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事件民間白皮書(三)

發表:2009-05-06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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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九"愛國民主運動是人民和平請願運動

北京的學生在1989年4月走上街頭,在"反官倒""爭自由"的號召下,獲得了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的支持。一個學潮在政府僵硬的態度下引發了一場廣泛的愛國民主運動。人們稱之為"愛國",是因為學生們追求的是人民的自由和國家的富強。人們稱之為"民主運動"指的是當時人們要求更多的自由和對政府進行的批評,甚至要求總理李鵬下臺等。從整個運動的訴求和形式來看,這個愛國民主運動是一個大規模的人民和平請願活動。

請願就是公民對向政府機關提出各種訴求的活動。請願往往通過言論自由或遊行示威集會等自由權利來表達。在多數情況下,請願的活動是承諾或願意在現有憲法和法律的秩序內進行。"八九"民主運動正符合"請願"的基本特點:人民行使憲法規定的自由權利,要求政府落實憲法,或稱之為"行憲"。就運動的主流來看,人們沒有提出超出憲法之外的要求。它是一個"維憲"運動,而不是一個"修憲"運動。它也沒有提出"廢除"憲法和推翻政府的主張,所以還談不上是一場革命。

"反官倒"和爭自由是運動的基本訴求

"八九"請願的主要訴求是4月17日學生們天安門人民英雄紀念碑前提出的"七條"。如前所述,這"七條"歸納起來就是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言論表達自由的要求和包括制定"陽光法"在內的"反官倒"即反腐敗的要求。在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國當局在4月25日認定學生的請願活動是"動亂"後,學生們加上了"摘掉動亂帽子"的內容。在當局決定在北京市區實行戒嚴後,請願者提出了通過全國人大和它的常委會"罷免李鵬"和"取消戒嚴"的訴求。

請願是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以上所有的請願要求都在中國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關於表達自由,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學生們所要求的是當局保證和落實這些自由。

關於人民的請願權利,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關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實行罷免權和監督權,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憲法第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憲法的實施,選舉產生國務院總理並可以罷免之。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國務院的工作,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與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所以要求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罷免總理李鵬和取消戒嚴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當時請願者還要求鄧小平下臺,這是要求在中國革除軍事寡頭政治。因為鄧小平當時只是一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但是卻實際操縱中國的政治,所以這個要求是合理的。

全國各界人士參與了請願

"八九"民主運動已經超出了歷史上一般的學潮,後期已經變成了各界人士參與的人民請願運動。據研究報導,全國300多個城市發生了抗議示威活動,出現有數百個自治團體,近萬人參加了長達一週的絕食,數千萬人參加了各地的遊行。23

這個運動的全民性首先表現為各界人士聲援學生和直接參與(如北京成立的工人自治聯合會)。人民日報和中央電視臺報導了北京連續幾天百萬人上街遊行支持學生,要求中國當局與學生對話的活動,其中包括軍人和警察。《北京青年報》1989年5月19日第1296期發表的問卷顯示,90%的答卷者認為學生運動是愛國民主運動並且參加或支持了這個運動。其次,中共黨內包括黨的總書記在內的多數黨員同情或支持學生。《中國婦女報》1989年5月19日第462號報導了兩個婦女黨員的心聲。她們說:"北京大學生絕食請願,實在是萬不得已。這恐怕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愛國主義運動。但目前絕食已有六天,聲援活動波及全國。這說明追求政治民主是民心所向,黨心所向。"他們希望中共總書記和國務院總理"去進行真誠的對話"。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人趙紫陽也要求通過對話協商來解決政治糾紛。再次,市民們自覺和勇敢的站出來抵制軍隊參與戒嚴。他們的傷亡比學生的傷亡要大得多。

請願是在和平的方式下進行

在"八九"請願活動中,學生和市民們採取包括遊行、集會和結社、對話、靜坐和絕食的和平表達方式進行。絕食雖然將請願活動帶到一個激烈的高度,但那是以絕食者自己的生命來換取人民的自由,這和當局用軍隊的自動槍和坦克來剝奪請願者的生命是不可相提並論的。在請願期間,請願者和全國聲援的人民沒有通過暴力、暗殺、搞武裝、政變、或其他非和平的手段來達到目的。"八九"請願運動堅持了和平原則。運動的主流沒有要求政治制度的徹底變革

"八九"請願活動沒有提出顛覆憲法或在憲法之外重新建立一個政治制度的訴求。他們甚至沒有將"選舉"和"修憲"等民主改革作為主要訴求。在絕食最緊張的時候,請願者提出的是"維護憲法",在天安門廣場成立的是"首都各界愛國維憲聯席會"。在"4.27"大遊行的時候,學生們打出了"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口號。這些都說明,請願活動沒有意圖"否定中國共產黨"。請願者至多是要求共產黨作進一步的政治改革,反對"官倒"和落實人民的自由權利。

當然在整個運動過程中,有少數人提出了超越學生們訴求之外的訴求,比如對共產黨和毛澤東的徹底否定。典型的事件是5月23日來自毛澤東故鄉湖南的余志堅,魯德成和喻東嶽等三人用顏色雞蛋潑污天安門城樓上的毛主席像,同時打出"五千年專制到此告一段落"、"個人崇拜從今可以休矣"的橫幅。但是3個當事人是廣場上示威的學生們"扭送"到公安局的。當事人之一的余志堅說到:"我必須指出的是,沒有八九學潮,我們是不會進京的;沒有所謂戒嚴令的頒布,我們也是不會去砸毛像的。我們過去、現在都是中共的反對派,而在八九民運中,我們卻是廣場上的少數派,或者說激進派。"24這個少數派的觀點在六四屠殺後變成了主流觀點。

罷免國家領導人是人民改變政府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宣告了人民通過選舉治理國家的權利和人民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的原則。25中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其常務委員會有權選舉和罷免包括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在內的國家領導人其他國家工作人員。27這就是人民改變政府的權利。

在當局1989年5月20日宣布戒嚴後,北京和其他地區的遊行隊伍裡出現了"召開人大"和"罷免李鵬"的口號,5月25日,香港的文匯報刊登了57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要求召開人大常委會緊急會議,議程包括罷免李鵬總理。要求罷免國家總理本是人民依照憲法改變政府的權利,由國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在屠殺後卻說這是"製造聲勢、煽動推翻政府"。28

當時最為激烈的聲明是在戒嚴生效的當天(5月20日)的《首都全體工人和學生的聯合聲明》。該聲明說,"鑒於李鵬、楊尚昆等國家領導人仍然一意孤行,現在是聯合起來,同全國人民一道通過法律程序罷免這幾個暴君的時候了"。"為了討伐和嚴懲這幾個暴君",學生和工人們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即召開臨時大會﹐罷免國務總理李鵬﹐罷免國家主席楊尚昆﹐以及追究其他一切與人民為敵的現政府官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組織特別法庭﹐依法公審這些暴君。"29

以上的言論不是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而是呼籲人民依據憲法改變政府。然而,當局則用這個聲明作為"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定罪證據。這是逆世界民主潮流而動。

註解:

23,封從德《八九民運和"六四"屠殺》修訂稿,轉引自"未來中國網" http://www.ccdtr.org/index.php/articles/3427。

24,中國信息中心"觀察"網,"余志堅:永遠的反對派",2008年2月23日,http://www.observechina.net/info/ArtShow.asp?ID=47929。

25,《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㈠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26,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第二條,第三條。

27,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第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七條。

28,《驚心動魄的五十六天──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至六月九日每日紀實》(香港註釋本),國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後《驚心動魄的五十六天》),第148頁:

香港《文匯報》上,刊登出57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要求召開人大常委會緊急會議,議程包括罷免李鵬總理的新聞報導,製造聲勢,煽動推翻政府,造成嚴重後果。簽名材料由四通公司社會發展研究所提供,並將5月17日、18日、21日三次建議召開人大常委會緊急會議的委員合在一起,通知了香港《文匯報》駐北京辦事處劉銳紹。動亂的策劃者、組織者為了「堅持下去」,又一次組織了非法遊行。14時許,東西長安街和天安門廣場周圍出現了遊行隊伍,但遊行隊伍比較鬆散,人數約為2萬人左右,呼喊「召開人大」、「罷免李鵬」等口號。

29,見《"六·四"真相》第553-54頁,《驚心動魄的56天》第129-30頁。該文的全文由李進進起草,並由韓東方和郭海峰等簽署,在廣場通過絕食團的廣播車播出的。聲明的全文未見公開報導。李進進因此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認定為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免予起訴決定書 "(90)京檢分審第348號。

四,1989年春夏北京沒有發生動亂

中國當局早在4月25日就將學生運動定為動亂。這個"動亂"的定性激化了政府和學生之間的矛盾。學生們最後以"絕食"來要求摘掉"動亂"的帽子。中國當局不妥協,堅持認定學潮是動亂並認為"動亂"發展成了所謂的"暴亂"。今天,這個"動亂"的帽子該去掉了。

傳統的漢語詞典裡沒有"動亂"一詞的解釋。"動亂"或"社會動亂"是現代的用法,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革命被稱為"十年動亂",成為人民對" 動亂"理解的主要事例。在那十年裡,中國發生了各派別之間的武鬥,搶奪武器倉庫,"地富反壞右"和走資派等被毆打、遊街,國家法律全部無效,各級政權機構被奪權或陷入癱瘓,中國國家主席也被非法關押致死。1989年的中國沒有發生這些事情,甚至連點跡象都沒有。

4月15日到25日北京沒有發生動亂

按照傳統詞典對"亂"的解釋,"亂"是無秩序,那麼,"動亂"應當是非常嚴重或極度的社會失序。1989年4月北京沒有發生非常嚴重或極度社會失序的情況。中國當局是在"4.26社論"裡將學潮定為動亂的。這個社論在1989年4月25日晚間播出。所以,我們要依據史料來判定中國的北京或其他地方在 1989年4月25日之前的社會基本秩序是否遭到嚴重破壞。

從1989年4月15日到25日,這10天裡,發生了一些遊行示威活動。這些活動主要有:"4.17"的學生遊行和"4.18"在人民大會堂的靜坐。這個靜坐已經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接受了"七條"後和平解散;"4.19"和"4.20"學生們在新華門前示威;"4.22"學生集體到天安門廣場參加旁聽胡耀邦追悼大會;以及學生們"跪拜請願"被拒絕後開始罷課。可是在這些活動中沒有發生任何"暴力"或其他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的行為;北京市的治安沒有因為這些示威活動而變惡化;北京市的各國家機關,工廠和事業單位的工作秩序沒有受到實質性影響;北京市市民生活正常而有序地進行。甚至全國都在流傳:北京學生請願期間,小偷罷偷。事實證明,"動亂"是當局的謊言,是為接下來的武力鎮壓而找的藉口。

4月22日和23日在西安和長沙分別發生了"騷亂"事件,有人燒燬汽車和搶砸商店等。但是這兩起事件,參與的人數和範圍都有限而且社會秩序立刻得到有效的控制。30其次,騷亂事件沒有明顯的政治意圖,學生們也譴責之。31所以這兩起事件是孤立的事件,扯不上"政治動亂"。

如此而言,"動亂"何在?鄧小平最先將學潮定為"政治動亂":"這不是一般的學潮,而是一場否定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動亂。"32 《人民日報》的"4.26"社論就是根據鄧小平的這個講話寫成和發表的。事情很清楚,當局是以其"亂"背後的動機和思想傾向來決定"亂"的程度。這是以事件的政治傾向而不是以"亂"的程度或規模來決定其行為的法律性質和決定應對措施的。

一個社會是否發生了動亂,不能依據其事件的政治傾向或行為者主觀上的政治訴求來決定。首先,中國承認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中國的憲法都確定了人民的表達自由。如果將和平的政治訴求作為確定動亂的標準,那就是否定人民言論和其他表達自由。其次,如果以其行為的性質或者以行為背後的動機和思想原則決定的是否發生了動亂,那麼等於"治亂"的法律措施目標是人們的思想。法律不能以人的思想來懲罰人,這是當代世界各國包括中國都確認的基本法律原則。中國領導人一邊不得不承認這個原則,一邊卻違反這個規則,無時無刻控制人民的思想和懲罰他們不喜歡的有思想的人。這是中國1989年所謂的"動亂"的淵源。

遊行示威和在天安門廣場絕食本身不是動亂

有人會說,非法遊行示威本身就是動亂。遊行示威無論合法與否都是一種表達的行為。如果說亂是無秩序,動亂是非常嚴重或極度的社會失序,那麼非法的行為不一定造成社會極度失序。北京學生們在1989年4月的遊行無論是否非法都是有組織有秩序的。

有人會說在天安門廣場絕食是動亂。首先,5月13日開始的天安門廣場絕食是在宣布"動亂"之後,其本身是要求摘掉"動亂帽子"的行為。其次,天安門廣場就是人民政治表達的一個公共場合。學生們在那裡進行絕食請願活動,是行使憲法規定自由表達權利。姑且說是學生們"非法佔領"廣場,那至多隻是違法或一般的"亂",而非"動亂"。這是因為這個"亂"不影響噹地人民群眾正常的生活秩序。

北京城外和平抵抗戒嚴,城裡生活和工作秩序井然

戒嚴後,北京的學生並沒有撤離廣場。可以說戒嚴並沒有終止所謂的"動亂"。但是,這個"亂"沒有影響北京人民的正常生活。北京市的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在北京學生佔領廣場下,不但沒有受到影響,甚至變好了。戒嚴後的第二天5月21日中央電視臺晚間新聞報導了如下採訪:

街頭一位推自行者的婦女對記者說,作為首都公民,我們能夠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完全能夠維持秩序。

一位男子說,過去街上車碰著車就要吵架,現在能互相理解,招招手就走了。

一位五十來歲的男子說,我是外地出差來京的,從打戒嚴令發布之後,據我觀察,街頭交通秩序是好的,雖然人多,車也多,但秩序非常好,因為有學生在幫助警察維持秩序。

記者問一位售貨員:"現在副食品供應還暢通吧"?售貨員:"對,挺暢通的,而且也沒有什麼搶購。"33

《人民日報》關於戒嚴後的第二天報導說:

本報北京5月22日凌晨4時50分訊:國務院在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生效業已40多小時。在政府劃定的戒嚴區域內,仍未見到異於往日的發展情況。

21日星期日,天安門廣場上,和平請願的首都的和從外地來的大批大學生比肩靜坐。東西長安街上,人流夜以繼日;在不到百米的低空,數架軍用直升機在往復掠過,不時撒下用大字號印的李鵬總理講話傳單。引起陣陣騷動。

戒嚴令發出以後,廣大市民擔心執行戒嚴的解放軍進城後發生流血事件,夜間在通向郊區的一些主要交通路口設置道路障礙。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已中斷兩天。地鐵停運。東西長安街等主要街道,群眾自動維護交通秩序,指揮過往的各種車輛和行人。一些居民給本報打電話,抱怨看不到報紙,拿不到牛奶。入夜,在用各種大型車輛及其其他什物設起路障的許多交通路口,又聚集起黑壓壓的人群。34

《人民日報》5月26日報導:

"本報北京26日凌晨訊,昨天,北京烈日當空。下午起,東西長安街和廣場周圍的遊行隊伍一時不見頭尾。從橫幅來看,有來自科研、教育、衛生、新聞等單位和部分工廠的。也有不少是外地學生。長安街交通一度中斷。北京各大小副食店和農貿市場,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充足,貨架、攤床琳琅滿目。據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報導,全市工業系統的職工出勤率達到80%左右,大多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秩序基本穩定,中小學校書聲朗朗"。

從以上的報導,我們看不到北京發生了任何社會動亂的跡象。如果有某種程度的騷動,那也是來自低飛的軍用直升飛機和大軍壓近北京城造成的。

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是"動亂"之源

當局為什麼要將人民和平且有秩序的請願示威活動看作動亂?問題出在他們的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上。也就是說,他們不允許不同的聲音公開發表出來,不允許人們挑戰他們的權威,將所有公開的表達,如遊行示威等當作敵對的行為。鄧小平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思想就是以他的方針和策略為思想、為中心。意見可以提,但是要以服從為前提,決定權在以他為首的黨中央。任何挑戰他們的權威就是"亂"。

從這種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出發,有些人就會將遊行示威當作動亂,天安門廣場就只能是顯示"天子"權威的地方,而不能成為民意表達的地方。如果我們換一種思維,將天安門廣場也認為是個"海德"公園,那麼,學生們在那裡遊行示威或絕食怎麼會被認為是動亂呢?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是當局認為八九學潮是動亂的思想根源。

專制主義慣性思維的另一個表現是"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以一家之法為天下之法。"所以當權者在"大私"和"大公"面前決不退讓。這"私"就是 "權力"和執政地位,這"公"則是民意。"六·四"屠殺後有人指責學生不退讓所以導致了大屠殺。這種"不退讓"之說故意或糊塗地不去追究為什麼政府不退讓。學生們"4.26"後主要的訴求是要求政府撤回"動亂說"。當時,包括中共的黨員在內的千萬民眾走上街頭,要求政府承認學生是愛國行為,去掉"動亂" 的帽子。這是天下之聲。但是,在這個"大私""大公"面前,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當局絕無半點退讓之意。他們害怕退半步就要退萬步,就丟掉了他們的統治權力。所以,他們寧願讓他們的坦克往前推,也不願意後退半步承認自己的錯誤。

在《人民日報》"4.26"社論公布後的當天,有人已經指出了中共當局不退讓的"大私"所在:"你要民主嗎?八七年初已有一位大人說過,拿幾百萬人頭來換。或許今年的此時是付諸實施的時候了,保定的三八軍怕是已經到了吧?[批註:四.二二進京,有六萬人]"。35這張大字報不幸而言中了。其實,當時社會還沒有推翻共產黨的思想準備,中共統治集團根本沒有可能退萬步。即便是以後退萬步,又如何?如果執政黨和國家領導人有"天下為主,君為客"的思想,退出來又如何?正是因為他們沒有半點民主的思想,他們的舉措才不斷讓學潮升級,最後不惜血腥鎮壓。

"一小撮論"、"陰謀論"和"外國反華勢力操縱論"是挑起"動亂"的政治手段

為了達到政治控制的目的,當局通常將一個人民的運動或聲音,說成是"一小撮人"操縱的。"4.26"社論就用了三個"極少數"。這是運用到至今的政治統治手段,也是一種很荒唐的思維。他們一邊說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英雄、中國是人民的共和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可是另一方面,經過"一小撮"論的推理,人民什麼都不懂,人民變成了被"一小撮"人操縱的"阿斗"。

他們慣用的另外一個政治手段是對群眾運動或反對派扣上"陰謀論"和"外國反華勢力操縱論"。"4.26"社論指出:"這是一場有計畫的陰謀,是一次動亂,其實質是要從根本上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制度。"陳希同在"六·四"屠殺後報告中開宗明義就指出所謂的"動亂"是西方世界的一些政治勢力"企圖使社會主義各國包括中國都放棄社會主義道路,最終納入國際壟斷資本的統治,納入資本主義的軌道"長期戰略的一個部分,是"在我國,黨內黨外極少數頑固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和搞政治陰謀的人,同西方國家的這種戰略相呼應,內外勾結,上下串通"的結果。36這種"陰謀論"和"外國操縱論"同樣是貶低人民判斷力的說法。同時,歷史經驗告訴人們,"陰謀論"只不過是中共黨內用來消滅異己的藉口。在"新中國"的六十年裡,中國人民經歷了多少次重大的政治運動。"陰謀論"和"操縱論"不絕於耳,可是還有幾樁被指控的"陰謀"到今天還成立的?關於"八九民運"的"陰謀"和"外國勢力操縱"的指控,經過"六·四 "後的審判和中共黨內對趙紫陽的調查,當局沒有提供任何讓人信服的證據。

以上"三論"不僅是為鎮壓群眾運動找藉口,在運動的初期還會激化矛盾,挑起動亂。"4.26"社論後,學生們認為他們的愛國熱情受到傷害,有的認為這是鎮壓的開始。有份大字報說:"不知是誰家喉舌的CCTV屏幕上,一個滿臉正經的女人莊重地宣布中國出現了一次有計畫的陰謀,是一次動亂。也許是恫嚇,也許是一場血腥鎮壓拉開了帷幕。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首都的幾十萬學生,教師和知識份子和上百萬的工人、市民和幹部參與和支持的愛國、愛人民的行動,以及他們最純潔、最高尚的情感,被這個女人和她背後的某些大人物用‘動亂'這個邪惡的字眼粗暴地姦污了。"37於是學生們衝出封鎖,舉行了"4.27"大遊行。同時,學生們要求和政府對話。學者研究的結論是,"‘四.二六社論'不僅沒有對學運和知識份子起到彈壓的作用,反而把胡耀邦追悼會後由於失去初始依據而勢頭漸弱的學運重新煽動起來。"38

註解:

30,《人民日報》對於長沙騷亂的報導中說公安在武警的協助下"將89名不法份子和重大嫌疑人帶離現場,很快控制了局面,恢復了正常秩序",《人民日報》1989年4月24日。

31,見《大公報》1989年4月24日報導:"北京學生譴責暴亂行為"。 32,為中華之崛起-紀念中國共產黨八十週年》,"1978-2000,論1989年的政治風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中共黨史學會,2001年6 月,http://www.cass.net.cn/zhuanti/y_party/yd/yd_m/yd_m_018.htm。

33,《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記者現場採訪錄",1989年5月23日。

34,《人民日報》:"戒嚴第二天",1989年5月22。

35,陳小雅《八九民運史》第149頁。

36,人民出版社,《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後注"陳希同報告"), 1989年7月第一版。

37,陳小雅《八九民運史》,第149頁。

38,同上,第152頁。
未完待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多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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