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窩「亮點」將暴露出文強更多涉黑「亮點」?

發表:2009-11-20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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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武漢晚報11月18日報導,重慶市原司法局局長文強,除了已經被曝光的豪華別墅、水池巨款、文物古董等諸多問題外,最令公眾感到撲朔迷離之所在,其實是與重慶最著名的地下色情場所"亮點"之間的關係。

報導所使用的標題是《文強被指系重慶最大地下色情場所股東》,根據文中曝光的內容來看,該色情場所不存在"地下"的問題,文強也不止是股東,而是該色情場所事實上的老鴇。理由是:

一、地理位置可以說明。據重慶市民描述,"亮點"最早開張於1994年,在距離現重慶市最繁華的商業街解放碑十字金街不遠的江家巷一棟居民樓上,距離當年的重慶市公安局大樓背後約100米。其時,文強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剛剛兩年。草創時期的"亮點",沒有任何招牌,也不叫"亮點",卻是聲名顯赫、路人皆知的色情窩點。色情窩點就設在與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公安分局隔街相望的樓內,居然從沒出過事,如果文強不是老鴇,豈能在公安局的大樹底下乘涼?

二、員工控訴能夠證明。雖然沒有人在正式場合說過"亮點"的老闆是文強,但在重慶老百姓眼中,這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一名曾在"亮點" 服務,受到過非人待遇的小姐,以詳盡的文字在網上作血淚控訴,指出"三姐"王紫綺只是"亮點"的實際管理人,而"亮點"最大的股東就是文強。其中說到"亮點"每年年底開聯歡會,文強都到場,公司的其他幹部也會到場。企業一年一度的年終晚會,老闆與員工齊聚一堂是較為普遍的現象,文強貴為公安局副局長,卻" 撥冗"現身"亮點"晚會,其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只是"亮點"的"保護傘",文強大可不必親自出馬,畢竟裝點假正經的話,避嫌還來不及呢,怎會急不可耐地現身晚會呢?

三、官方表述間接印證。在官方惟一提到的文強與"亮點"關係的通報中,是這樣表述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文強長期以來,涉嫌先後為"亮點 "等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團夥充當"保護傘",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組織、容留賣淫等犯罪活動。實際上這也印證了文強就是"亮點"老鴇。

色情場所既然就設在公安局的旁邊,而且文強還親自出席年終晚會,自然就沒有"地下"之說;而文強的老鴇身份,也由其自己的行動充分地作出了證明,而無需更多的證據。文強之罪惡,即使僅此一樁,也屬磬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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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窩「亮點」將暴露出文強更多涉黑「亮點」?

開張於1994年的"亮點",是一個"聲名顯赫"、路人皆知的色情窩點,因為文強是最大股東,且是其最有力的保護傘,雖然設在與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渝中區公安分局隔街相望的樓內,但從來沒有出過事。因為生意太好,1999年擴大了業務,搬到了渝中區一號橋捍衛路華一坡的亮點賓館。2002年5月 7日晚9時許,亮點賓館發生涉槍案件,非但沒有揭開文強是"亮點"背後老闆和保護傘的內幕,相反成為他指揮破獲重大槍案有功的又一項政績。2007年," 亮點"搬遷,先後在渝中區其他地方開設了"紫寧州"、"顥懿齋"、"闕園軒"等8個類似的場所。雖然這些色情網點隨著文強的落馬被關閉,但是網帖曝光文強讓在押犯人在"亮點"通過做小姐來"勞改",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2009年11月19日《長江日報》)。

提起文強,人們現在耳熟能詳的是他藏在水池裡的3800萬元錢、價值數千萬元的豪華別墅和收藏的文物古董,以及他與被他玩弄過的女明星們的那些事兒。雖然說他為色情場所做保護傘、甚至經營色情場所是重慶人盡皆知的"公開的秘密",但是之前很少有媒體正式披露。最近的網帖所報確實令人震驚。

身為執法人員卻容留組織人員賣淫。組織他人賣淫比一般的犯罪更具社會危害性,它不僅嚴重得損害或威脅人們的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而且還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引發其他的犯罪。文強作為執法人員,為這些組織者張目已經令人義憤填膺了,如果網帖所述屬實,文強還參與經營,這怎能不令人震驚?

身為執法人員卻強迫他人賣淫。婦女淪入淫穴已經讓人很痛心了。身為執法人員的文強,不僅不挽救淪落風塵的婦女,反而他的色情集團,"到車站、菜場、勞務市場和人才市場等地,打著招工的幌子,專門物色剛從外地到重慶的年輕女子",騙人入火坑,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有不從,即關進黑屋內毒打,直至順從為止。如果網帖所述屬實,這種嚴重地踐踏婦女人身權利,污染社會風氣的野蠻、殘忍行徑,怎能不令人震驚?

身為執法人員卻把賣淫人員看作是賺錢工具。騙人、強迫別人賣淫已經讓人義憤填膺了,還要求每個小姐每人每天最低上10個鐘,每週必須有2天上 20個以上鐘等,如完不成,輕則處以扎馬步45分鐘、兩腳併攏下蹲200次等體罰,重則用膠皮管打折腿,並處罰款。按每個鐘一個客人算,每個小姐每週接客接近100人。為了賺錢,他們甚至用藥物控制小姐的經期,強迫小姐在經期賣淫,真是匪夷所思。在沒有健康檢查制度、衛生防治措施的情況下,小姐的身體健康如何得到保障?他們眼中看到的只有金錢,哪有他人的人格尊嚴、生命健康?如果網帖所述屬實,這種野蠻行徑如同禽獸何,怎能不令人震驚?

身為執法人員卻讓在押犯人做賣淫。在押犯本是要通過監獄的系統改造,淨化他們的心靈,使犯人身心健康後在回歸社會,造福社會的。如果文強真的如網帖曝光的那樣,讓在押女犯賣淫改造,在這樣的情色場所,通過皮肉交易,犯人的心靈如何淨化?文強在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任上時,他是怎麼打通管理刑犯的司法、監獄等部門的各個環節的?文強到重慶市任司法局長後,他怎麼有這樣的本事和這麼大的膽子,把監獄裡的女囚弄到"亮點"去做小姐呢?這怎能不令人震驚?




来源:強國博客 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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