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加拿大《明報》報導,一名移民加拿大近40年的華裔移民,8年前與年齡相差28歲的妻子於中國結婚,但他稱在申請配偶移民時被移民官刁難,3度遭到拒絕。事主批評政府因為文化背景差異,拒絕接受「中國式結婚相」而駁回申請,根本是種族歧視。該華裔決定放棄一切回流香港,但臨走前怒告加拿大政府違反人權。
不過有移民律師認為,移民遭拒的申請人狀告政府的情況罕見,但這類官司勝算機會不大。
1970年代移民溫哥華,本身為加拿大公民的曾漢文對明報表示,2002年他與相差28歲的妻子在廣州註冊結婚,他隨即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配偶移民,希望能讓妻子來加國居住。加國政府則直至2004年2月,才安排他們與移民官面試。
曾漢文指出,當時面試時移民官的態度並不友善,當面詢問其妻「這次申請就是為了未來將中國親人全部接來溫哥華住吧?」他指最後移民官更以「未提供拍拖記錄」為由,否決妻子的移民申請。
中國式婚相不被接受
曾漢文當時立即提出上訴,並於2004年12月出庭。他指當時法庭原本安排3名法官,但最後卻只有一名印裔法官在場。
該名法官認為他與妻子所影的「中國皇帝式結婚相」,並非「正常的西式結婚相」,加上「結婚未有像一般華裔擺酒」,因此駁回他的上訴。曾漢文隨後又在2005年2度入紙,不過由於已遭法院駁回上訴,因此在2007年3月以失敗告終。
曾漢文認為這種完全以移民官主觀看法來決定結果的審批移民申請系統,存在嚴重的種族歧視問題。
他曾將此事向人權委員會投訴,並指有人曾向他表示案件確實涉及種族歧視,但「因為上層壓力而無法繼續調查」。「這種國家,就算退休我都不想回來。」曾漢文對加國感到失望,認為加國所謂的人權平等只是「吹牛」,本質上仍然歧視華人。他已將加國的會計工作轉移至香港,準備回流香港與家人團聚。
曾漢文因氣憤難消,已向聯邦最高法院控告加拿大政府違反人權。他想挑戰加拿大賦予移民官過大權力的法令,並要求聯邦賠償他因為此事而損失的「2度安頓費用」。最高法院則會於30天之內,通知他是否受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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