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自首後仍坐牢 稱遭刑警輪流打(組圖)

發表:2010-08-2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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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發稱仍在等法院的無罪判決

2001年9月20日,王子發在廣西河池市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吳宗謀家中喝酒留宿,隨後吳宗謀被人殺死,王子發亦身中數十刀後掙扎報警。經公安機關偵查,王子發被認定為凶手。2005年3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王子發死緩,在廣西貴港監獄服刑。而在2007年2月5日,因搶劫罪正在服刑的覃漢寶向獄方自首,稱自己才是殺害吳宗謀、刺傷王子發的凶手。但隨後長達3年的時間,王子發仍然被囚監獄。


得知一審被判死刑後,王子發在自己的手臂上文上「冤枉」兩個字

冤 2001年

「說我涉嫌故意殺人,後來讓我在逮捕證上簽字,我絕對不簽……七八個東蘭縣刑警隊的人輪流打我,我始終都沒有承認過殺人。」

冤 2007年

因搶劫罪正在服刑的覃漢寶向獄方自首,稱自己才是殺害吳宗謀、刺傷王子發的凶手。但隨後長達3年的時間,王子發仍然被囚監獄。

冤 2010年

「我在看守所和監獄一共呆了8年多,到(今年)10月12日滿9年……現在我沒有別的要求,就要求法院宣告我無罪,給我一個說法。」

在蒙冤入獄9載,一審判死刑、終審改判死緩後,王子發設想了很多遍的場景是:有一天,站在莊嚴的法庭上,由審判長當庭宣告自己無罪釋放,用以洗刷被玷污9年的清白。

前日,當這樣的日子來臨,一切卻變得靜悄悄:在取保候審10餘天後,他被解除強制措施,同時檢察院撤回起訴,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律師認為,他實際上已被默默地「無罪釋放」。

三份法律文書同日送達

今年8月6日,被囚9年的王子發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前日,王子發及其家屬均向記者證實,20日晚間,廣西河池市東蘭縣法院和公安局先後派人來到王子發所住的武篆鎮拉樂村家中,向其送達了三份法律文書。次日,又有政府人員送來5000元的慰問金。

20日晚送達的一份刑事裁定書,由廣西河池市中院簽發。裁定書稱:2010年8月2日,廣西區高院撤銷了該院(2002)桂刑復字第509號刑事判決和河池中院(2002)河刑初字第55號刑事判決,將案件發回河池中院重新審判。再審期間,河池市檢察院以本案事實、證

據有變化為由,決定撤回對被告人王子發涉嫌故意殺人的起訴。中院8月16日裁定,准許河池市檢察院撤訴。

同時送達的由河池市中院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則稱,因河池市檢察院對王子發撤回起訴,本院決定對王子發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予以解除。當晚,王子發在決定書上簽字。

另外一份是由東蘭縣公安局送達的撤銷案件決定書。決定書稱:我局辦理的王子發搶劫案,因該案犯罪事實和證據不存在,不應對犯罪嫌疑人王子發追究刑事責任,決定撤銷此案。簽署日期為「2010年8月20日」。

律師:應有正式的法律程序

記者前日聯繫代理王子發案的律師黃國生,他對這三份法律文書作瞭解讀:由於廣西區高院已撤銷對王子發案的一審和二審刑事判決,發回河池中院重新審理後,因為檢察院撤訴,公安機關銷案,那麼實際上王子發案現在已不存在了,這意味著王子發事實上已經被「無罪釋放」。

但這種「結案」方式出乎他的意料。黃國生說,按照一般的法律程序,

王子發應該是在法庭上被宣告無罪,拿到正式的法律判決文書,以此洗罪正名。但從目前情勢看,案子既已撤訴、銷案,就意味著不會再審理了,王子發被正式宣告無罪的一天,也就不會再有了。

黃認為這種對王子發蒙冤一案的低調處理,是法院方面顧及自己的顏面,避免出現「自己扇自己耳光」的結果。另外這種做法也被懷疑是為了規避責任,如果最終判決無罪,相關責任人會受到追究,而撤訴銷案後情況就不好說了。黃堅持認為,一個無辜的人,蒙冤入獄9年,身心受到極大傷害,應該有一個正式的法律程序,宣告其無罪,以還當事人清白。

記者前日聯繫到王子發本人,他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回到家後,其和家人一直在等待法院的最終一紙判決,「我希望在法庭上,由法官正式宣告我無罪,是受冤枉的,我和家人需要一個說法。」「現在這樣,是不是說就這樣算了?」

家屬關心的另一件事,是對王子發的國家賠償。據家屬介紹,目前還沒有任何人來和他們談國家賠償的事,他們問過村鎮裡的官員,對方讓家屬不要急,「上面的人自然會來找你們談」。

□對話王子發:七八個刑警輪流打「我始終沒承認殺人」

記者:被解除取保候審,案件也被撤訴、銷案,你現在是什麼心情?

王子發:現在的心情,很激動。(但)還沒結案啊,我希望無罪釋放,認定我無罪,我要法院最後的一個判決,要這樣一個結果。

記者:已經撤訴、銷案了,你還在等待嗎?

王子發:我不知道現在他們這樣,是不是就慢慢冷下來了,這個事就沒有了,就這樣結了?我就擔心這個,現在我,還有家裡的人,還在等法院的判決。沒有無罪判決的證明,我不能接受。我要有一個名義,現在身邊的人都說王子發自由了,但還沒有一個東西,證明我是清白的。為什麼這麼久還沒有一個無罪判決?

曾經被七八個刑警輪流打

記者:9年前被抓時的情況還能回憶嗎?

王子發:我在看守所和監獄一共呆了8年多,到(今年)10月12日滿9年。我是2001年在家裡被抓走的。那時就是不明白為什麼抓我。抓走後說我涉嫌故意殺人,後來讓我在逮捕證上簽字,我說我沒有殺人,我絕對不簽。

記者:你在逮捕證上簽字了嗎?

王子發:我沒簽。當天晚上他們審訊我,做筆錄,我不承認自己殺過人,我把事情經過告訴了他們,從頭到尾地說了,警官都不相信我。後來他們找了個證人,我還是說我沒幹這個,我認為是作假證,他們也不聽,還輪流逼供,打我。但我始終沒有承認殺過人。

記者:受傷了嗎?

王子發:右邊的大腿,屁股上面一點點,關節這裡,骨頭都動了,可能是骨折,用腳踢的,好長時間站不起來。現在走路一瘸一拐的,摸了還疼。

打完後送我到醫院檢查,說是骨質增生,一直也沒有做過治療。後來我大哥來看我,買的是止痛的膏藥,給我貼。

記者:打你的人還記得嗎?

王子發:是東蘭縣刑警隊的,人不記得了,不記得名,有七八個人,不是同時打,一個一個輪流來的。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始終都沒有承認過殺人。

得知真凶自首後號啕大哭

記者:聽說你在監獄裡,在自己的胳膊上紋了「冤枉」兩個字?

王子發:不是在監獄,是在看守所。判了死刑後,當時他們說你判了死刑,不能跟家裡人接近,我很痛苦,就紋上去了。看守所裡面很多人紋身,人家有那個針,我就拿來搞,在左邊的小手臂上,就紋了「冤枉」兩個字。

記者:後來真凶自首,你是什麼心情?

王子發:當時刑警隊的又來錄我的口供,說不是你做的,後來我就打電話回去,我的律師黃國生告訴我,說真凶已經自首了。聽到後我心情非常激動,這個案子查明瞭,不是我了,我有可能翻案了,一想到這麼多年家裡人的困難,蒙冤這麼多年,我的心裏有很多很多感受,當時我號啕大哭,好幾個晚上都失眠了,睡不著。

為何辦錯案的人沒受處理?

記者:真凶出現後,你又被關了3年,是什麼感受?

王子發:很失望,很難過。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我不明白為什麼真凶都自首了,還要把我關在裡面不放?

記者:今後有什麼打算?

王子發:還沒有想過。現在我和家人都希望,這個事能公正處理。昨天晚上我們家屬還在生氣,說以前有個辦案的,又到我們家來辦案。以前是他辦我的案,是個法醫,上過法庭作證,前幾天他又來了,我們把他罵了。我們家屬很氣憤,為什麼他們還沒有受到處理,還在繼續辦案?

現在我沒有別的要求,我就要求法院宣告我無罪,證明我是冤枉的,給我一個說法。

来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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