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媒體人報導暗喻:薄熙來更像黑老大(圖)

作者:鄧全倫   發表:2009-11-25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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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站在法庭上為重慶"紅頂商人"黎強涉黑案做最後辯護時,短短1個多小時內,75歲的刑法學泰斗趙長青否定了公訴機關提交的1849件證明黎強組織、領導黑社會的證據,法庭上一時沉默無言。但這位法學界泰斗並未預料到,為黎強辯護居然使他遭受了平生第一次網路大攻擊,儘管在這位刑辯大律師眼裡,他只是盡一名律師的職責:既是保證公民權利,也是對公權力可能出現疏忽的一種制衡。

10月31日深夜11時12分,重慶黎強涉黑案一審終於結束。黎強的辯護律師、75歲的趙長青,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到家已是翌日凌晨1點多了。

出人意料的是,幾小時後,這位德高望重的法學泰斗竟成了網路上的"過街老鼠"-網民紛紛攻擊他為"黑社會的狗頭軍師"、"訟棍"、"法學敗類"。

這一切緣於趙長青在31日晚上的行為:他發表了一個多小時的辯護詞,否定檢方對黎強"黑社會"罪名的指控。

要不是幾天後的一個晚上,女兒回家提及,平時不上網的趙長青真不知道網路上掀起的狂瀾。

"這說明人們痛恨黑惡勢力,對辯護律師是‘恨屋及烏',人們的心情我十分理解。"11月11日,與時代週報記者談起自己的遭遇,趙長青一臉平和、淡定。但他又有些無奈:"我遭網路炮轟,是普法的失敗-人們對律師的工作性質仍缺乏瞭解。"

法學泰斗再出山

10月26日上午9時35分,"紅頂商人"黎強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44位被告人辯護律師在法庭右側入座,坐在首位的趙長青,首先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趙長青在中國刑法界是泰斗級人物。他是1997年刑法的修訂者之一,正是在這次修訂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首次寫入刑法。他也是黑社會問題的權威研究者,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適用及立法問題研究》課題組組長。

趙長青1960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後留校任教,後調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從事了8年的刑事審判工作。1978年再入西南政法大學,從事刑法學教學、科研工作。他長期擔任刑法學術帶頭人,是刑法學教授、博導,1995年起享受國家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趙長青早在2002年就辦理了退休手續。這次老將出馬為黎強辯護,一開始就遭到了家人反對:"不缺名不缺錢,出去折騰啥?"

趙長青和黎強並無交情,也從來沒有打過交道,只是在他就讀西南政法大學時,黎父是學校食堂的職工,但幾年前已去世。

黎強被捕後,他的兄弟通過熟人找到趙長青,要他做黎強的辯護律師。在家人的反對聲中,趙老最初拒絕了邀請。"後在很多老同事的說服下,在案子開庭前10天左右,我才答應為這個‘政法大學子女'提供辯護。"

趙長青擔任顧問的重慶金明律師事務所還代理了黎強家族的其他4個人,5人的律師費共收了30萬元,據稱還是黎強兄弟向人借的。

在庭審前趙長青會見了黎強兩次,時間分別是1小時和2小時。會見中,黎強反覆強調自己不是黑社會,只承認自己在重慶客運行業激烈的競爭中,採取了一些"以非對非"的手段-"我這個人是‘你打我的鼻子,我也要咬你的耳朵。'"

黎強涉黑案審理了6天,涉案人員多達31人,檢察院的舉證材料非常詳細,僅舉證就用了3天時間,趙長青每天聽案到晚上10時多。

10月31日,黎強案庭審最後一天,趙長青在發表最後的辯護意見時語出驚人:"我和黎強家屬之前有個約定,就是我要為當事人做‘有罪辯護',否則我就不代理本案。但是,經過三天的法庭調查和兩天的舉證質證,我決定依法履行《律師法》對律師職責的要求,為黎強提出‘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

趙長青質疑:在公訴機關1849件證據中,無一組證明黎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這一消息在網路上傳出,各種論壇上很快就充斥了上萬條討伐趙長青的帖子,稱他是"替黑社會說情","比黑社會還黑"。

"這次引發的網路風暴如此猛烈,出乎我預料,是我從事刑辯以來首次遇到。"趙長青坦言,這讓他領略到了網路的力量。

"但他罵他的,我做我的,絲毫也消弭不了我從事刑辯工作的信心。"趙長青說,如果需要他還會擔任黎強的二審辯護律師。

刑辯大律師


趙長青自1982年當上兼職律師以來,一直傾心於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他共為500件左右刑事案件擔任過辯護律師。這些案件大多是全國重特大案件,包括:1995年新疆克拉瑪依特大火災案,1999年6月重慶綦江虹橋垮塌特大事故案件,2003年重慶開縣11·23特大井噴事故案,2003年廖江林販毒32公斤特大販毒案,2002年重慶市副市長秦昌典玩忽職守案,2005年重慶市委常委(副部級)、宣傳部長張宗海受賄案......

趙長青早被刑法界譽為全國著名的"刑辯大律師"。他聲名鵲起始於1995年代理新疆克拉瑪依"12·8"特大火災案。他和另外3名刑法學家擔任這起特大火災案400多個受害者家庭的代理人,他們撰寫的長達近1.4萬字的代理詞對這起火災的性質、危害,原因及其責任等一一進行了具體分析,一時名動天下。在 1997年刑法修訂中,就是因為這份代理詞,玩忽職守罪的法定刑期由5年上升到7年。"當年趙老師他們的那份代理詞,我出道時一度奉為圭臬,給我十年的刑辯生涯至深的影響。"上海著名刑辨律師張培鴻說。

但在許多普通民眾眼裡,趙長青替刑犯辯護就是壞人的"幫凶"。"這事實上是一個誤區,許多人對律師這個職業還不太瞭解。"趙長青說,在律師的眼裡,只有當事人,而沒有"好人"、"壞人"之分,忠實地依照法律維護委託人的利益是律師的基本職責。

"一個社會的法制文明程度並不只是表現在保護每一個好人和守法人的權利,還表現在對每一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權利的保護上。一個法治社會應保障每個人的合法權利。"趙長青直言不諱:刑辯律師普遍遭受人們的偏見,實際上是我國普法的失敗,更是法制環境有所倒退的一種表現。

趙長青說,刑辯律師制度,其實是防止冤錯案件生成的重要屏障之一。他邊回憶邊給記者講了一個故事:

1996年,四川省南川市糧食局長譚忠祿因涉嫌受賄12萬元被抓。其家屬找到趙長青當辯護律師。趙通過多方調查取證發現,警方有刑訊逼供行為。趙長青在一審、二審、重審、抗訴審長達6年的辯護過程中,反覆提供無罪證據,譚忠祿最終從一審時的無期改判為無罪。

"譚忠祿被關押後,家中只有下崗待業的妻子,生活拮据,沒有足夠的經費請律師辯護,我基於正義免費接手。"趙長青說,2001年9月,譚無罪釋放,一出獄就來重慶跪謝他,喜極而泣,要做他的"乾兒子"。

趙長青分析了近年來出現的佘祥林、聶樹斌、杜培武等重大冤錯案件:"它們都與司法機關不重視、不採納律師的辯護意見,都與沒有發揮刑事辯護制度的糾錯、防錯功能息息相關。"

"判錯一個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個罪犯更嚴重。一個錯案所造成的危害,不是10個公正判決所能補償的,它至少造成20個人的怨恨,甚至影響政黨聲譽和社會和諧。"趙長青說,在刑事案件中允許被告聘請辯護律師,既是保證公民權利,也是一種對公權力可能出現疏忽的制衡。

"法庭上,公訴方、律師和法官是一個最好的三方制衡,法官居中判決,檢察官、律師兩廂平等對抗,這樣的等邊三角關係,是生產公正的最穩固機制,而公正是司法的靈魂。"

務實的法學家

在律師界看來,民商事案件乃至非訴訟案件是律師最有利可圖的業務方向,不但收費可觀,而且不跟國家權力機關作對,風險係數小,眾人趨之若鶩。但執業27年以來,趙長青堅持不接一件經濟、民事案件,只熱衷於刑事辯護。

"我做刑辯律師不是為了掙錢、發財。"趙長青認為,首先自己是西南政法大學的一名刑法學教師,"做刑辯的初衷就是為教學服務,通過辦案接觸大量刑案,為教學收集活生生的案例。"

趙長青的授課,總是結合鮮活案例,深入淺出地分析高深的法學知識,深受學生歡迎,被譽為"趙鐵嘴"。趙的學生紛紛向時代週報記者表示,聽他講課是一種享受,"時間過得飛快","再難的問題從他嘴裡說出來都能懂。"

在趙長青的學生、最高法院審監廳審判長何莉的記憶中,趙長青的刑法課就像開故事會,總是座無虛席,學生們都是早早去佔位置,常常吸引外班同學前來聽課。

也正因為從事大量刑辯工作,趙長青理論聯繫實踐,著述頗豐,是全國著名的刑法分則專家,擅長研究具體刑案的定罪量刑。在上世紀90年代初,他就出版了《疑難刑案析》、《刑法案例教材》。這兩本書好評如潮,再版五六次,成為"暢銷書"。

趙長青還出版了《刑法學》、《經濟犯罪研究》、《經濟刑法學》、《禁毒全書》、《新世紀刑法新觀念研究》等16本專著、7本教材,發表了150餘篇學術論文。在我國刑法學研究領域,他有三大突出貢獻:

一是在學術界率先進行了毒品犯罪理論研究。我國20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毒品犯罪的理論研究一直是空白,趙長青從1989年就組織研究人員開始專題研究,出版一大批中外禁毒法規和案例;主編了400萬字的《禁毒全書》巨著,是中國獻給聯合國的唯一一本書。

二是在學術界率先研究經濟犯罪。三是積極進行刑法改革理論研究,諸如竭力主張開展犯罪份子"悔罪形態"理論研究,在刑法理論上建立悔罪形態理論體系,在立法上設置悔罪形態的專門條款。

趙長青是一個特別務實的法學家。何莉曾在趙氏門下攻讀碩士,對此感觸良多:"他特別強調學術研究對實踐的服務性。"趙指導她搞的論文和課題,不會從理論到理論,故作高深狀,而都是著眼於解決實踐當中的疑難問題。

趙長青以前講的一句話,何莉至今記憶猶新:"我們研究司法的主要目的是怎樣更好地執法,而不是為了指出法律存在的漏洞而存在。"在何莉看來,怎樣以司法為民,而不是去指責法律的不公和不完善,是趙長青教學和研究的重點。

深度撞擊積弊

趙長青在法庭上以敢於辯護著稱。在他看來,刑辯律師要想贏得法官、檢察官的尊重,首先律師業務要非常熟悉,對於法律有較深的研究,同時還要敢於為當事人依法辯護。

趙曾被當地司法局請去為一名刑事被告人辯護。在法庭上,他有理有據地將司法人員駁得啞口無言,但被告人最後仍然被判了重刑,當法庭要求趙長青作為辯護人簽字時,他斷然拒絕。

"作為刑辯律師,我們目前改變不了司法狀況,也解決不了立法的問題,但我們應從個案去推動法制建設,認真地對待每一個案件。"作為刑辯律師,他堅持的原則是忠實於法律,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不說假話,不畏權勢,不貪圖名利。

趙長青桃李滿天下,很多學生在各地政法系統具有影響力。但他在刑辯生涯中,從未打過老師的旗號向學生施壓,而總是按照法律程序辦案。"趙老師正直且有原則性。"趙長青學生、廣州律師黃伯睿曾親耳聽到一個當事人抱怨趙長青"理論精通,但不會勾兌"。

"他不是不會勾兌,而是不屑勾兌。他總告誡我們這些學生,正確處理與檢察官、法官的關係,把功夫下在提高辯護能力上,而不能寄託在低俗的勾兌上。"黃伯睿透露,趙長青的人生信條,就是認認真真做人,踏踏實實做事,"先做人再做事"。

"做刑事辯護一定要認真,每時每刻都要堅持正義、小心謹慎,因為它關係到人最寶貴的東西-自由。"趙長青強調。

正是胸懷的坦蕩,性格的豁達、善良,趙長青在黃伯睿的印象中,總是笑瞇瞇的,從未見過他有發火、生氣的時候,"天大的事到他那裡,泰然一笑就化解了。"

實際上,趙長青的家庭壓力曾經非常巨大:妻子李純熙1979年患腦膜瘤下肢癱瘓,先後兩次手術,從此只能在輪椅上生活,還經常住院。但趙長青體貼入微,在有陽光的日子,他經常會推妻子出來散步。有鄰居提及,"我們還時常聽到他家傳出的歡聲笑語。"

趙長青對妻子的照顧27年如一日,直到2006年李純熙去世。西南政法大學許多老師和同學說,在學校,患腦瘤的有七八個,都很早去世了,如不是趙長青及家人的細心護理,一個嚴重癱瘓的病人,怎麼可能創造出愉快生活27年的奇蹟?

趙長青雖已年過七旬,但一刻也停不下來。他仍在孜孜不倦地研究刑法理論,著書立說。他告訴時代週報記者,他正準備寫一本"深度撞擊"司法實踐的著作-擬站在理論高度探討冤假錯案的司法積弊,深度理解和諧與平安。材料蒐集已長達2年,目前構思成型,即將投身寫作。


来源:時代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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