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華: 把上訪人員抓進"學習班"學習什麼?

作者:朱少華 發表:2009-03-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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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的王信書是江蘇響水縣的一名殘疾退伍軍人,他在1979年那場自衛反擊戰中受過腦震盪。他經常自豪地對鄰里鄉親們說:"在槍林彈雨的戰場上,我流血流汗,沒有一次流過淚。"2007年底,王信書因為上訪被抓進"學習班"學習,從"學習班"逃出來後,他開始了長達8個多月的流亡。王信書告訴記者,8個月來,他不止一次的流淚,想以自殺來結束自己顛簸的生活。(據3月20日中國青年報)

因為上訪就要抓進"學習班"學習,而這是怎樣的"學習班"呢?"學習班"是在郊外的一個高牆大院裡,有保安搜走了"學員"的小靈通、通訊錄、殘疾人證、700元現金,抽走了他身上的腰帶。一個房間,一張床,一床很薄的被子,鐵門,沒窗戶,門上有個洞,用來遞飯菜。一日三餐,每次一小碗,早上吃的是山芋粥,稀得像水一樣,山芋是兩頭的老筋,中飯和晚飯基本上都是半碗小瓷碗的米飯,再加點白菜,一天只給一次水。一次,他問保安要水喝,卻引來一頓打。這哪是什麼"學習班",分明就是地地道道的監獄,而學習的目的更是奇特:"就是讓你寫保證書,不要再去上訪。""教員"還大言不慚的說:要知道這就是國情和法律。同時還告訴"學員""交一萬元押金,寫個保證書保證不上訪了,然後算上這邊兩百元一天的伙食費,就可以走了。"

首先說說這就是"國情和法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上訪人員正是因為要向上級機關申訴,維護抓進的合法權益。這是公民應有的權利,也就是國情。而《憲法》更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公民按照《憲法》賦予的權利進行正當上訪,這違反哪一家的法律?

明言辦"學習班",讓上訪人員學習法律,卻要"學員"知道的恰恰是"認可"他們的違法亂紀行為。而過後還不忘從他們身上搜刮一些錢財,這分明是借用公權的名義打擊報復,掩蓋問題,並同時行敲詐勒索的發最之舉,這叫什麼"學習班"?一名曾經在戰場上拚命流血而不流淚的漢子,竟然被這樣的"學習班"折磨的數次流淚,幾次想自殺,這叫什麼"國情和法律"?這明明就是在踐踏公民的權利,踐踏《憲法》,就是在犯罪。遺憾的是在這一事件中,信訪局、民政局、公安甚至法院都形成了"統一戰線",對上訪人要上訪的問題不理不睬,而對壓制上訪人卻顯得特別的"熱心",連很長時間見丈夫下落不明的妻子找到法院時,副院長還威脅說:"我早就跟你們解釋沒有這個事,如果你們再來就把你們抓起來。"

如果說響水縣這些機關都不知道關押上訪者的事情是違法亂紀的行為,那也就太低估他們的水平了,不然,當王書信下落不明後,上訪人的妻子和記者再三向這些單位打聽,卻都無一例外的矢口否認,也可以說,他們都很清楚打壓上訪人是什麼行為,會承擔什麼後果。這大概就是他們眼中的"國情和法律"了。但媒體上常看到一些地方官員抱怨"群眾法律意識淡薄",但通過眼前這個事件表明,不是群眾法律意識淡薄,而是一些地方政府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根本就沒有按法律辦事,為了坐"太平官",為了其虛偽的"面子"和"形象"不惜親自出馬踐踏法律,在這樣的強權之下,公民的法律意識成了一張蒼白的廢紙,他們要公民懂得的不是國家的法律,而是他們的"潛規則",這讓公民怎麼能承受?這更該引起我們某些政府部門深深的反思。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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