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有N種死法,最鬱悶的一種叫:醉酒死!

作者:痛快人生 發表:2009-10-1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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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有N種死法,有為財死:此乃貪財官員的一種死法,因為"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更有風 流死:官員有因風流快活而死:比如包養情人、二奶、玩小姐等,統稱為女人而死,做鬼也風流。此兩種死法,屬先甜後苦、行屍走肉型,餘生大都是在獄中渡過了。

而今天的一則新聞中曝出了官員的新死法-醉酒死:武漢市新洲區水務局47歲的副局長金國慶在陪客吃飯過程中,飲酒過量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金國慶飲酒過量身亡是否涉及用公款消費等問題,區紀檢部門介入調查。(《齊魯晚報》)

醉酒死,俗稱突然死亡法。在官員的N種死法中,醉酒死也是最不值得同情的。因工作需要陪酒,不勝酒力,醉死在工作崗位上,似乎很憋屈。因為圖一時之痛快,之後便一命嗚呼,至此享受不到種種"榮華富貴"和酒桌上的酣暢淋漓,實在有點可惜。

無獨有偶,去年就曾有一類似報導:安徽某地一辦事處主任在上任當天,同樣是因為興奮過多而過量飲酒至猝死。因為熬了多年得到提拔,在辦事處掛牌當日,開懷暢飲一斤半之多,終因豪飲過度,搶救無效而死亡。升遷本是人生的一大喜事,但因縱酒,樂極生悲,卻成了喪事。

官員出於工作需要,應酬次數自然要比常人多得多、內容也豐富得多,還經常出入高檔酒店,之後還有其他活動或交易等等;而大部分又是公款消費,於是哪管喝壞了身體喝壞了胃,也就有很多段子流行於官員之間,甚至在民間也是"喜聞樂見"。

新洲區紀檢監察局黨風室副主任張求生受訪時表示,紀檢黨風室2005年發布了"禁酒令",四年前當地就有了禁酒令,金局長本人及隨同就餐人員應該不會不知道,禁酒令儼然是形同虛設,上有禁令,下有酒令,奈何不了。前幾天的新聞又說:山東濟寧公安局要求每位民警下班後簽署"今天中午我未飲酒" 字樣,更是雷人。

據知情者透露,金國慶平時酒量較大,此次飲酒量不算很多。如此說來,金局長在酒桌上也有點離奇死亡的味道,估計紀檢部門也不會查出什麼所以然來。若真的是出於工作應酬,還能發點撫恤金啥的。如果出於私人活動,那就難說了,說不定連"因公殉職"都難以靠上。

古有戰士戰死沙場,今有官員醉死酒場。前者是為世人景仰,後者則是為世人所不齒。不管怎樣,金局長在酒桌上的蹊蹺死亡,主要還是怪他本人,與酒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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