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示:美國《投資移民法》沒有"無息貸款"之說

發表:2009-09-1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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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洋對岸看中國,發現中國人的創意的確了得,居然在美國投資移民問題上能夠把社會主義中國特有的東西移植到資本主義的美國!

近來,隨著美國投資移民項目在中國的廣泛推廣,很多美國的移民律師都已經注意到了,中國有不少媒體和利益團體一再片面誤導中國公眾:要麼宣稱美國某某項目有美國"100%政府擔保",投資資本絕對安全;要麼鼓吹根據新修訂的《美國投資移民法》,投資移民只要向其推薦的美國項目提供"無息貸款"就可以換取美國綠卡;要麼鼓吹什麼美國有用於投資移民的經濟特區;要麼宣稱只需投資50萬美元是美國政府給"經濟特區"的一個優惠政策......諸如此類,著實愚弄了大量不瞭解美國體制和美國移民法的中國大眾。

何以見得?

因為美國的《移民法》第203(b)(5)款規定得非常清楚,只有你能看懂英文,就不會不明白。詳見移民局於2009年3月12日更新的關於投資移民的文件: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template.PRINT/menuitem.5af9bb95919f35e66f614176543f6d1a/?vgnextoid=4ff96138f898d010VgnVCM10000048f3d6a1RCRD。

首先,美國《移民法》中並沒有任何關於"經濟特區"的內容,美國在事實上也不存在"經濟特區"。美國只有一個特區,那就是"哥倫比亞特區"這個美國首都的政治特區。在《移民法》中,美國只有一個附屬於投資移民項目的"區域中心"計畫,英文的唯一名稱為"Regional Center" ,也就是"區域中心"。我們之所以說"區域中心"是一個"計畫",是因為它在美國的《移民法》中被稱為"pilot program",翻譯成中文應當是"小規模試驗計畫"。換句話說,美國的投資移民法中的有一個"小規模試驗計畫",即"區域中心"計畫。根據美國的投資移民法,"區域中心"計畫與中國的"經濟特區"沒有任何相像或者相近的地方,將其翻譯為"經濟特區"完全是對公眾的誤導,也沒有任何法律的依據。

其次,美國《移民法》中並沒有任何關於政府擔保的內容,美國的《投資法》也明確規定所有投資行為不能有擔保行為。眾所周知,美國是世界上位列第一、實力最強的資本主義國家,其實質就是以資本為基礎的私有制,資本決定著一切,其一切財富的創造均以資本的運用為前提。美國沒有免費的午餐,美國政府的不少服務都是要收費的,而美國移民局收取移民申請人的費用和大使館收取簽證申請人的簽證費都是最為明顯的例子。比如,根據最新的收費標準,所有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人都要向美國移民局交1435美元作為I-526表的處理費用。除了政府系統外,美國所有經營性經濟實體均為私有的,包括為美國軍隊製造戰鬥機和導彈的波音公司、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等,也包括美國的所有銀行如美國銀行、花旗銀行等,都是私有的。他們可以承包美國政府的各種項目、賺美國政府的錢,但是美國政府並不對他們的企業經營提供任何擔保,美國今年以來已經有81家銀行倒閉就是最好的證明。因此,任何宣稱某某投資移民項目有什麼政府擔保之類的言論在美國的制度下都是荒謬的、不可信的。

第三,以向美國提供無息貸款才能換綠卡的說法是毫無根據的。美國《移民法》中並沒有任何關於無息貸款可以做投資移民的提法,連"貸款"這個詞都沒有提及過。而且,美國形形色色的金融機構和貨款公司都是私有的,從來沒有一家美國的金融機構和貨款公司向另外一個私人項目提供過無息貸款,甚至連美國政府都沒有提供過無息貸款。舉例來說,美國商務部有專門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貸款項目,其基金來自於美國的財政撥款,對申請人的資格有極為嚴格的限制,但是這個貸款的利息其實並不比一般銀行的貸款利息低!而在這次美國的金融危機中,美國政府劃撥了數千億美元用於挽救個別瀕臨倒閉的超大型金融機構,包括美國的很多銀行、高盛集團、美國國際集團、通用汽車等,都收到了美國政府的巨額援助。但是,美國政府的這些現金注資都不是免費的,相反,所有這些接受美國政府救助的公司都必須向政府支付至少5%的利息,當然,本金也是遲早要還給美國政府的!連一直在發行美元的美國政府都在設法賺至少5%的投資利息,人們有什麼理由相信一個美國的私人貸款公司會向別人發放無息貸款呢?這可能嗎?

第四,根據《投資移民法》,只需投資50萬美元就可以做投資移民是真的,但是這與美國的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畫沒有必然的聯繫,更不是某些人所宣稱的是2003年美國總統簽發的"降低"投資移民門檻的一個優惠政策!事實上,只需投資50萬美元就可以做投資移民的政策自從《投資移民法》在1993年開始實施以來就一直存在,直到今天也沒有改變過。只要你投資的項目在農業區或者高失業地區,你就只需投資50萬美元就可以做投資移民了,與你要投資的項目是否屬於一個"區域中心"是沒有任何關係的。相反,即使你要投資的項目屬於某個"區域中心",但是它既不在農業區又不在高失業地區,《投資移民法》明確規定,你也必須投資至少100萬美元才符合投資移民的要求。加州就有一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因為其位於高度發達的商業中心區,其投資移民的最低投資額必須是100萬美元。這個事實正好說明,一些既得利益者在有意無意地誤導中國公眾,而這在美國是不被允許的、違法的。


華盛頓EB-5投資區域中心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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