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雲飛:誰是愛與公義之敵?

作者:冉雲飛 發表:2009-07-20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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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北京公盟法律中心被北京國、地稅兩局頂格重處高達142萬元的罰款,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宣布取締公盟法律中心。我曾說過,中國一些政府部門包括警方,他們威脅民眾幹壞事的效率,恐怕當數世界第一。北京國、地稅兩局和民政局再一次證明我的這一個基本判斷。

公盟法律中心為何遭到官方這樣的忌恨呢?查找他們繳稅漏洞和宣布為非法組織,都只是他們整肅公盟中心的藉口。因為公盟中心是由一批在當今中國頗有法律良知的人所參與的一個非盈利性的公益組織,他們參與了大量的推進中國法律實踐、憲政建設的溫和理性的努力,承辦了不少棘手的維權案件,為廣大的底層民眾維權做出了很大貢獻。但這正是他們獲罪的因由,因為官民衝突在很多時候已經嚴重到冰炭不容的地步,你為了民眾必然得罪各級政府部門。並且由於他們為各地民眾維權,間接或直接地給為惡的各地政府"增添了麻煩",壯了民眾的膽,使得政府認為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從而懷恨在心。俟機報復,是官方久有的想法,這次的處罰與取締並非他們的突然心血來潮。

眾所周知,一個社會沒有民間社會的良性發展,沒有民意自主生長的自由空間,這個社會必然死氣沉沉,必然是一個沒有任何創造力的專制社會。官方為了壟斷社會資源,嚴控爭取自由和自身利益的民間組織,對民間社會的良性生長和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採取種種掣肘措施。他們從惡政(惡性政策和惡法)等許多層面來杜絕民間社會和民間組織的正常生長,如限制志願者機構、NGO組織、民間非盈利組織、民間社團等的申請與辦理。如公盟法律中心去申請成立非盈利的NGO組織,他們不會批准,而不批准你又要運營,那麼你就是非法組織;倘使你在工商註冊非盈利組織,那麼你必須為你不盈利的事業繳稅,並且為稍有疏忽(或者怠慢)的行為受到重處。公盟法律中心,就是在這種兩姑之間難為婦的艱難環境中運營,而最終被處以重罰的。

且不說北京國稅、地稅的頂格重罰,如何不近情理,單是他們通過民政局來取締公盟法律中心,就是典型的違法。因為公盟法律中心在工商局註冊的非盈利性公司,即令判違法,也不應由民政局來違法執行。這樣違法執行,除了彰顯他們行政錯亂、違法亂紀外,更顯示他們快速扑滅公盟法律中心的聲勢氣焰。他們對自己成為愛與公義之敵,毫不在意,強硬傲慢,民意和法理在權力那裡只不過是無足輕重的配角。可以說,為了堵住公義與愛,他們已經慌不擇路,已經悖逆法律、置天理於不顧,哪怕與更多的民眾為敵,他們也在所不惜,其強橫的面目只是官方一慣作派的進一步延伸。在面對民眾權益意識高漲的今天,官方不僅沒有什麼實質性的進步,更兼有得寸進尺的僵化強硬,這實非中國社會之福。

中國有一些不錯的民間公益組織,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但可以說,就其影響力,都不如公盟法律中心大,讓官方如芒刺在背如骨鯁在喉,必欲除之而後快。像許志永、滕彪、田奇莊、李和平等人,都是難得的參與中國社會進步的理想主義者,他們溫和、理性、務實,對實現矛盾重重、如坐在火山口的中國社會之軟著陸,出力尤多,卻受到官方如此打壓。就像去掉一輛車的減震器一樣,任隨你怎麼前行,都會面臨顛簸不堪的命運,這便是官方公開悍然與愛和公義為敵的代價。官方應該深知,民眾(包括許志永等人)爭取自己權益、熱愛民主自由的努力,不會因公盟法律中心受打壓而停止。任何不公不義,只會激起民眾更多的不屈不撓的抗爭,不謂言之不預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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