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以女兒兒媳為誘餌騙婚13次(圖)

發表:2010-12-27 02:03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江西一農婦汪某,利用農村大齡青年急於成家的心理,頻頻將女兒和兒媳拋出作誘餌,在各地騙婚達13次,獲利19萬元。日前,此案經江西省吉安市永新縣人民法院審結,汪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女兒和兒媳等涉案人員分別獲刑。

據辦案人員介紹,主犯汪某是永新縣高溪鄉一農婦,現年61歲,曾在2002年因騙婚獲刑2年。但出獄後,汪某不忍放棄騙婚這一「致富捷徑」,反而發 動女兒和兒媳一起進行婚姻詐騙活動。

2009年1月23日,汪某夥同劉某、盛某,將已婚女兒王某梅介紹給永新縣裡田鎮段某為妻,收取近萬元彩禮。

同年2月10日,汪某夥同曾某,又將兒媳王某介紹給新干縣彭某為妻,收取萬元彩禮。

錢財到手後,參與行騙的汪某女兒和兒媳立即溜之大吉。

受害人報警後,永新縣警方展開偵查,鎖定了汪某等 犯罪嫌疑人。

2月11日,警方抓獲汪某、劉某、盛某、曾某。

經審訊,據汪某交待,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間,為謀取不義之財,由汪某組織策劃,以其女兒王某梅、兒媳王某為誘餌,其餘人充當介紹人和女方家屬,先後在峽江縣、新建縣、新干縣等9縣市與人假意相親,共從13位被害人處騙取錢財19萬餘元。

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汪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合夥以相親、締結婚姻為騙局,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而且汪某與其女兒王某梅為累犯,應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汪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 年。王某梅等其餘涉案人員分別獲刑十年至八個月,並各處罰金20000元至8000元。

来源:中新網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