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一個「改正」老右派的臨終遺言(六)

冤民臨終淚

作者:劉風麟  發表:2009-07-3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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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政權下人權最好的社會主義中國,我這個遭受政治迫害,被毀終生,老年無助,糞土不如的草民,真是絕望了,第四代國家領袖實施信訪條例,我和全國冤民一樣有希望和寄託,繼續與清華大學拒理力爭的,將信投寄給教育部長,北京市市委書記,北京市公安局長。

十八、請看2005年5月28日,給教育部、北京市委、北京市公安局的信

教育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公安局各位首長:

我們偉大的社會主義中國,2005年五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的信訪工作條例,生活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國冤屈的人有望了。我將冤屈數十年申訴未得到落實的材料呈上:

一、江主席和朱總理的信兩封。

二、三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信一封(前後致委員會信共三封)

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區分局復件兩件。

四、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復涵兩件。

五、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復涵一件。

六、清華大學復件三件。

七、清華大學人事處匯款通知單一份。

八、2005年1月24日給清華大學黨政領導申訴信一份。

這些答覆都未體現依法以德治國和以人為本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理念和宣傳。都以推、拖、不回答無視人權和手段。這一切充分表演共產黨政權下,冤屈中國人的悲痛!

我能活到依法、以德治國的偉大、光明的時代,告別人治的黑暗恐怖,迫害而未被致死,是幸運的。但清華大學給我制定冤屈的苦水,依然叫我喝的沒完無盡期。

法院不給立案。認為是:"文革期間的遺留問題(其實是文革前的問題)"不屬法院主管範圍。無論是文革期間還是文革前問題,但不是中華民國的白色恐怖或者是清朝統治時期的問題,而是大救星偉大的毛澤東時代,共產黨執政。法院不立案、個人毫無辦法。初級、中級二級法院均告"有關部門聯繫解決"。

1999年11月1日海淀區法院回覆,"經我院與清華大學聯繫"清華大學就是有關部門。為此我由這時起到今日,長達六年時間數十封信向清華大學申訴、乞求。清華大學人事處,2000年2月20日沒加蓋公章的覆信一件稱"請示了上級有關部門""市委和中央沒有新的指示精神"我這小民不知道上級有關部門是那裡,這個上級正義、人性、法理、良智所在,是不是與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理念和宣傳相背。

1979年2月28日清華大學對我的右派問題改正決定稱:"我們對劉諷麟同志的原劃右派問題進行了複查,按照1957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的規定是劉鳳麟同志原劃右派問題屬於錯劃,予以改正,"請注意按標準複查屬於錯劃,1957年中共中央叫清華不按標準錯劃了嗎?這次強調"市委和中央沒有新的指示精神,這是正義、人性、法理、良智的處理解決問題的作法和態度及其依據嗎?冤屈者能心服嗎?

再請看2002年6月18日清華大學人事處全體同志心意匯款單,我接到後熱淚不停的流,人事處全體不相識的好人對我的關懷我怎能花這樣的錢,我只能不取退回,我是向中國共產領導,人類最美好的社會主義制度,人權得到充分保障,清華大學這所世界知名的高等學府乞求正義、人性、法理、良智、而清華大學不作聲、不回答、為得到清華大學蓋有公章、判定我的申訴對與錯,經得住歷史檢驗世人認可的回答,曾兩次郵匯人民幣貳拾元,作答覆復郵資,依然是無著落,無回音,清華學府所作所為,真是這一代中國人的悲哀。

長達幾十年數十件信函的申請訴說,今天依然無結果,所以再以信函寄給清華大學和清華所指的上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北京市公安局,請主持公道,伸張正義,保護人權,維護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理念和形象;真真實實落實以法、以德治國和以人為本治國綱領;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大法--憲法的尊嚴。

我只求老有所養,所醫,無憂,冤屈得審,閉上雙目告別人世,死得其所。
請告訴我北京市公安局長接待日,我爬到北京聆聽首長的教誨。
敬禮
申訴人:冤老而沒死72歲的老頭
劉鳳麟 敬上
2005年5月28日
教育部和市委不給答覆,公安局的答覆是:

十九、請看2005年6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信訪告知書《2005年信字19828號》
北京市分安局信訪告書(一)
2005年信字19828號
劉鳳麟 同志(單位):

2005年6月1日收到您反映的信訪事項,經我局工作,根據《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按下列第4項告知:

1、我局決定受理,將於60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2、已轉我局辦理。

3、已有信訪結論,我局不再受理。

4、不屬我局管轄,已轉 清華大學 辦理。

5、需進一步查證,經領導批准延長辦理期限30日。

2005年6月3日

接到答覆後,再投書給北京市公安局

二十、請看2006年5月16日給北京市公安局局長的信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您好:

請您耐心的看完這幾頁文字,告知我未解的問題,怎麼辦?謝謝。

2005年6月3日《信字》19828號告知書已收到一年,為生存每日修鞋求食,推至今日再寫信求之,闡述我的所求,認識及觀點。

告知書稱"不屬我局管轄已轉清華大學辦理"現將清華大學人事處2005年7月4日答覆轉呈給您;同時將1980年1月3日海淀分局《京公海申發字(80)七號》答覆一併呈上。

共和國的信訪工作,由大截訪到大接訪,冤民有希望,可是我的冤情法院不立案;公安局不屬管轄;清華大學"沒有政策或法律依據"無法解決,我是73歲倒計時的老頭,也許明天就得死去。

人類最美好的社會主義中國;人民最信服的中國共產黨,執掌政權的社會主義中國,保護人權已寫入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共產黨執政理念,是以人為本;執政手段是以法治國。

法理告知人民,違背憲法的政策,文件、指示都是非法的,1978年55號文件,當時國家經濟有困難,要我向前看,我又向前看近三十年。可是,一個在人民共和國的大獄裡,數年受盡無法忍受的痛苦,直至毀掉終生。這是清華大學沒執行1957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的規定,錯劃造成的。能用"改正"兩個字抹毀掉我終生的傷痛嗎?撫平歷史的冤情嗎?共產黨人的先進性是這樣體現的嗎?

清華大學說"沒有法律依據",以人為本,構造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法以德治國,中國共產黨執行的治國手段、措施、綱領、政治理念不是政策嗎?憲法保護人權的條款,不是法律依據嗎?清華大學設有法學院,怎麼能說沒有呢?

公安局知道,勞動教養是什麼?場所是什麼?更知道生活、勞動是什麼樣。對我實施勞教養的是國家專政機關。將我投入到半步橋看守所的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對我實施制裁投入大獄勞改隊也更是公安局海淀分局。2005年6月3日《信案》198228號告知書怎麼能說"不屬我局管轄呢?"

1980年1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京公海申發案(80)7號稱》只是政治上平反,經濟上不補發工資,這樣的做法,能體現中國共產黨光明、正確、偉大、磊落嗎?特別是以法治國的今天,共產黨人能說這樣話嗎?辦這樣的事嗎?能經得歷史的檢驗和評價嗎?人民能頌揚和稱道嗎?還能高呼共產黨萬歲!共產黨好嗎?

任何時代,任何人和事,都要經受正義、人性、法理、良智、天地良心,老百姓心中稱的稱量。清華大學、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做的事能經得住,這樣稱量嗎?國務院總理、國家主席、黨的總書記出自清華大學。這是清華大學的光環。可是,他製造的受害者,老年依然喝他製造的苦酒,採取推、拖、壓的辦法而不給補償,是清華大學的恥辱,人民的悲哀、文明的踐踏,是這樣的結論吧!不是嗎?清華大學製造的恥辱,不能用人性去撫平,還有什麼顏面對世人和學子們講,談八榮八恥呢?

我深知,我不如一粒糞土。撫平不平這顆傷痛滴淌鮮血的心,無損中國共產黨對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和13萬億人民的統治;無損清華大學顏面,所以清華大學堅守著;國家的專政機關公安局也是堅守著。

假如,我把三十多年來,清華大學和公安局對我申訴的答覆,十分珍貴的歷史信件在網上發表,且放到世界點擊率最高的網上,讓世人評說如何呢?我不知道。但這是73歲老人的權利。是吧!

知榮知恥,是要榜樣樣的。誰做的榜樣呢?政府要做,清華大學也要做。以人為本不要只是口號,單純的好聽、華眾騙世人。撫平歷史的傷痛是共產黨人,是北京公安局、是清華大學推拖不掉的事件。我以生命抗爭。

局長各位好心人,我的生命不多了。不能再等了,給點溫暖和關照。

我和老伴二人,無兒無女,只花我一個人420元退休金。黨所宣揚的老有所養、所醫、所樂我們完全沒有。請以慈善之心,處理我的問題。

共產黨員的崇高敬禮
將死的老兒:劉鳳麟
2006年5月6日
這次北京市分安局沒給書面的答覆,電話的答覆中,我遇到一位頂好的女警官,她說"再寫一封直接指對海淀分局的信,轉給他們,讓海淀分局處理"。我這樣做了。

二十一、請看2006年6月18日,再一次給北京市公安局局長的信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您好:

我是1958年清華大學錯劃的右派,勞動教養後,又被新都暖氣機械廠遣送回農村達17年之久。未被害死修鞋求生73歲的老頭,叫劉鳳林,無兒無女,與糟糠相伴,度著淒苦無助,悲慘的晚年。

三十多年來申訴冤屈的路,曲折多難,至今未得到申張。1979年雖然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撤銷勞動教養決定的通知。請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關於撤銷劉鳳林勞動教養的決定》(79)京公海淀復字462號。

《決定》只是撤銷勞動教養,承認勞動教養是錯誤的,但沒給經濟賠償。我自1980年始,二十多年的申訴,始終沒得到符合正義、人性、法理、良智,且又經得住歷史檢驗的解決。偉大的中國共產黨,以法以德治國,以人為本行使國家的權利,深得民心。2005年5月給局長您寫過信,要求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給我勞動教養期間經濟和精神賠償,請求您給予支持關照我的索求。

公安局是國家專政機關,是最講理的單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將我投送到半步橋看守所;公安機關又將我押送到茶澱勞改農場,又轉押到北京德勝門外新都暖氣機械廠,這種強迫勞改的生活,長達三年之久。1962年再將我遣送回原籍農村。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國家處於非常時期,沒有法制。文件和指示操縱著國家的一切活動,即是違背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民不敢,不能且無處申冤告狀。今天五千年文明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法治,胡總書記要全國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共產黨以法治國的總綱下,我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追討對我錯誤實施勞教期間的經濟和精神賠償。是憲法保護人權付予的保障。專政機關、要維護憲法。進而體現世界上最好的政黨--中國共產黨的偉大、光明、正確、磊落。請求您局長給予支持。

我的事,雖是歷史,但對我實施專政的是共產黨政權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專政機關--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所以向海淀分局索賠。請局長給予支持。

我的事,雖是歷史,但不是發生在清王朝;又不是國民黨統治時期的中華民國。法理告訴人民,冤案無論任何時候都要平反昭雪的。當賠償的要給賠償,人民公敵蔣介石在臺灣製造的228血案,被人民唾案的國民黨,不但平反昭雪,且給巨額賠款。偉大的、全中國人民信賴的、戰無不勝的、正確、光明、磊落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專政機關--勞動教養。將我投入人民共和國的大獄,只承認勞動教養錯誤的,發個撤銷勞動教養的決定,不給賠償,法理不容,正義、人性、良智更不容。所以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索賠。請局長給予支持。

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持共產黨的先進性,樹立社會主義法制理念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等諸多治國要求,手段和目標,專政機關--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肩負著神聖的使命,對他收捕監押錯的草民,不給經濟賠償不撫平冤情,這個社會能和諧嗎?黨的先進性,又在那裡,法制理念又怎能樹立!榮辱觀又在那兒?事實勝於雄辯,粉飾也無用。民心的向背,更決定著結局,是這個理吧?無論是什麼角度分析、判斷、認識,不給賠償是無法接受歷史審判的。請局長給予支持。

清華大學脫不掉對我迫害、毀滅的干係。清華要負我二十二年的精神和經濟賠償。否則亦更是法理、正義、人性、良智所不容。歷史的恥辱柱上永遠永遠釘著清華大學的大名。歷史永遠審判著清華大學這所高等學校--世界名府清華大學。清華幹過毀滅青年的壞事,且堅守著不去清洗他幹的壞事。這是人類和文明的悲哀;是清華人的恥辱。我要在世界上,點擊率最高的網站上,所能上的網站上,發表我寫的文章,展示給世人,讓當代人,審視一下清華人的"文明"。文章的題目是:這是憲法付予我的權利。不是嗎?!

三年的牢獄生活是生不如死的。73歲的老頭兒蹲在街頭修鞋也更是生不如死。海淀分局給多少賠償,我沒有太多的奢望。只要局長您能讓我死時閉上這雙眼睛足矣。我無兒無女,無後人牽掛。

七十三歲的老頭兒,即將離世,日子已經不多了。我等待著、盼望著、乞求著局長您的支持。

冤屈申訴人:劉鳳林
2006年6月18日
通信地址:遼寧阜新市長青街怡靜園9#301室

電 話:013898569372

這封文信電話裡知道轉給海淀分局。但至今未得到該局的書面答覆。電話是一位女警官接聽的她說:"法律組進行研究,沒有法律依據處理這樣問題,海淀分局是經辦單位,是清華大學應解決和處理的問題"。我說"保護人權也寫入憲法,就是法律根據。"對方只是一笑。再三要書面答覆,對方就是不肯。為什麼?她心裏明白。是怕嗎?有理走遍天下。共產黨是世界上最好的政黨啊!能不講理嗎?我不解。

2005年清華大學的態度又是什麼樣呢?

二十二、請看2005年7月4日清華大學的答覆。

劉鳳林同志:

您好!

您的來信獲悉。您在信中提出:關於要來校面談討說法,以及要求學校安排來訪的食宿等事宜。人事處部多次書面或電話答覆過您。

您提出的要求學校落實的問題,沒有政策或法律依據,我們無法解決。您若來校得到的答覆也是同樣的。因此我們建議您要來訪以便會給您本不寬余的家庭造成更大的經濟負擔。

對於您提出的讓學校安排您來訪的食宿問題。新的《信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接待上訪人員要安排食宿,這點我們電話中已跟您說的很清楚了。也請您諒解。

最後,望您斟酌。
祝您身體健康
清華大學人事處
2005年7月4日

清華大學這樣的高等學府接連多次用:"沒有政策或法律依據"推卸這無須爭辯問題。還說:"您若來信得到的答覆也是同樣的。"好啦,讓我們重新翻看一下幾十年來清華大學的答覆吧。1980年的答覆是"我們國家在經濟上還有困難,希望你向前看,要體諒國家的困難。"2000年的答覆是"我特請示了上級有關部門;市委中央沒有新的指示精神"。2005年的答覆是"要求學校落實的問題沒有政策或法律依據。"毛澤東死後1976年至1979年清華的答覆我就不再重複列舉了。

五十年了,今天的清華人,相隔幾屆。可是這是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社會主義中國,不是清王朝,更不是國民黨政權下中華民國。我的冤案是清華大學共產黨黨委沒執行1957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標準》的規定;沒執行保留公職,恢復公職的規定,毀我一生造成的冤案。清華大學給我肉體和精神的傷害,用深、長、狠、痛字都不能準確的表述。在人民共和國的獄中是囚徒;在農村人民公社是受百般凌辱的牛鬼蛇神,是地地道道的行屍走肉,只能低頭求生,發展權橫掃一乾二淨;一生窮困潦倒,老年孤苦伶仃,無天倫之樂,活無生資。74歲倒計時的老人,拖著病體蹲在街頭修臭鞋求生。製造者清華大學也。
(待續)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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