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辦簽證被拘拿 哈爾濱區法院要重判(圖)

作者:項甄 發表:2010-01-30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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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項甄綜合報導】2010年1月13日上午,黑龍江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對市民謝春蘭進行開庭審判,原因是其在申請戶籍證明時,反而被公安以十一前後需要「安全穩定」而逮捕審判?

申請戶籍證明 反遭逮捕

時間回到2009年9月29日晚上,謝春蘭仍未歸,家人著急打聽,被公安告知:謝春蘭修煉法輪功,而且在十一期間還辦理護照,所以依「上級指示」將她看管起來,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家人遂多次要求將其無罪釋放,但香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王建斌和一袁姓隊長則揚言要將謝春蘭重判。

過了「十一」一個多月之後,但卻仍不見謝春蘭被釋放出來。於是在2009年12月謝春蘭家人決定聘請北京著名維權律師為其進行無罪辯護。沒想到,卻又落入了另外一段波折。

當庭威脅騷擾 求助律師困難重重


謝春蘭家人3請律師

家人先是聘請北京著名維權律師杜先生,但杜律師卻反而遭受到北京市司法局和哈爾濱市香坊區司法局的威脅警告。最後,還封閉杜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並非法吊銷了杜先生等律師的從業資格證書。

為避免耽誤案情,杜律師轉交梁律師持續辦理。但梁律師仍受到電話騷擾等威脅壓力。最後,香坊區法院在開庭的前三天,週五時期才通知梁律師於週一上午九點三十分開庭,並且問是否還來哈爾濱閱卷,若是今天不能來明後天休息,就等著週一開庭了。因為時間上的準備不足,梁律師只好選擇了退出。

但週一法庭卻沒有開庭,而改至星期三開庭。因此,在這一兩天內,謝春蘭的家屬又緊急聘請了蘭律師和張律師。此兩位律師在週二一早從北京趕到了哈爾濱,並去法院和看守所遞交了為謝春蘭做無罪辯護的法律手續。因為時間關係,律師只好在週三一大早開庭之前就趕到看守所會見謝春蘭。會見剛完成,香坊區法院的法警就到了,律師的車就跟著非法押送謝春蘭的車趕往庭審現場,但卻發現行車方向不是去香坊區法院而是去黎明法庭。直到九點半開庭的時間,香坊區法院才通知律師開庭地點改變在黎明法庭。由於律師的車一路跟著關押的車而來,法院想故伎重演的願望沒有達成。波折了三次,終於能夠有律師為其進行無罪辯護了。

律師:為其辯護無罪 庭審草草結束

在開庭過程中,律師指出根據《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此處所指法律,是指經全國人大及全國人 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不包括法院或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及通知、決定等紅頭文件,更不包括某個報紙的某篇文章及個人講話。因此,法院、檢察院等對法輪功定論違反罪行法定原則,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而謝春蘭本人則說:我原來只是一名普通工人,我以前身體不好,自從我修煉法輪功後身體不但好轉,我也期望自己能遵從書中的道理做人處事。我對法律不反對,只要是國家定的正常法律我都不反對,但我那天去香坊派出所去辦理簽證的時候,你們就把我抓起來了。我沒有犯罪,你們不應該抓我!

因此律師認為哈爾濱市香坊區檢察院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指控罪名不成立。法院應當依法對其宣告無罪,應該當庭無罪釋放謝春蘭女士。

最後公訴人仍要對謝春蘭進行辯論,但被主審法官敲起法槌制止。而法庭則沒有當庭宣布判決,而於中午十二點左右結束庭審。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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