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上海大火、上海真相與反思(三)

作者:鄭恩寵 發表:2010-11-27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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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靜安區膠州路728號的一幢28層住宅大火燃燒,大樓由外而內化為一炬。我是最有發言權的上海市民之一,也是1999年由國務院國家計畫委員務4和司法部授予的上海45名可以從事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政府工程招投標的專業律師之一。

11 月23日上午10時起至晚21時,我被上海公安局閘北分局在大火後的第二次刑事傳喚,在這次傳喚的11小時中不同於11月18日的第一次傳喚,此次傳喚坐了11小時的冷板凳,期間也無人做詢問筆錄。當天沒有對我家進行搜查,而對住在我隔壁的妻弟蔣明良家進行搜查,抄走了二台電腦。。。。。

對我的兩次傳喚是應上海最高當局的要求,其目的要我閉嘴。在11月18日那次傳喚後,我接受了大紀元、自由亞洲、阿波羅、新唐人電視臺記者採訪,同時我在大紀元等網站發表了《上海大火 上海真相與反思》(一)(二)。

大火4小時後,我在第一時間揭露出大火的真相及上海的黑幕,數天後官方媒體才吞吞吐吐地露出原委。

11月22日上午,在上海市政府常委會議上,韓正市長稱:「我和正聲同志一致認為,上海建築市場表現出的混亂現象以及監管不力,是造成「11•15」特大火災的重要原因之一,為此,我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深感內疚和自責。

官方為何突然變調?大火不允官方就宣布著火原因在於,兩名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的電焊工人「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導致濺落火星點燃了腳手架上的竹排和可燃材料。。。。。。

我認為,11月21日的(週日)的一整天,上海10多萬民眾自發走上街頭,每人手捧鮮花到大火現場掉念亡靈。人們無聲的抗議,有的有節奏喊著,「俞正聲辭職,韓正辭職;」「韓正下臺,區長下臺」。。。。。。

第二天早晨6時—8時,官方電臺廣播用《聖母頌》音樂作為背景,當天播音員還介紹,現場有人拉小提琴《聖母頌》這是洋教——基督教讚美詩的音樂,讚美聖母 ——瑪利亞。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委員等政要出席的悼念活動,其廣播的背景音樂是宗教歌曲,而不是類似《東方紅》等歌頌黨和祖國的音樂,真耐人尋味。這幾天上海的電視新聞中不斷出現佛教龍華寺、玉佛寺、靜安寺等官方政要參加的法事活動。。。。。。

上海政要何時想到用宗教力量來平息民眾對腐敗的憤怒呢?

上海膠州路728號等三幢緊鄰的28層住宅樓,原先只規劃批准建二幢樓,是誰違規建了三幢樓?造成無消防車救火通道。三幢大樓的容積率高達6•77,超出原規劃的一半,本應建20層高樓,為何要建28層?誰是造成58人蒙難的凶手?這是上海改革開放以來大拆大建所造就大腐敗,對城市規劃、建設大破壞的一次大暴露,上海的土地財政崛起了一個中共黨內一個地方政治、經濟利益集團,陳良宇是這個集團的一個重要頭目而已。

11月15日,上海大火後,國務院調查組到了上海,其中一個副組長是國務院住建部副部長,就是這位副部長在上海大火前16天的全國建設行業安全生產表彰大會上公開表揚了上海等5個城市。人們有權責問,國務院調查組調查的公正性?

11月5日,吉林市商廈大火已死了19人,11月9日是全國消防日「,上海舉行了大規模的演習是否在作秀?11月15日大火之後,上海官方媒體的一篇共500字左右的報導——市領導慰問火災遇難家屬,領導人的名字就出現了33次、、、、、、

11月23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稱,膠州路718弄2號、常德路999號未著火的兩幢大樓已用的聚氨醋材料將被鏟除,將盡快安排居民回搬。11月24日,上海市政府再次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12月20日,居民才能回搬。

充分證明,這次大火真正原因是違反市規劃和三幢高密度超高層的建築分別穿上三件保暖而易燃的棉衣,而不是無證電焊工問題。目前,上海有4000個工地在趕進度,上海當局不敢公布全市有多少無證電焊工在掙「活命錢」?

曾有多名海外駐滬記者在市政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問,為何將「鄭恩寵軟禁在家?」,同一個新聞發言人稱,在我們上海絕對不會發生此事。這也充分暴露了上海市政府中的個別人具有「流氓性、無奈性」一面。

11月15日大火之後,上海就迅速拋出三名貪官轉移公眾視線。11月19日下午,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判處長江計算機(集團)公司董事長焦自純有期徒刑17年。

2000 年至2006年間,焦自純計算顧某人控制的長昌鑫公司、聚英公司前期受讓和取得松江區松建25號B、26號土地使用權,以及獲得長江集團5000萬元借款並減少融資回報和延期還款,從而為開發「長江昌鑫城市花園」住宅小區工程項目提供幫助。2003年4月,焦自純在貴都大酒店為兒子舉辦婚宴時,收受顧某人婚宴費5萬餘元。一個月後,焦自純又以「購房補貼」為名,收受顧某給予的50萬元現金。

3年後,焦自純還收受顧某好處費140萬元,用於支付以兒子名義購買的別墅的部分房款。

2006 年至2008年間,焦自純又先後多次收受他人現金5•7萬元。法院判決,焦自純犯受賄罪有期徒刑12年,沒收財產6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貪污罪,判處11年,沒收財產4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超高速的經濟發展,沒有採取超常規的社會全保障措施,造成政府工作人員超級的腐敗,造成極大的貪腐不均和社會不公,這或許是這次上海膠州路大火給人們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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