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腐是「不可能的任務」:中國還要等多久?

發表:2009-09-23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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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聽聞黨內有個《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一直沒當真,也就沒去認真學習。近日,繼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後召開的中紀委全會,提出要"在認真貫徹落實好《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受到媒體熱捧,卻不由令人詫異:難道此前的《規定》,竟沒有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之類列入報告內容嗎?那它都要求"領導幹部""報告"些什麼了?工資收入嗎?那不是你自己發的嗎?工資條上都有,還用得著報告?

秉持我黨"不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的優良傳統,特找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一觀,發現還真是冤枉人家了。這部於12年多以前就頒布、實施的《規定》,不但早就要求"領導幹部""報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而且要求還很具體。"如住房"一項就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配偶子女從業"一項包括"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於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於外國企業駐華、港澳台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夠詳盡了嗎?

如此詳盡細緻的規定,卻沒能阻止腐敗形勢越來越嚴峻,這或許足以令那些主張"以法治國"的人汗顏。但再仔細學習《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卻發現其中另有奧妙。《規定》雖要求領導幹部報告上述情況,接受報告的卻是"本級黨組",也就是領導幹部自己;而且特別強調"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 ",也就是不能讓群眾知道,更不能讓群眾監督;對於拒不報告或報告不實的,也沒有規定多少懲罰,竟然是"其所在組織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不痛不痒,說白了,就是走走過場。

看來,《規定》為領導幹部考慮得很週到,保護也很充分,絕不至於引起領導幹部們的牴觸和恐慌。事實也是如此,12年多了,從未見有領導幹部因報告上述情況而致使東窗事發的。想想也是道理,領導幹部是我黨最寶貴的財富和力量,黨怎麼會為難他們呢?何況,《規定》也是領導幹部們自己制訂出來的,豈有自己給自己套上緊箍咒的道理;要套,也是玩魔術----看起來都是死結,其實都是活扣。

不知道我說的這些有沒有"泄露國家機密",涉及《規定》的內容部分肯定沒有觸犯機密,因都是黨報上刊登過的,但這種依據邏輯和事實所作的解讀呢?現在,中紀委又把12年前的"規定"翻出來,作為反腐制度建設的最新成就,而且特別強調要"在認真貫徹落實好《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 "----此處的"認真貫徹落實",當然也包括對領導幹部的充分保護了。中紀委的公報,等於詮釋了四中全會的反腐部署和意圖,領導幹部們依然可以高枕無憂了。

由此可見,有些事情至少在近期內是用不著幻想的,大家都只是玩玩而已。也由此可見,一段時期內貪腐可能愈演愈烈,成為民怨、民憤的最大集聚點,並激化社會其他矛盾。更由此可見,如果說第一代領導人是以"開國功勛"贏得威望與支持,第二代憑"改革開放",第三代靠"三個代表",第四代是"科學發展觀",那麼,以後的中國領導人如果要想真正贏取民心的話,惟有高祭起反腐大旗。但是,誰又能做到呢?第幾代?中國還要等多久?能不能等得起?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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