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短襦長裙披帛
中國古代,等級制度森嚴,受這種等級制度「禮」的影響,古代服飾文化作為社會物質和精神的外化是「禮」的重要內容,為鞏固自身地位,統治階級把服飾的裝身功能提高到突出地位,服裝除能敝體之外,還被當作分貴賤,別等級的工具,是階級社會的形象代言人。
服裝就如同一種符號,古代社會中服裝有嚴格的區分,不同的服飾代表著一個人屬於不同的社會階層,這就是「禮」的表現。《禮記》中對衣著等級作為了明文規定:「天子龍袞,諸侯如黼,大夫黼,士玄衣裳,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以此人為責也。」《周禮》中記載:「享先王則袞冕,表明祭禮,大禮時,帝王百官皆穿禮服。」春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對服裝的「禮」性功能亦有精闢見解。如儒家提倡「憲章文武」約之以禮,這種觀點的提出是其與其封建等級制度的捍衛者的形象密不可分的。
中晚唐回鶻女服
這種「禮」的功能還表現在服裝的色彩上,如孔子曾宣稱「惡紫之奪朱也」(《論語陽貨》)因為朱是正色,紫是間色,他要人為地給正色和間色定各位,別尊卑,以鞏固等級制度,歷史上「白衣」、「苞頭」、「皂隸」、「緋紫」、「黃袍」、「烏紗帽」、「紅頂子」等等都是在一定時期內,某種顏色附麗於某種服飾而獲得了代表某種地位和身份的例子。在每個朝代幾乎都有過對服飾顏色的相關規定。
例如:《中國歷代服飾》記載:秦漢巾幘色「庶民為黑、車伕為紅,喪服為白,轎夫為黃,廚人為綠,官奴、農人為青「。唐以官服色視階官之品。」「舉子麻之通刺,稱鄉貢。」唐貞觀四年和上元元年曾兩次下詔頒布服飾顏色和佩帶的規定。在清朝,官服除以蟒數區分官位以外,對於黃色亦有禁例。如皇太子用杏黃色,皇子用金黃色,而下屬各王等官職不經賞賜是絕不能服黃的。(據《文摘》)
来源:華興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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