黨警察;用殺警手段討回正義的說法。楊佳的行為實質上也是反對共產黨把中國人劃分為有權殺人者和應該被殺者;民眾支持和讚揚楊佳行為也是基於這個道理。把反對在人群中劃分可以侮辱丶欺凌丶殺人者和應該被侮辱丶被欺凌丶被殺者的行為說成為劃分可以殺人者和應該被殺者,這是哪方的道理?

按理,凡是有權劃分可以殺人者和應該被殺者的人,在實行侮辱丶欺凌丶殺人後會受到保護而平安無事的;無權劃分者行事後要受到懲治。今天鐵一般事實告訴我們,共產黨的官軍警管絕大部分侮辱丶欺凌丶殺人行為都受到保護;迫害楊佳的警察只是億萬類似事件中的一小件而己,他們侮辱楊行為就完全受到保護。被誣指為有權劃分殺人者和應該被殺者,並且實行殺人的楊佳則不但得不到任何保護,連公正公開的審訊也得不到。把楊佳和他們的支持者說成是有權劃分殺人者和應該被殺者,同時是有權殺人者;把共產黨及其警察說成是被劃為應該被殺者,應是二十一世紀奇談怪論之冠。

這些人除了顛倒事實外,還製造歪理。

2008/12/31

首發新世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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