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兩件官司三審定罪 確定必須坐牢

發表:2010-11-11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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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扁家四大弊案,臺灣最高法院11日就其中兩案宣判,陳水扁夫婦兩人在龍潭購地弊案中各被判刑十一年,在前臺北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行賄買官部分,各被判刑八年,這兩個案子已經定讞了。

此外,四大案當中的其他兩件弊案,包括侵吞國務機要費案和泄漏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的評審名單引發的賄賂弊案,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陳水扁夫妻兩人在第一波被移送的四大弊案中,初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兩人都被判二十年,現在三審又出現了出人意表的變化。

至於四大弊案以外的第二次金融改革弊案,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初審判陳水扁無罪,由於理由非常牽強,引發臺灣輿論嘩然,連民進黨和五都選舉候選人都不敢表達對陳水扁無罪的支持,特偵組檢察官已經決定上訴。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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