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准許來加拿大的旅客可以在同一時間,尋求永久居住和永久居民身份的雙重意向。申請人只要在臨時居留時,提供完整的學習或工作計畫,讓簽證官相信簽證到期後不會滯留加拿大,在此大前提下,可提出移民申請。
公告也表明,一個加拿大臨時居民(如留學生)在加拿大居住期間,或還在申請臨時居留簽證之時,同時申請永久居民身份是許可的。
過去移民部一些官員,曾因申請人於同一時間,有尋求永久居住和永久居民身份的雙重意向,遭拒絕來加旅遊、探親或公幹。簽證官員對國外的申請人要求苛刻,一旦懷疑具有「移民傾向」,估計當事人會逾期不走,便不會發籤證,或者在留學生申請延簽時,不予批准。
一直以來,不時有聯邦法庭的例子也反映,被指有「移民傾向」的申請人,需在法庭對簿公堂得直,才可推翻官員拒簽的決定。
聯邦移民部的發言人萊茨(Ben Letts)指出,簽證官員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真是旅客,例如申請人和來源國的聯繫,來加的目的和申請人的經濟狀況等。最後,要考慮申請人會否逾期居留。這些都要申請人自行向簽證官員提供證據。
問題出在新簽證官不熟法規
《移民信息彙編》(Lexbase)主編庫蘭(Richard Kurland)指出,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早有說明,旅客既可在短期做臨時居民,又可申請做永久居民,只要他們能提供確定的離境日期便可,只是新入行的簽證官員不熟法規,才要當局再三澄清。
移民律師袁慧雲表示,政府放寬留學生和技術外勞的簽證政策,如去年實施「加拿大經驗類別」,鼓勵留學生和技術外勞申請移民。她也指出,除了移民法的指引外,法庭也有案例,說明雙重意向兩者可並行不悖。
據2008年的移民部統計資料,加拿大有超過20萬留學生,近18萬外勞。他們在國內的臨時簽證期滿前,仍可以在國內申請簽或申請移民。至於在國外申請移民的人士,仍會按遞表的先後排隊。
移民部希望讓這些高技術的外勞或留學生,不用擔心申請為永久居民時,其臨時居留簽證會被拒簽,申明「雙重意向」並不能作為學生簽證申請被拒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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