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

發表:2010-03-06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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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宜春旅遊政務網特「火」,這把火源自一條雷人的廣告語:「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網友紛紛在網際網路上轉載,並貼予標籤——虎年最「唬」廣告語。宜春旅遊局回應稱,廣告語創意源於「宜春太‘寂寞’」,廣告創意的初衷是「宜春,一座叫做春的城市。」(3月4日東北網)

為了推廣旅遊、吸引大家的目光,做些驚人之舉或者設計個令人耳目一新甚至「雷人」點的廣告語,當然無可厚非。但這應該建立在健康向上的基礎之上,雖然不必有多超凡脫俗或者多高尚,但至少不能太低俗。

「叫春」一詞,有其特定含義。漢語詞典上對「叫春」的解釋是:「動物發情時的呼叫。」瞿秋白在《亂彈貓樣的詩人》中寫道:「凶狠的吃老鼠的貓,‘叫春’時候的音調,倒也的確很浪的。」提到「叫春」一詞,相信任何人的第一反應想到的都會是這個意思。宜春旅遊局辯稱「叫春」其實是「叫做春」,這就跟把「做愛」解釋作「做愛做的事」一樣,你以為這是出腦筋急轉彎的題呢?除瞭解釋者本人,誰會往那上面想呢?

廣告是做給受眾看的,旅遊廣告當然是做給潛在的遊客看的的。因此,廣告語在設計的時候應該考慮的是受眾對該廣告語的理解,如果受眾的理解與設計者的理解有偏差甚至完全相反,這樣的廣告即使再有創意,對達到宣傳的目的來說也毫無意義。

這則把「叫做春」寫作「叫春」的廣告語,其目的就是想故意造成受眾對它的「誤解」,從而炒作一個話題,引起大家對它的關注,達到宣傳的目的。但 是,廣告不是想怎麼說就怎麼說的,特別對於政府網站來說,更是如此。《廣告法》第七條規定:「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 道德。」故意引導受眾「想入非非」的廣告,顯然有違社會公德,應該受到譴責。

或許過不了幾天,宜春旅遊部門就會一片譴責聲中撤下這則廣告,但千萬不要因為成功地製造了一個話題,從而達到了宣傳宜春的目的而沾沾自喜。出名有好名聲也有壞名聲,給小孩子起名最怕被人根據諧音起個不雅的綽號,城市也是這樣。本來宜春這個名字很好聽,可經過當地旅遊部門這麼一折騰,讓大家把「宜春」與「叫春」聯繫在了一起,名是出了,可恐怕得不償失啊!

来源:東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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