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後有償續期?土地成為「永刮機」?

作者:凌滄洲 發表:2009-03-25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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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這是今天最吸引大眾關心的新聞。幾大門戶網站的留言反映了相當的民意。能顯示的留言、評論幾乎沒有一句說好話的,相當多的冷嘲熱諷。

中國人在自由的道路上有很多課要補,比如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著作自由、講學自由、遷徙自由、生育自由......等等,但對一些人來說,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可能不如居住自由來得這麼有切膚之痛。

土地問題,是60年來最大的忽悠之一。

看看網友在騰訊上留言:

"為了忽悠國民你幫打國軍,分了土地;打完仗後,被某集團收回;然後折騰國人,像豬一樣生活,哀鴻遍野,搞不下去了,土地又搞承包;搞房地產撈錢,又把土地收回去?你到底還要折騰我們多久?"

"公有制?怎麼感覺是大多數都沒有,少數才有???"

貓眼網友的留言:

"土地問題其實是錐心之痛。土地的官有化,不僅剝奪搶劫了地主,其實也搶劫了所有人,除了一小撮既得利益者。 "

"中國人只能暫住中國。"

"物業稅是不是也該出臺了?這個社團永遠改不了吃人的本性."

網易網友的留言:

"年齡超過70歲後,將徵收180元/年的"有償續命費"。"

"為什麼定為70年,有什麼根據嗎?70年就意味著一個人從小繼承家庭住房財產後,這處住房是新的,活到70多歲還必須再向國家交一次錢,這錢有可能是半生的積蓄,那這人活著還有安全感嗎?20歲繼承的新房產的話,活到90歲還是必須將積蓄交給國家,否則的話,你的房產就給共產了。"

"搶錢搶到70年後了"·····

確實,正如網友嘲諷的,以後不僅要學蘇聯做5年規劃,還得獨創地推出70年搶錢規劃了。

確實,正如網友嘲諷的,70年後,誰先死在前頭,也得騎驢看唱本,走著瞧!

2009,3,22


附:《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將在年內審議。一份名為《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的文件,開始在全國國土廳局系統"徵求意見",總計49條新增法條赫然在列。49條新規當中,最受人關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原來表述明確的"無償自動續期",其預留操作空間的用意明顯。

據瞭解,"徵求意見稿"將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國人大法工委也將審核該法。

消息靈通人士向記者證實,"徵求意見稿"新增49條"新規",涵蓋了農村集體土地權利、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權到期處置、宅基地權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補償、土地調查登記、耕地保護等多方面的內容。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屆人大期間就已經被列入"一類立法"範疇。2008年夏天,國土資源部內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對現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確住宅用地70年使用權到期之後自動無償續期等。

然而,在"徵求意見稿"文本中,上述內容都已"刪除"或"調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之後如何續期,便是被"調整"的內容。

"是有償續期還是無償續期,現在還說不准。"一位長期從事土地制度研究的專家表示,他認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中明確了"無償",那麼,政府將肯定不能在續期中收取費用,而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為表述,"就可以是無償,也可以是有償,這樣就有了迴旋的空間,按照屆時的情況管理,實際上把這個權力交給了政府。"他強調。

他還告訴記者,即便政府採用住宅用地有償續期的方式,也會由各地根據自身的不同情況設定不同的"收費標準"---因為全國的地價不同。而在北京,已經有按1300元/平方米價格續期的說法流傳,但僅限於房地產業內,官方始終未予證實。羊城晚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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