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如果該地區,腹瀉及傳染性疾病仍是嬰兒主要死因,不論母親有何種疾病,仍應繼續哺餵母乳。
已開發國家,下列情況不建議哺母乳:
1.愛滋病患者
2.人類T細胞白血病第一型病毒 HTLV-1 感染
3.使用抗癌症藥物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物質--依半衰期而定須暫停哺乳數小時至數天
5.藥物濫用
下列情況仍可持續哺餵母乳:
1.A型、B型、C型肝炎
2.急性傳染性疾病(呼吸道,腸胃道,泌尿道或生殖系統之感染,常在症狀出現前即傳染給嬰兒,持續哺餵母乳反而可以將母體內抗體傳給嬰兒,減輕其可能症狀。)
3.傳染性結核病(母親接受抗結核菌藥物治療兩週以上,即可繼續哺餵母乳。)
4.疹病毒(除非乳房上有病兆,否則仍可持續哺餵母乳。)
5.水痘(只要母親沒有傳染性,水泡皆結痂後,即可持續哺餵母乳。)
6.乳腺炎、乳房膿瘍
7.大多數的藥物無礙(請可教醫師)
8.抽菸(抽菸可能使奶水分泌減少,對處在二手菸環境下的嬰兒,哺餵母乳比吃配方奶的嬰兒健康。建議母親不要在嬰兒面前抽菸,在餵奶前不要抽菸。)
9.酒精(美國藥物協會建議母親攝取量不要超過每天每公斤0.5公克,可以餵奶。)
10.暴露於環境污染及輻射物質,此時吃配方奶危險性較母乳大。
来源:元氣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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