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界死刑第一人 6500萬成謎

發表:2009-04-22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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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界死刑第一人"還是沒躲過死刑終審判決。此前,楊彥明雖然經歷多次審判,但一直拒不交代6500萬巨款的下落。但在二審時楊突然稱部分錢款用於行賄,卻拒不繼續交代具體去向,楊彥明放棄了檢舉受賄人的"自救"機會。

究竟是什麼讓楊鐵嘴鋼牙?他有什麼難言之隱呢?儘管終審已維持原判決,但這些疑團仍在困擾著楊彥明案。

終審維持死刑判決

昨天上午,楊彥明平靜地聽完整個判決書內容,只是被帶出法庭的那一刻,突然回頭向旁聽席上的親屬們望去,似乎有話要說。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能夠認定楊彥明具有非法將公款據為己有的故意和行為,雖然其拒不交代贓款去向,但不影響對其行為的認定,對楊本人及其辯護人所提部分錢款用於行賄一節,楊彥明對行賄事實拒不交代,且未有證據予以證明,故對此意見不予採納。於是法院作出了決定執行死刑的刑事判決,同時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據知情人士稱,主審本案的法官為了慎重起見,在該判決作出前,還專門到看守所會見了楊一面,問楊有沒有可揭發的行為,但楊依然守口如瓶。

曾曝出"行賄說"

從2004年事發到今年3月25日上午的庭審,5年來,圍繞"證券界死刑第一案"最核心的話題即為楊彥明所貪污巨款流向何處。此前,偵查機關並沒有在楊彥明個人名下發現大額不明資產。幾年來,從偵查人員到律師,都希望他能夠坦白,爭取立功。但無論是看守所裡的訊問還是在法庭上,只要說起錢去哪了,他都立即沉默,或者聲稱記不清了。

但在3月25日的庭審上,當法官和檢察官問到6500萬元錢款的去向時,楊彥明首度承認部分資金用於行賄,稱部分資金"作為費用給了相關部門和個人"。但接下來,具體給了哪些部門和個人,楊彥明又不再往下說了。其辯護人之一、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問道,"一旦有相關人員出現受賄或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國家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後,你是否願意配合指認"?楊彥明表示可以作為證人作證。

據瞭解,"證券界死刑第一案"可謂歷盡波折,在經歷了一審、二審後,又被發回重審。重審一審仍維持死刑判決。3月25日這次是重審二審,在此關乎生死時刻曝出的"行賄說",楊彥明想救自己卻又欲言又止,那他又有什麼難言之隱呢?

6500萬元神秘失蹤

2001年,楊彥明擔任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2003年年底,楊彥明調任中國銀河證券總公司參加期貨籌備工作。在離職審計中,被查出了將近7000萬元的虧損。楊彥明的作案手法異常簡單,主要是指使員工使用營業部管理的身份證,開設了96個股票賬戶,共涉及資金2.19億元。其來源為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委託理財資金1.12億元,營業部賬外自營收益4200萬元,銀行轉入資金6005萬元。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間,楊彥明通過電話或當面告知的方式,指使原銀河證券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財務經理章蓉,從以上賬戶中為其提取現金。

為了確定涉案金額,重審時北京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從營業部中搬回了264本賬冊,逐一核對了近10個月。此次重審二審認定楊涉貪6500萬元。

疑 問

6500萬去了何處

檢方認定,楊彥明通過老鼠打洞的方式5年涉嫌貪污了6500多萬元。但既沒往家裡拿,更沒有因為賭博或者包養情人之類的開銷,據司法機關調查,楊彥明也從來沒有把任何資金轉移到境外。楊彥明的這筆巨款究竟到哪裡去了呢?這是本案最大的謎團。

楊彥明在證券營業部的支取款項行為基本上只有他和章蓉兩人知道。每次指使章蓉去取錢,楊彥明只是說"要用錢",章蓉也曾問過這些錢的去向,但楊彥明只是回答"不用你管"。甚至於他的妻子都不知曉楊彥明的所作所為。案發後檢察機關曾去檢查他妻子的經濟狀況,但發現其銀行存款基本上全是正常的工資收入。同時,也沒有證據表明他的贓款流向國外。至此,6500多萬元贓款人間蒸發。但是楊的辯護律師等法律界人士推測,這筆巨款最終的下落有如下幾個。

運作虧損

楊彥明一直堅持自己不是貪污,而是操作失敗。據瞭解,楊彥明貪污的公款主要來自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委託理財資金,但規定的收益率較高,光靠買賣國債無法達到許諾的收益率,其他私下的運作就不可避免。

據楊彥明供述:2000年底,楊彥明指示交易部門將本營業部23個股票、基金賬戶中的約1900萬元資金轉出,以撤銷指定的方式,分倉到其他幾家證券營業部,運作一年後,再轉回望京營業部。然而,一年過後,這筆資金發生了150餘萬元的虧損,楊彥明於是指使該經理從此次轉回資金中提現376萬元。這筆錢同樣石沉大海。

章蓉也在法庭上供認:"1999年的時候,楊總讓我從那些賬戶裡提現金交給他,他拿出去運作。"這些現金多數有去無回。即使楊彥明2004年離職之後,仍再次指使章蓉取出104萬元公款,其中60萬元用於個人炒作期貨,案發後歸還,但剩下的44萬元至今不知去向。

一位證券界資深人士告訴記者,以前證券營業部違規操作的事情很多,像楊彥明這樣幾千萬,在證券市場上都不算大錢,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虧損殆盡。每到牛市,一些證券公司就採用很多不規範操作方式。可是一遇到市場有大波動,很多公司紛紛倒閉。"其實各公司真要是規範操作,絕對沒那麼多倒閉的。"

行賄

除了投資失敗,另一個資金去向的猜測,是被楊彥明用作了"特殊用途"。楊彥明的辯護律師錢列陽曾經大膽猜測,贓款中的相當部分是被楊彥明用來行賄。

在3月25日的庭審上,當法官和檢察官問到6500萬元錢款的去向時,楊彥明首度承認部分資金用於行賄,稱部分資金"作為費用給了相關部門和個人"。但接下來,具體給了哪些部門和個人,楊彥明又故伎重演不再往下說了。而辯護人之一許昔龍律師則一直認為:"本案的證據可以證明章蓉從營業部提取了 6500餘萬元,也可以證明楊彥明從章蓉處拿過錢,但楊彥明到底從章蓉處拿到了多少錢?是否如數拿到了6500餘萬元?現有的證據是不能確實、充分地說明這個問題的。"

也有證券界人士懷疑地說,楊彥明自己在證券部以外偷偷運作資金,那就運作好了,似乎並不需要什麼"上面有人"。如果有人,那只有直接監管楊彥明的人,那麼偵查機關一查就能查出來。可是到現在偵查機關也沒有查出什麼名堂。

藏匿

"楊彥明要是想藏匿巨款,只要不交代,偵查機關很難查出來。"曾在農行工作了15年的一位人士透露,從報導上看,1998年6月至2003年8 月期間,楊彥明通過電話或當面告知的方式,指使章蓉為其提取現金。而儲蓄實名制開始於2000年4月。所以如果楊彥明在2000年前開設假名賬戶,並辦理儲蓄卡,把錢存在裡面。只要知道這筆錢下落的人這幾年先別動用,等風聲過後就能輕易提出現金。"除非偵查機關調查幾十年"。

這位人士還指出,楊彥明畢竟在銀行工作了20年,還擔任領導職務,要想藏點錢易如反掌。

爭 議

該不該"刀下留人"

楊彥明於2005年12月12日一審被判處死刑。他老家的親屬委託錢列陽和許昔龍兩位國內著名刑辯律師作為二審辯護人介入該案。錢列陽律師認為楊彥明貪污的部分款項可能用來行賄。

"這個人或這些人對楊彥明來說可能非常重要,如果楊彥明被判處死刑,那麼最終得益的,將是這些隱藏在幕後的人。"錢列陽律師在重審的法庭上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出於判決的社會意義,法院可以考慮不判處楊彥明死刑,"畢竟抓出那些幕後人具有更大的社會意義"。

但檢察機關反駁說:"如果不嚴懲犯罪者,那麼就會向社會傳遞一種錯覺,即認為只要不說就可以‘免災'。"兩次一審判決,法院都選擇支持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似乎也在昭示著某種態度。

今年3月,中國政法大學劉玫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如果楊彥明向法院交代了自己的行賄情況,法院可依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裁判。"或者"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沒有這方面的內容,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劉教授還建議,既然楊彥明案件已經審理好幾年了,再慎重一些也是可行的,如果著急判死刑,確實有可能放過了其背後的人。

謎 底

死刑覆核是最後機會

根據法律的規定,本案儘管維持原判,但還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年來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經濟犯罪核準死刑的案例並不多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的裁定、判決,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如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如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或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看來,楊彥明的生死完全取決於最高院對本案的覆核了。而6500萬元贓款去向之謎能否破解,還要看楊在此期間會不會交代。

楊彥明其人

經歷:

楊彥明1958年10月生於遼寧瀋陽市,在恢復高考後,於1978年4月考入瀋陽農學院學習,1982年本科畢業後又成為西北農學院農經系的研究生。

1986年10月,楊彥明來到農業銀行總行,並且一幹就是20年。20年間,楊彥明經歷了研究所、研究室、農行信託等部門。楊彥明因此積累了豐富的金融經驗,而不規範的市場操作則對他以後的行為影響深遠。

1998年6月,楊彥明成為中國長城信託投資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總經理。中國銀河證券公司成立後,營業部先後更名為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橋證券營業部、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楊彥明一直擔任總經理。

性格:

楊彥明脾氣暴躁、武斷,但異常聰明,平時對下屬說話不多,他命令員工做這做那時,從不會做過多解釋。楊彥明每次從營業部裡提取現金,為誰運作,怎麼運作,在哪裡運作,楊彥明從不告訴單位裡其他人,只有一句話:"不該問的你別問。"

除了強硬的工作手腕,楊彥明最大的特點就是愛喝酒和下棋,而且酒量大得驚人。除此之外,楊彥明沒有別的愛好,不嫖、不賭、不抽,即使喝酒也不是到一些大飯店要什麼山珍海味,而是幾個小菜便可下酒。

楊彥明曾想以死亡的方式帶著所有的謎團離開這個世界,他先是割腕自殺,隨後,打開煤氣開關,造成煤氣爆炸事故,於是司法機關介入調查。楊彥明對死亡是早有準備的,也是坦然面對的,在這次庭審最後陳述中提到,自己到了"上路"那一天,希望見家人一面,畢竟有四五年和家人脫離了聯繫。他希望家裡人也要如實告訴他家裡的實際情況。另外,不管最終自己是什麼結果,案子結案時間越快越好,不希望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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