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安徽一縣官員侄子 可逃避制裁?

發表:2009-08-0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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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梅70多歲母親泣不成聲


下崗女工女兒

今年七月,發生在安徽長豐縣政府旁邊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致使一下崗女工受傷並在搶救17天後死亡。肇事者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叫來他人將呼救的受害者家屬打傷,自己棄車離開現場,此後過去14個小時才到交警隊自首,長豐交警以"無法認定肇事者有主觀逃避法律制裁"為由,認定肇事者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未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結果,肇事者現在神秘消失,成了網上追捕的逃犯。當地人稱,肇事者家族中有多位長豐縣官員,有一個就是縣城交警中隊的隊長。

下崗女工突遇車禍 家人呼救遭群毆

2009年7月1日22時02分,在長豐縣水湖公園經營兒童蹦蹦床的下崗工人瀋梅,收工和丈夫耿雷一起回家。這樣和平常沒有任何不同的夜晚,突然災難降臨,瀋梅夫婦走到長豐縣政府生活小區大門前時,兩輛黑色轎車從後面行駛過來,前面一輛皖ACF671別克小轎車突然逆向超車衝向馬路左邊,將在剛過馬路已走到路北面的瀋梅撞傷,導致瀋梅頭顱與別克小轎車擋風玻璃左側鋼鐵支柱相撞,瀋梅顱骨骨折,呼吸衰竭,瀋梅當即昏迷過去。

看到妻子受傷昏迷過去,瀋梅丈夫耿雷抱住被撞飛的妻子嚎啕大哭,走在後面的瀋梅哥哥瀋波被眼前的情景驚呆了,他飛奔跑到孔曉建車前,攔住車門,大聲哀求坐在車裡的肇事車主孔曉建下車報警、救人。撞過人的孔曉建沒有下車救人,反而叫來七八個酒氣熏天的朋友將耿雷和瀋梅哥哥圍住,一陣拳打腳踢群毆在地,耿雷和瀋波胳膊、腿等身體多處部位受傷,受傷的耿雷強忍疼痛撥打了120,這時路邊散步的幾個圍觀群眾見景也幫助耿雷撥打了110。

想到這一刻,當時在水湖公園散步回來的李大媽仍心有餘悸:我剛從公園出來回家,有兩輛車開過來,速度很快,還不清楚是怎麼回事,就聽"砰"得一聲,一個重物被前面那輛車子推出去五六米遠,後來看到一個男子跑過去大哭,走近一看才發現那個在公園做蹦蹦床生意的瀋大姐被撞了,另外一個男子跑過來跑到撞人的車子前攔住車門,不一會,七八個人從附近的一家飯店跑過來,把這兩個男子圍起來打人。這輛車子還看不見車牌,被一個光碟遮住了。

在此過程中,駕車撞人的肇事者孔曉建趁機棄車離開事故現場。

120來後,瀋梅被送到長豐縣人民醫院搶救,剛到醫院瀋梅就停止了呼吸,瞳孔放大,瀕臨死亡。連夜做開顱手術,仍然沒有自主呼吸,僅靠呼吸機維持呼吸,7月18日,瀋梅搶救無效死亡。

14小時後自首 事故認定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據受害者瀋梅家屬回憶,事發後的第二天,7月2日10時,肇事者孔曉建在事故發生12個小時後,來到長豐縣交警大隊自首。在傷者瀋梅家屬的強烈要求下,長豐縣交警大隊才對孔曉建抽取血樣存檔,此時已經距離事故發生18小時之久,由於人體對酒精的代謝功能,血樣已經無法檢測出酒精含量。

傷者家屬立即請求長豐縣交警大隊對孔曉建以交通肇事逃逸予以刑事拘留,長豐縣交警大隊予以拒絕,理由是"法律沒有規定交通肇事後超過多長時間自首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

7月14日長豐縣交警大隊向傷者家屬送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面寫道:"2009年7月1日22時02分,孔曉建駕駛楊偉的車子,車號是皖 ACF671沿長豐縣水湖鎮長風路由西向東行駛,車輛行駛至華聯超市附近路段,車輛超車時,駛入左側路面,將橫過道路已經到路北面的瀋梅撞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孔曉建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及其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孔曉建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瀋梅無責任"。

長豐縣交警大隊送達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對於事故發生後,孔曉建非但不報警,不搶救傷者,反而指使同夥毆打傷者家屬,逃離事故現場的惡劣行為隻字未提。對於這樣一份事故責任認定模糊的認定書,瀋梅的親屬難以接受。7月16日,死者瀋梅親屬向合肥市交警支隊提出撤銷長豐縣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覆核申請。

交警說法:無法判斷肇事者是否"主觀"逃避制裁

對於長豐縣交警大隊的說法和做法,死者瀋梅的親屬始終難以接受,為什麼孔曉建肇事後的第二天自首,交警大隊卻不將其拘留?為什麼在事情發生後的18天後,才開始在網上追捕?

帶著疑問,記者來到長豐縣交警大隊,找到辦理該案的副大隊長趙華峰,趙隊長告訴記者,雖然肇事者孔曉建駕車撞人後的第二天來到長豐縣交警大隊自首,但是鑒於其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所以並未對其採取任何措施。

當記者問起究竟什麼行為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趙隊長這樣解釋,交通肇事者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駕車或者是棄車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趙隊長說孔曉建自首時,說自己是因為害怕自己被瀋梅家屬毆打,才離開現場的,且事發後孔曉建主動到交警大隊自首,所以長豐縣交警大隊稱:難以認定其行為是否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不能對其拘留。

下崗工人瀋梅在住院後的第18天,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個時候,肇事者孔曉健在長豐消失,長豐縣公安機關開始在網上追捕肇事者孔曉建,但是追捕的案由是孔曉建交通肇事,而非交通肇事逃逸。孔曉建至今還沒有歸案。

律師:這是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與交通肇事量刑相差極大

孔曉建在肇事後,既沒有主動救人,也沒有報警,反而離開事故現場,其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即便是第二天投案自首,就能簡單將其逃逸的行為抹去?為此,記者諮詢了安徽事茂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長浩,陳長浩告訴記者,這是典型的肇事逃逸行為,即使事後孔曉建去自首,這種行為也只能當成司法機關量刑的依據。

記者也在網上查閱了相關資料看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記者又查看了我國《刑法》,在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看到,交通肇事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交通肇事逃逸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當地居民:肇事者多位親屬在長豐縣身居要職

在採訪中,瀋梅親屬和周圍鄰居告訴記者,孔曉建的家族在當地勢力強大,孔曉健的父親是當地有名的建築承包商,孔曉建的親叔叔是長豐縣政協副主席兼長豐縣人民醫院院長,還有一個叔叔輩的同族長輩就是接辦該案件的長豐縣城交警中隊隊長。

真的像瀋梅親屬和鄰居描述的那樣嗎?記者隨即聯繫了該位政協副主席,其告訴記者,孔曉建是自己的侄子,但是他的事情與自己沒有關係,在這件事情中,自己也沒有幫助孔曉建"托過人辦過事"。

記者隨後又撥通了長豐縣交警大隊的值班電話,接聽電話者承認縣城水湖交警中隊確實有一位姓孔的隊長,但當記者當面向該縣交警大隊的辦案人員求證時,所有人卻都矢口否認。





来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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