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醉酒駕車致4人死亡獲死刑遭爭議(圖)

發表:2009-07-2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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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子君綜合報導】去年12月14日,30歲成都男子孫偉銘無證且醉酒駕駛,連撞5車後逃逸,釀下4死1傷的慘劇。昨日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稱其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據悉這是全國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醉駕者判處死刑的案件,引發刑法界廣泛關注。大多數網路評論指責司法不公,量刑明顯存在因人、權、錢的司法弊端。

據四川新聞網成都7月23日訊,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去年底的孫偉銘無行駛證且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一審認定孫偉銘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節特別惡劣、故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量刑是否過重?

對於量刑是否過重?支持者稱,應該判處死刑!!四條人命啊!他拿什麼來賠償人家?!這個也給了那些無證駕駛,喝酒駕駛致人死亡的馬路殺手一個嚴重的警告,不要以為你主觀上不存在致人死亡,就不會拿你怎麼樣,現在就是要你付出生命的代價,你才會尊重別人的生命。

反對者認為,判得太重了。從全國以前的案例看,都沒有判死刑的。如果要判死刑,國家必須具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並且不管是否有駕照,有否喝酒,撞死人都重叛直至死刑。

量刑過重!事發當時,肇事者整個人喝得迷迷糊糊,完全沒有意識,根本就不是故意所為,除了犯下這次嚴重的錯誤外,肇事者還是個守法的公民,法院應該給其一個求生的機會,讓其贖罪!  

與胡斌案相比 顯然司法不公

網路評論大多把此案與胡斌案相比,結論是司法不公,因人、權、錢量刑。

騰訊一名來自武漢市的網友對比說, 非洲留學生查爾斯酒後駕摩托車撞死七旬老人諶某,既不報警也未搶救,反而逃離現場,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本報去年12月31日A08曾報導)。昨日上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對查爾斯判處驅逐出境並賠償被害人子女經濟損失人民幣8萬餘元。這是武漢市首次判處外國人駕車肇事案。

中國的量刑標準是:

中國窮人:撞死人+醉酒+超速=死刑

中國富人:撞死人+醉酒+逃逸+超速=0~3年

中國明星:撞死人+醉酒+磕藥+超速+逃逸+頂包+...+做偽證=無罪釋放

外國人:撞死人+醉酒+超速+人行道撞死人+逃逸+不賠錢=朋友幫忙賠(8w/中國人)+ 中國人民歡送其回到祖國。

另一位來自合肥市網友說,人家胡斌當然不是危害公共安全了。就算他清醒的時候開著車在街上橫衝直撞撞死三五百人都不能算是危害公共安全。因為他老爸老媽有錢,可以改變判決者的看法。除非他一不小心撞死了一個大官。

設想一下如果胡斌撞死的不是一個窮學生,而是什麼什麼委員,什麼什麼主席,什麼富翁之子,那結果會是什麼? 這是不用大家去想的了。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嘛......

有網友調侃說, 看看人家成都交警,車速134-138, 只有4公里原誤差!再看看杭州的交警,84-101, 誤差達20%! 錢就是厲害,還能影響到測速技術精度!

来源:看中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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