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一華人餐館因歧視被罰(多圖)

作者:林小舟 發表:2009-10-10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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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侍者驅趕用餐人——法輪功學員

【看中國記者林小舟報導】10月2日,美國紐約州人權委員會向位於紐約法拉盛的"十里香菜館"發出意見裁決指令(Opinion and Decision and Order),要求這家"違反人權法律"的中餐館停止在公共場所的歧視行為,並向曾被其趕出門外的三位法輪功學員各賠償七千美元。該店還被要求在店內顯眼的位置張貼"歧視真的造成傷害"(DISCRIMINATION REALLY HURTS)等字樣的通告,並在工作環境中建立反歧視培訓及程序。

事情起因於2008年6月1日,在康斯威辛州從事生物工程研究的孫女士因剛參加完法輪功人士活動,身著印有"法輪大法好"的T恤衫與著便裝的女兒和同伴一起去"十里香菜館"吃中飯,一個穿黑衣的侍者過來說,"你們是法輪功,我們不想賣東西給法輪功。" 沒有穿任何有法輪功標誌服裝的黃女士問他們:"為什麼法輪功就不能在此吃飯,都是中國人啊。"得到的回答竟是"法輪功不是中國人"。 黑衣侍者和另一位女工作人員還說,這是他們老闆的決定。當孫女士要求見老闆時,被告知老闆不在。孫女士說,隨後,"這些人打開門將我們趕了出來。" 孫女士的女兒被當場嚇哭。

事後,孫女士於2008年6月16日和24日向紐約州人權委員會投訴"十里香菜館"因其信仰而將其拒之門外,違反了紐約州行政法律第十五條(人權法)。委員會於6月30日對此案進行了公開聽證。原被告律師在聽證前撤出,被告沒出席聽證。


人權委員會認定"十里香菜館"屬於《人權法》所述的不可因任何人的信仰而拒絕其權利的公共場所,因此根據法律判決該餐館向孫女士、黃女士及其女兒各賠償七千美元,以補償她們所受到的精神傷害。自裁決書發出的十月二日,人權委員會必須在六十天裡收到這三張罰款支票,另加這期間的利息(按每年9%計算)。 "十里香菜館"還被要求在六十天內於工作環境中建立反歧視培訓及程序,並在"顧客和職員容易看到的地方"張貼人權委員會的一張佈告,上面具體羅列了不可以因種族信仰等原因而歧視的單位種類,最上一行以紅字寫著"歧視真的造成傷害",第二行綠字為"如果你經歷了或看到","給我們打電話",並列了人權委員會的電話888-392-3644.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9/210086.html

孫女士分析說,在2008年四川大地震華人情緒激動的時期,中共利用這個機會到處散佈說‘法輪功不賑災',挑撥不明真相的華人攻擊法輪功學員,並組織不明真相的人群在法拉盛街頭髮動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攻擊,當時紐約中領館領事彭克玉對一位國際追查組織的調查員在電話中承認其操控了這些攻擊。因此在這個惡性事件的帶動下,去年6月份法拉盛的幾家中餐館也出現了拒絕法輪功人士用餐的現象。

對此有學者評論,中共利用外交體系及民族主義打壓異己,轉移國內因地震引發的民意壓力;而人權委員會的裁決也是給華人們一個很好的啟示,在西方民主社會,爭議只能在基於信息全面的情況下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而切忌被任何打著民族主義的政黨以海外輸出暴力的方式所利用,名利受損卻要自己買單,代價不菲。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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