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會分身術 律師披露詳情(圖)

作者:項甄 發表:2009-05-05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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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李津鵬

【看中國記者項甄報導】古人說:「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而今人遇到有文化的警察也有理也說不清。

2009年4月27日律師程海向記者表示:他所受托的李津鵬案,「是一個冤案,公安作為控方提供的『證據』和事實不符。」

事件的主角李津鵬是個大學畢業的北京人,曾在在北京市文物局工作,後來自營公司。在2000年6月因公開煉法輪功被拘留15天。同年10月又因印刷法輪功資料被判刑6年。直到2006年10月才回京。

證據和事實不符

2007年12月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的公共陽台上被掛上一條寫有「天要滅中共退黨平安」的條幅,當局定性為「性質嚴重丶內容違法」的「大案要案」,責成海淀區公安局和萬壽寺派出所「盡快結案,嚴肅處理,嚴厲打擊」,剛從監獄回來的李津鵬被認定嫌疑人。而李津鵬堅決否認此事與自己有關,並曾絕食到被送往急救中心搶救。

2009年2月11日在無證人出庭,證據未質證且未出示的情況下,法庭一審判決李津鵬五年。

公安機關文件有無造假?

辯護律師根據大量證據,發現本案假證連連,是一栽贓蓄意枉判的冤案!

律師查證的事實是:

(一)沒有任何直接和間接證據證明李津鵬有懸掛條幅的行為:條幅被懸掛的時間應該在2007年12月15日6時前後;而原審判決認定8時9分至13分之間懸掛,與事實不符。

(二)目擊證人證明現場的條幅是「天滅中共 退黨平安」八個字,但原審判決卻的條幅卻是「天要滅中共 退黨平安」九個字,與事實嚴重不符。且無證據證明九個字條幅是由現場取下的。

(三)現場提取的木棍和從李津鵬家中搜查出的木棍不同。

(四)搜查筆錄和扣押清單系屬偽造:在李津鵬家搜出的木棍丶淺色衣褲丶紅布等證物,扣押時無合格的見證人在場,無真實性和合法性。李津鵬向律師表示:搜查筆錄未讓他看,扣押清單他看後說淺色衣褲丶木棍丶紅布等不是自己的,卻上來五六個警察按住他身子強行按了手印。

(五)公安有分身術?依據《筆錄》記載:警察王春祥丶範澤公二人於2007年12月16日18時30分至22時40分在萬壽寺派出所,對李津鵬詢問;而同日範澤公和王春祥二人又於19時至20時30分同時出現在李津鵬家中搜查,範澤公在搜查筆錄上簽名丶而王春祥則在扣押清單上簽名。二人在不同的文書的不同地點上居然可以同時出現,明顯造假。

見證人「北窪西裡居委會主任葉文澤」陳述:搜查時沒在現場,一直在門外和片警聊天,搜完了她才進去的,簽了一個字,別人讓簽哪就簽哪兒。搜查筆錄上無人簽字。另一個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扣押物品丶文件清單》上簽名的見證人侯長海是被借調到萬壽寺派出所協助工作已十多年的工作人員,其見證行為是否具有真實性?是否合法性?

所謂的偵查丶取證等一系列法律活動就在這樣先入為主丶莫須有的有罪推定下展開了。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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