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最富有的縣委書記私有財產超億元

發表:2009-10-27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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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本,現年56歲,本縣人(前年才分開茂港區),53歲任縣長,54歲任電白縣委書記,連大專都未讀過,是一個文化水平、政治理論、工作能力極差的腐敗分子,為什麼這樣的蠢材能當縣委書記呢?據群眾反映:他送了八百萬元給茂名市某書記才買到此官。八百萬元買了個縣委書記職位。你們信不信,他賣幾個官或他胞弟包攬一宗建築工程的收入就夠了,為會麼說縣財政收入不如他家的收入呢?主要是賣官買官,貪污受賄,侵吞國有資產,包攬全縣建築及水利工程,全家自有財產超億元。下面就是他的罪行:

一、賣官買官公開化;

二、變賣國有資產,化公為私;

三、親屬統攬全縣建築及水利工程;

四、縣財政收入不如潘本自家收入;

五、潘本包二奶人人皆知,敢怒不敢言;

六、一個懸案多年,潘本涉案貪污六千萬元,多人投訴無著落;

七、潘本死保全縣貪官,一個都不查處,怕引火燒身;

八、社會治安惡化,光天化日大街上搶劫無人敢問;

九、縣財政年年赤字,機關人員爆棚,人才流失,教育水平年年下降。

一、賣官買官公開化賣官買官只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沒有第三者知,雖然沒有第三者知,但電白縣賣官買官在街頭巷尾,家喻戶曉,無人不知。例一、去年縣委決定在全縣挑選一批德才兼備的青年幹部到鎮任副鎮長,充實鎮班子,規定條件是:一、政治思想好,二、大專以上學歷,三、年齡35歲以下,四、股級幹部,五、必須由選派單位民主推薦,共51名。但潘本不按縣委決定的五個條件,個人自定方案,誰送錢多就選誰,在選拔51名副鎮長中,大專畢業不足 10名(其餘是中專或函授大專),超過規定年齡11名,有30名從沒任過股級職務,是單位競爭股級幹部被淘汰的一般幹部,可說是單位素質差的,這些人大部分是社會有錢老闆的親屬,每人送給潘本10萬元,此一項潘本賣官買官就受賄400多萬元,潘不是賣官受賄,為什麼不選品德優良的級大學生,全選人渣呢?

例二、電白縣公安局原政委蔡X X(現任化州縣公安局長),任職前是縣工商所一名普通職工,既無突出政績又無文憑,送了100萬元給潘本,從職工到公安局政委不到三年。群眾說:"此人一無文化,二無懂業務,素質又差,有了錢就當公安局長,××黨不敗到何時了"。由於蔡文化水平低,又無懂業務,無法勝任,群眾呼聲太大最後蔡又送了二百萬無給茂名市某書記,雙把蔡提拔調到化州縣任公安局長

例三、現任岑門鎮委書記鄧X X,任職前是個社會流浪漢,又不是國家幹部,曾讀過成人大專,在茂名市搞個職工招工指標,把檔案寄在茂名市某局屬下一個企業,由於鄧的外父鐘X X是社會私營老闆,鐘曾多次對人說:"為了使女婿計個官當,花上一二百元是小菜一碟。由於鐘捨得送錢給潘本,把鄧從一個社會流浪漢一變為某鎮副鎮長,從副鎮長到縣團委書記、鎮長、鎮委書記,三年內從一個寄檔案的職工連升幾級"。

例四、電白縣廣播電視局副局長潘X,中專未畢業,現年55歲,電折一中副校長潘X,中專學歷(潘X與潘X是同胞兄弟,由於二潘的胞弟是私營老闆,送了 50萬元給潘本,潘X被提拔為縣文化局長,潘X被提拔為新一中校長。一個無水平的中專生提拔為重點中學校長,一個55週歲中專未畢業從副局提到正局,可知電白賣官買官的嚴重了

例五、電白縣食品集團公司經理田X X是個不學無術,在單位素質較差的職工,由于兄弟有錢送給潘本,升為食品集團第一把手,由上任一個月,把全縣食品分公司大換班,把副經理提升正職,正經理降副職有九個分公司,二十個分公司每個多配一名副經理,據公司內部反映,每提正職一人田受賄5-8萬元,提副經理一人田受賄3-5萬元,此一筆田就受賄100多萬元,除送給縣委書記潘本的,剩下還有厚利。

例六、電白縣那霍鎮委書記張X X,原在交通局是個無惡不作,並參與黑社會活動的普通職工,由於有了錢,送30萬元給潘本,二年內從副鎮長到鎮長,鎮委書記(可調查原縣交通局局長林X X就知張是個什麼樣的人了。)

例七、現任樹仔鎮委書記陳X任職前是電白汽車站職工,由於胞兄有錢,送了50萬元給潘,一變為某鎮挂職副鎮長,二年內從副鎮長到鎮長,升鎮委書記連升幾級。

例八、電白縣漁業局長馬XX,任職前是沙院鎮所管所一名職工,送了50萬元給潘本,升為副鎮長,鎮長,鎮委書記,局長。

英雄不問出處,但以上從員不是英雄,一定要挖他們的出處。在電白縣賣官買官太嚴重了,買個派出所長也要10-20萬元,以上賣官買官只是舉例一部分。全縣有20多名不是國家幹部的普通職工,花了錢就買到鎮長,書記,局長。我們認為未有履行幹部轉干手續就陞官,這是違背幹部字處理制度的,以上人員有檔案可查。

在電白不管你學歷多高,工作能力多強,政績多大,沒錢當不了官,而且當了官的職務難保,無錢送禮的45-50歲就被撤下,有錢的55歲可再升,想當官就要花錢,好局長要50-80萬元,中等局長要30-50萬元,鎮委書記鎮長要30-50萬元。

二、變賣國有資產,化公為私潘本在任職期內,動員全縣國有資產負債的要全部拍賣,拍賣抵債是對的,但每一宗房地產拍賣,潘本都派出爪牙威脅參與競爭的社會老闆,不准他人參與競爭,全部由他幾個胞弟包攬,表面上很合法,實際上有誰敢與縣委書記胞弟競拍,最後以低價賣給其胞弟搞房地產。

例一、電白糖果廠已下馬,土地及廠房機械有人出價1200萬元,最後300萬元賣給潘本的胞弟的潘芬搞房地產,群眾敢怒不敢言。

例二、原電白工業局地產是縣城黃金寶地,有人出價800萬元,最後200萬元賣給潘本的胞弟潘芬搞房地產。

例三、縣城水東鎮新政府則邊一塊地皮(屬鎮環衛站土地)有人出價150萬元最後25萬元賣給其弟潘芬。

例四、電白縣三角圩交通局搬遷,原交通局大院及車站,有人出價1100萬元,最後潘的胞弟潘芬500萬元賣下。

例五、縣城上排小學最近搬遷,是塊寶地,很多開發商出價2000萬元,最後賣給潘的胞弟800萬元。轉自

例六、電白縣水利倉庫對面一塊寶地,電白舊瓷廠,還有縣城三角圩幾塊國有土地都是潘的胞弟低價購買 。

以上房地產都是潘本一手操縱,低價購買,潘任職前他的胞弟潘芬是個無業農民,潘任書記後,成立一個名叫"茂名市俊達房在產開發有限公司"。他們的房產出售全挂縣安居工程的招牌,免交國家稅收,免交城市配套費。但實際出售按市場價格,這給電白千萬多大損失。

三、親屬統攬全縣建築及水利工程

三年來全縣建築工程及水利工程90%是潘本胞弟潘勝及潘芬承包。

例一、電白縣上有水利建設工程五千多萬元,全是潘本胞弟潘勝承包,偷式減料,無人敢過問,質量極差,從中騙取工程費,據不完全統計,這一項水利工程每年潘本胞弟就撈1500萬元。

例二、全縣在建的幾條縣道水泥路,如紅博線,旦滴線,羊黃線,水林線都是潘本胞弟潘勝承包,工程造價過二億元,這一項就撈3000-4000萬元。

例三、電白縣在建新一中貸款二億元,工程80%是潘本胞弟及其親屬承包,二00二年開始建至今四年長,工程款已花光了,學校四年建不成,目前縣城高中班平均每班90人以上,全縣教師看在眼裡,怒在心裏。群眾說:"潘本這樣搶線,無出事到何時了。"

例四、縣城還有多個單位的基建工程都是潘本胞弟承包,所承包的工程都沒有上交稅收給國家,是個騙稅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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