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劉建鋒錢雲會案證人調查記錄

作者:劉建鋒 發表:2011-01-1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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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劉建鋒《錢雲會案證人調查記錄》原文轉載

錢雲會案證人調查記錄

多位證人呼籲中央派出專案組徹查錢雲會死亡案;

工程車被指證當天9時25分即停在死亡點五米外;

全程目擊證人與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簽署保密協議,並保證對中央調查組出面作證,證實親眼看見錢雲會被謀殺過程;

調查顯示案發時間應為上午9:30左右而非警方公布的9:45;

錢雲會死前有摁下微攝錄設備按鈕從而拍下死亡過程的可能;

相關證據,正等待中央派出調查組走訪取證;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劉建鋒

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時許,浙江省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村口,53歲的寨橋村前任村主任錢雲會被發現死於一輛車號為皖K5B323的解放牌重型自卸貨車左前輪下。

由於死者錢雲會有多年上訪經歷,加之現場死者狀態被村民認為奇特,又有目擊者錢成宇堅稱是謀殺,村民主張保護現場、刑事立案,而警方認定為交通事故要求清理現場,事件當天發生了警民衝突,即村民口中的「搶奪屍體」事件,引起世界範圍的輿論關注。

12月29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抵達寨橋村,在八天內獨家尋訪到幾位現場目擊證人,本文主要內容為對現場證人的調查記錄。

一、現場

(根據警方公布信息與死者家屬提供的圖片)

貨車駕駛員費良玉,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安徽省穎上縣黃橋鎮張莊村東海隊人,警方查實屬無證駕駛。皖K5B323解放牌工程自卸車,行駛證車輛所有人:安徽省穎上縣長春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實際車主費良玉,已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

圖片中可見死者為前胸伏地姿態,胸頸部被左前輪碾壓,內臟組織溢出至肩頸部,左胳膊向前伸出,臀部翹起接近車底,下肢彎曲,右膝與右小腿上部的正面著地,右腳尖點地。

出事路段路寬16米,其中1/4被雜物佔住,路面因雨潮濕。從現場圖片和視頻上可見:死者位於車頭左前輪方向,被碾壓位置已越出硬化路面,左前輪在泥土上留下一條印跡,死者頭頸下有車輪推碾造成的浮土,高約15厘米左右,未見其他車輪留下的明顯印跡。

根據現場圖片,貨車上部整體為橘紅色,車頭前方橘色部位的泥灰未見遭刮擦痕跡。

警方公布信息稱,該車前保險槓黑色橫樑下方有刮擦痕跡,車輛底部前輪輪軸附近有刮痕,死者使用的雨傘傘骨局部被壓扁。警方分析,死者為左側身體與車輛前保險槓發生碰撞後,身體右側倒地被車輛拖行碾壓致死。

12月26日樂清交警大隊委託溫州長順機動車司法鑑定事務所對肇事車輛作鑑定。29日下午送到死者錢雲會家的鑑定結論共四條。

一、行車制動原裝載測試制動性能差,空載測試制動性能正常;二、轉向系統技術狀況正常。三、整車含貨物總質量60020KG(即60.02噸)。

鑑定結論第四條說:「由於鑑定條件不足,事故發生時行駛速度不能計算。」

與出事地點隔著馬路的正對面處,有一圓形街控攝像頭,當天,警方告訴村民,該攝像頭處於調試階段,不具有儲存視頻的功能。

二、死者錢雲會

錢雲會,生於1957年10月13日,小學文化。

2004年4月12日,寨橋村村民不滿村委會對浙能電廠向該村征地事務的處理,開大會提前罷免村委會成員,錢雲會開始實際主導村務。

當年4月26日,錢雲會與村民王立權、錢成錢為征地事赴京上訪維權,路上被截回。28日村民圍堵政府要求放人,與警察發生流血衝突,多位村民被打傷。

2005年3月10日,錢雲會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2005年4月,錢雲會當選為村委會主任。

2008年7月,在京上訪的錢雲會被抓並被判刑兩年。

2008年,由於村民抵制更換村主任,寨橋村村委會未能如期換屆。

2010年4月,錢雲會尚在獄中服刑,蒲岐鎮政府動員寨橋村民選舉村民代表與生產隊長,遭村民罷選抵制。

【2010年12月29日上午,錢家,村民錢飛(化名)】:

「政府4月提出選舉,是害怕錢雲會出獄後村民繼續選他當村長。2010年7月出獄後,錢雲會繼續帶頭維權。」

「2010年12月17日,因之前道路拓寬(由8米拓寬至16米)村裡土地被佔用38畝未獲得滿意賠償,錢雲會帶村民討說法,無果,村民上路攔阻路邊線纜施工、不讓裝載土石的工程車輛通行,導致多方利益受損。21日又與協警發生衝突,兩位村民被抓。從21日開始,百餘身著協警制服的保安開始在寨橋村口附近日夜巡邏。」

【2011年1月1日上午,錢家,錢雲會妻子王招燕】:

「死亡那天的一週前,他拿了一份說是幹部違法的證據,上有駐村幹部的蓋章,去找駐村的副鎮長(指徐祥忠,2011年獲任為鎮黨委副書記——記者注)。我拉著他的手,叫他不要去啊、不要拿給他們看啊,他還是去了。」

「過去他們兩人的關係還不壞,但是那天,錢雲會把那張紙拍在徐副鎮長面前,兩個人大吵了一場。」

「幾個月前,徐祥忠找我,跟我說幫我家把上訪以來的債務還清,報銷我全部的醫藥費,給錢雲會發幾年的工資補貼。我說,村民被打的事情怎麼辦?徐說這件事你們不要管。錢雲會聽說後,對我說,你的腦子要清楚!」

「前不久,有人說,上面想給他一筆錢,讓他不再出面,錢雲會拒絕了。這件事,錢雲會自己沒有對我說過。」

「他的性格固執,也知道自己很危險,死前那一個星期,出村從來都不是自己一個人,擔心被人害死,死前幾天都不敢睡在家裡。除了兩個人,一般人來電話他不接,一起上訪的王立權來電話要接,再就是徐副鎮長。」

「25日上午9點左右,錢雲會接了一個電話,說著電話出的門……」

【2010年12月29日新聞發布會上,官方發給記者的錢雲會材料】:

錢雲會2005年當選寨橋村村委會主任,此前在1992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2005年因擾亂社會秩序被判刑1年6個月,緩刑2年;2008年因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010年7月22日刑滿釋放。

三、現場清理與證人被拘

【2010年12月29日下午,寨橋村,錢家,錢雲會的小女錢旭玲】:

「我是11點不到,到的現場。有很多人、有交警。」

「村民圍著,保護現場要求刑事立案。

「母親一直哭,母親身體一向不好,下午我去醫院給母親帶點滴過來,很多警察已經把現場圍起來,我在外面,要求警察讓開,我好進去,說我是家屬還不讓進嗎,就被抓了。」

「派出所的說街控錄下村民打人了,我說,我父親上午死你們說沒錄下,死了沒一會,村民打派出所的人,你們怎麼就錄下了?」

【2010年12月29日下午,寨橋村,錢家,錢雲會的女婿趙旭】

「村民是不讓破壞現場,有人說要等記者來拍照。下午四點,我被卡住後脖頸抓走,動一下就挨一警棍。錄完口供後關到看守所,在廁所裡挨打,我上三次廁所,被打了兩次,提出給家裡打個電話,又被帶到廁所打了一頓。」

【2010年12月29日上午,寨橋村,錢家,錢雲會堂弟】:

「25號上午,我到達時,交警已經出了現場,他們大概是9:50左右到的。10點過,交警提出,這是交通事故,車由交警帶走,屍體請家屬帶走。我沒同意。因為村民說這是一場謀殺——錢成宇在現場對交警舉報,他親眼看見幾個人在馬路上推搡扭打,以為是開玩笑,車子慢慢地開過來,一個人倒地被軋在車子下面,走近了看見是錢雲會——我要求看街控,和交警一起到派出所要求看街控視頻,派出所不同意,連交警都不讓進門。

「派出所的人說,所裡的人被村民打了,街控都錄下來了。

「回到現場後,隊長說,那就到市交警支隊去看。到市區後,我被領著做了幾個小時的筆錄,終於獲得准許,但是打開電腦,沒有錄像資料,說那個街控沒有聯結。

「再次回到現場,大約下午2點多,人、車還在原地,有80多個特警持警棍和盾牌在附近,全村人都出來了,村民圍護著現場不讓動。治安大隊隊長侯金海穿著便衣進來,有人認出來了,圍著打傷了他。下午4點左右,上千警察來了,帶著11條警犬,現場抓了十多個村民。

「現場被破壞,車子和屍體都帶走了。

「錢成宇是現場目擊證人,第二天也被抓走。」

【2010年12月29日下午,蒲岐鎮萬宅村錢成鳳家,錢成鳳】:

「我是錢成宇的姐姐。錢成宇那天跟我講,他隔得有點遠,看到四個人把一個人推搡,扭打到地上,以為他們在玩,但看見車子很慢很慢地開過去把人軋死了。」

「走近一看,是錢雲會死了,他當時腿被嚇軟,沒注意那四個人怎麼跑開的,然後看見司機和另一個人下車跑掉,他喊‘救命,村長被軋死了’,追趕那個司機,沒有抓到。

「晚上他不敢睡在家裡,跑到我家,26日下午四點,他去我的小店幫著釘招牌回去,5點我回家做好了飯,上樓去喊他,發現他住的房裡電視機開著,人不見了。一整夜他手機關機,27日上午9到11點,手機開了,但一直沒人接。

「27日下午,有人告訴我母親,說在鎮政府看見錢成宇被抓了,帶著手銬腳鐐。」

【2010年12月29日晚6時,錢成宇家,錢成宇的母親王碎花】:

「錢成宇46歲,他從小就不愛撒謊。」

「那天他沒直接告訴我。他在現場跟警察講了,說看見幾個人跟一個人打,把他打倒,等車子把那人軋死後,走近了才看清是錢雲會。」

「那一天錢成宇都很害怕,他在家和馬路中間來來回回地跑,很不安。」

「晚上他沒敢在家裡睡,去了他姐姐家。第二天,人不見了,27號那天有人告訴我,說錢成宇被人抓走了,在鎮政府那裡,手腳都給銬住。」

【2010年12月31日,錢成宇家屬收到拘留通知,通知書稱錢成宇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經於27日上午9時被拘】

【2010年12月29日22:55,新聞發布會,溫州警方】

溫州市公安局已通報,派出所民警現場調查時兩位民警受到村民襲擊,多處受傷。死者家屬及部分村民在事發現場搭建靈堂、非法設置路障,並阻撓民警進行現場調查工作。

「第一個目擊證人錢成宇沒有看到把人故意碾死的情況,也沒有散佈謠言。之所以控制第一個目擊證人錢成宇,是因為在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圍攻毆打民警時,他是參與者之一。」

四、現場目擊證人調查記錄

【錢成宇錄音】

2010年12月30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從一王姓村民手中獲得一份手機錄音。這份記錄時間為12月25日10:42的錄音,長僅1分47秒,其中出現多個不同口音,均為本地方言。村民介紹,其中嗓音含糊的男低音為錢成宇的口音。

村民許某對記者翻譯了能聽清的幾句:「我站在車左邊,他在右邊(指面對車頭),車這麼大,我也看不到……這樣我也沒有辦法,(司機)保安帶走了,保安把我擋開,不讓我抓(司機)……」

12月31日網路公民組成的調查團也獲得了這份錄音,他們從錄音聽到的錢成宇話語是:「我站這裡,雲會已經翻過來了,絆倒,不知道車子裡面有沒有人」

提供錄音的王姓村民在30日介紹,這段錄音是在跟交警談時錄下的,交談時間遠不止兩分鐘,他只錄了1分47秒,怕被注意沒敢多錄,當時也沒想到錢成宇會被抓走。

【錢成宇在看守所被安排接受法制日報與央視記者採訪】

12月29日在看守所被安排接受央視採訪時錢成宇說:「這條馬路有16米多,我從四五米的地方看見這個車走動了六七十公分……」

在看守所他被安排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法制日報12月30日報導:「錢成宇說:‘……政府把地拿走了,錢給那麼少,我們不同意,村長帶頭反對,就是因為這個事情,他才被謀殺的。’記者問,這只是他的推測,有什麼證據。錢成宇說:「車子開到了左邊,還不剎車,難道不是謀殺?百分之一百是謀殺。」

【華一村村民黃迪燕公開出面作證】

據東方早報12月29日報導,黃迪燕在12月28日下午4時,來到寨橋村村口錢雲會死亡處,當眾說當天9時30分左右自己從佛堂求佛回來路過時,親眼看到有三個戴著黑口罩、白手套的人按著錢雲會,有兩人將錢雲會的手臂後扳。自己當時過去試圖阻止,其中一人推開她,停在一旁的工程車慢慢開過來朝錢雲會身上軋過去。司機及副駕駛位的人和凶手一起乘坐小麵包車逃離。

29日上午9時,錢雲會堂弟:「黃迪燕的丈夫說她腦子有問題,讓大家別相信。但現場村民說,她思維很有邏輯,看起來頭腦很清醒,不像腦子有病的。」

黃迪燕的丈夫30日中午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28日下午6時,黃迪燕的親戚接到警方電話,29日上午9時,他和黃迪燕都被帶到公安局,直到30日1:30被放回家。

【12月29日晚上,黃迪燕在公安局期間被安排接受央視採訪】

「有人叫我去做好事,這樣你女兒會好起來,你也會好起來,我問那做好事怎麼做,他說這個人被人謀殺了,手被人拉住,脖子被人掐住,喊救命額、救命額,我沒看到,有幾個男人讓我說,讓我說看到了,去幫他作證,作證如果贏了,這樣哪天你女兒也會好起來,做了這樣的證。」

【2010年12月30日12時,華一村黃迪燕家】

黃的丈夫王仕高說,凌晨1:30才放回家,放回家前接受了電視臺的採訪。已經說了沒看見,這件事不能再說。他拒絕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進門。記者答應不問問題,只看黃迪燕身體情況,才獲准進屋。

正午12時,黃迪燕家,二樓,黃迪燕側臥在床,王仕高掀開裹在她身上輕微抖動的兩床被子,黃迪燕和著全身衣褲朝右側蜷縮著,兩手捂著嘴,全身一直在瑟瑟發抖。

送記者出來,王仕高說,自己還有一家人,這事不能再說,再說一家人都要給弄死。

【自稱是全程目擊證人的目新一(化名)與本報記者簽署保密協議,並保證對中央調查組出面作證,證實親眼看見錢雲會被謀殺過程】

12月30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尋訪到樂清公民目新一(化名)。在記者提供保密保證書,保證絕不在報紙和網路等公開場合透露他的身份、職業、姓名後,他也為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簽署了一份保證書,保證在獲得人身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對中央調查組出面作證,證實自己親眼目睹了錢雲會被謀殺的過程。

目新一(化名)說自己那天正好到寨橋去看朋友,從小賣部那邊進村,在村裡與公路平行朝南嶽鎮方向走,和公路相隔只有一排房子,快走到靠近村口位置時看到錢雲會被謀殺的過程。

「9點25分,工程車停在距離錢雲會死亡點5米左右遠的地方,當時車上沒有人。」

「凶殺發生過程只有兩分多鐘。」

「9:30—9:33,這是事發的真正時間。」

「四個戴頭盔穿藍色特警衣服的人,身上沒有警號,他們用警棍把錢雲會打倒,壓住後招手喊工程車過來,停在5米外的車子慢慢地開過來,那邊兩個人閃開到車子外邊去,這邊兩個人按著,車子後邊還有20多個穿特警服裝的人。車軋過來後,車後面有兩個人上前來看死沒死。這時錢成宇走到車子跟前來了。錢成宇當時喊,這個人是誰,這個人是誰。」

「司機從車上下來後,拿出手機打電話報警。」

「司機被人帶走了。」

「後面穿警服的攔住錢成宇,不讓他追司機。」

「我看到,有四個到了現場的目擊者,錢成宇不是第一個目擊者,第一個是女的,她干涉,被穿特警服的人一把甩開,她出現20秒之後,錢成宇出現,錢成宇出現之後25秒左右,第三個目擊證人到達現場,再隔15秒,現場出現了第四個目擊者。」

目新一(化名)不肯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自己看到工程車裡究竟坐了幾個人,是誰,並說沒有看清那四個穿特警制服者的臉,沒有注意他們是否戴著口罩和手套。

之所以一直沒有出面作證,他說是因為自己看到了全過程:

「有目擊證人公開舉報謀殺,警方沒有立即立案偵查,反而派大隊特警把現場清理破壞掉,目擊證人錢成宇被抓捕、黃迪燕全家都被死亡威脅,我不敢相信樂清、溫州和浙江的警察。只有中央調查組下來,我得到了全家人的安全保證,才能對調查組作證。」

【2011年1月1日下午,南嶽鎮,目新二(化名)講述】

目新二(化名)是南嶽鎮人。2011年1月1日下午,他講述:

「那天我從外地回家,正好路過寨橋。」

「看見現場,車前車後都是穿藍衣服的人,有一個人喊救命啊一邊朝著車後方向跑著追人,走近一看,錢雲會的腳還在翹翹不停地動,我說你們怎麼不救人啊,穿藍色衣服的人都往車後退,一個老女人在旁邊哭喊說,‘沒天理啊,一個活生生的人被你們給弄死了’,旁邊還有個女的勸她莫哭趕緊走。一個男的穿拖鞋過來看了一眼就走掉了。」

【2011年1月2日上午,寨橋村,目新三(化名)講述】

「大約是9:30過一點,聽見錢成宇的喊聲我跑上公路來看的。」

「我看見錢成宇一路追趕了幾十米遠才回來。車子那邊,我走近一看,我們村長錢雲會叫人家給軋死了。旁邊兩個女的,說是去廟裡燒香回來的,我沒注意是不是還有其他人,後來黃迪燕出來作證我才知道她的名字。」

「村民都出來了,我也沒注意那兩個女的什麼時候走的。錢成宇跟大家說,親眼看見幾個人把錢雲會打倒,車子很慢很慢地開過來軋死村長。他說車子裡面下來兩個人,一個是司機,一個是副鎮長徐祥忠。我說,錢成宇你看清楚沒有,不要瞎講,錢成宇說,我親眼看到的,最多我死好了!」

【2011年1月3日上午,鄰村,目新四(化名)講述】

2011年1月3日上午,目新四(化名)在華秋村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

「那輛車根本就不是開過去的,是事發前停在那裡的。」

「我那天在街邊,9點半鐘以後那輛車根本就沒從門前馬路走過。」

「我看見的,它就停在那裡,一直到出事。」

「現在誰也不敢出來說話,說實話就說你造謠、要被抓走,只有等中央調查組下來,才敢出面作證。」

【2010年12月30日中午,錢家,目新五(化名)講述】

「那天是聖誕節,從虹橋到南嶽,教會包了公交車,信徒可以免費乘車。我從村裡朝馬路走,打算去等免費的車。

「快走到的時候,聽見錢成宇喊救命、村長被軋了,就趕緊跑出去,看見幾十個保安在往後退,錢成宇往前追,有保安攔他,我親眼看見徐祥忠副鎮長也在現場。」

【2011年1月3日夜,天成鄉,目新六(化名)講述】

「那天我在樂清市區辦了點事,跟朋友約好去南嶽耶穌堂。」

「9點05不到,車從樂清開出,大概是9:40左右,車到了到現場附近,前面有很多車都被堵了,說是出事了,車不能開。」

「我下車去看,現場看見兩個女的,一個在哭‘天地良心啊,沒天理啊,把一個活生生的人給他軋死’。」

「我覺得那輛車很奇怪,不走大路,走到邊上去軋死人。」

「在旁邊看的時候,聽說死者是被謀殺的,兩個去廟裡燒香回來的婦女看見了。」

【警方協助網友尋找的目擊證人保安講述】

因1月4日向樂清市公安局政治處要求提供相關證據和證人採訪,被已開新聞發布會為由拒絕,故此引用警方協助網友找到目擊證人保安後網友王小山的轉述:

「樂清市保安服務公司的工作服,臂章上的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

「從12月21日起,寨橋村村邊路上,施工方雇佣了保安公司看護(電纜工程),24小時,隨時都有80-100名保安在,呆在五輛大轎車上,保安公司紀律,除方便以外,無事不得下車……鄭保安所在大轎車離出事現場40-50米,是最近一輛。他下車小便,聽到一聲剎車,回頭看看,覺得出事了,便也未小,回到車中,跟同伴說:可能撞人了。吳保安立即給一公里外巡邏的施隊長打電話匯報。施隊長接到電話,命令:任何人不准下車。蔡保安打110報警。張保安違令下車察看,他繞到車的前部,看到了死者,彎腰低頭仔細看了一下。他說,還看到車門半開,駕駛室裡已經沒有了司機。張保安發現了一個高高大大的村民在他身後,便回到了大轎車。」

「孫經理和施隊長乘坐在一輛8座汽車上,他們任務是巡邏電纜工程,接到電話,讓司機開到出事地點,下車看到死者,也看到一個高高大大的村民。施隊長打110報警,報警中心稱,接到過報警電話了,已經安排。高高大大的村民然後對指著孫經理和施隊長說:他們都是,他們都是。十幾個村民開始圍攻孫經理和施隊長,施隊長右額遭襲,孫經理脖子被抓傷,金項鏈被扯斷。保安們拿了盾牌,將孫施搶了回去,也登上一輛大轎車。五輛大轎車先後離去,孫施二人原來乘坐的8座轎車,掉頭從另一方向離開。大轎車離開時,時間約為10點01-02分,此時警察未到。」

五、車速和錄像調查

根據警方提供的信息,案發時間為2010年12月25日9:45。

2011年1月4日下午,中國經濟時報記者來到樂清市公安局政治處,要求調看110、交警接警、出警記錄,和交警對現場勘驗的原始報告,被以已開新聞發布會為由拒絕。

【錄像與車速調查】

12月30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通過朋友要求調看公路沿線街控視頻,未果。以下引用12月31日網友王小山對在該處看到的兩段錄像的描述:

「採石場出口處探頭顯示,一輛和出事現場照片一模一樣的車9:38分整經過探頭下,看不清車牌,也看不清司機,車廂右側靠近駕駛室附近,有大大的編號‘23’。錄像中,車剛從山上繞下來,泥路,速度不快,約20-30公里每小時,天一直在下雨,但似乎不大,個別行人有的打傘,有的未打。」

「華一村村口探頭錄像資料顯示,12月25日上午9:42:09秒,一輛和網上出事照片一模一樣的貨車經過,此時速度比較快。

「經過華一村村口那輛貨車,我們估計速度在40–50之間,林副主任說,40-60都有可能。它明顯超車,超過了另外一輛小車,資料中依然看不清車牌。」

「實地測試,從採石場到華一村村口,時速42公里,用時4分12秒。」

他在微博中發表個人觀點,認為「兩段錄像造假可能性很小,如果造假,會搞得更清晰些,至少讓你看到車牌,也會把兩段格式搞一樣。至於不公開,還是個人觀點:警方很蠢。」

12月31日晚,王小山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尚不能確認探頭錄像中的車即是現場那輛車。

1月4日,採石場附近有要求匿名者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我只能告訴你採石場出口的攝像頭近來老在修。寨橋村村民則對華一村的探頭為何能正常儲存錄像表示懷疑,稱附近幾個村的探頭是同一批安裝的,怎麼會一個可以儲存另一個卻不能呢?

1月4日中午,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租車從灣底採石場到事發地,做了三次車速測試,與王小山所做測試基本符合。

以42公里左右車速通過事發地,根據司機講述,發現前方有人時緊急踩下了剎車,則應當留下足以測速的剎車痕,但溫州長順機動車司法鑑定事務所作出的鑑定結論第四條說:「由於鑑定條件不足,事故發生時行駛速度不能計算。」

【採石場老工人去向不明,原始出車記錄不知何處】

根據採石場通行的管理規則,運石車在出門時,會有記錄者坐在門邊記錄。

而當日,據稱僅有一輛運石車從該採石場運出,為此,記者特意到灣底採石場查找12月25日的原始出車記錄。

但被告知,該採石場的工人均是從12月27日以後新來的,12月25日之前的老採石工人們去了何方,無人回答,原始記錄不知在哪裡。

六、案發時間調查

警方公布信息與網友王小山等人查看的視頻均顯示事發時間為9:45左右。

幾位目擊證人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明確提到,案發時間為9:30左右,那位對記者簽署保證書的目擊證人更明確說事件發生時間為9:30—9:33。

從1月1日到1月4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對事發當天途經現場的兩條公交線路做了調查,兩條線路的調查結果均接近於幾位目擊證人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所述的9點半左右。

【虹橋至南嶽線】

12月25日為聖誕節,教會為信眾免費提供了從虹橋鎮到南嶽鎮耶穌堂的巴士。

該線路車隊侯隊長拒絕為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提供事發後前方被堵車輛達到現場的時間,但他和多位司機告訴記者,虹橋到南嶽車站全程20多分鐘,到南嶽耶穌堂最多不到30分鐘(1月4日記者親自試驗發現所言非虛),每5分鐘發一班車。

當天教會租用了五輛公交車免費提供給教徒,這五輛車滾動運行,記者找到了兩個年輕的耶穌信徒,他們跟車為信徒提供服務,信徒介紹,信眾到得很齊,因此發車時間間距實際比平時坐收費公交車時短,而且當天路上並不堵車,發生錢雲會死亡事件後才開始堵車。

其中一位信徒固定跟一輛車,7:20從南嶽耶穌堂附近出發,以下依時間估算:前往虹橋最多30分鐘即為7:50,然後7:55從虹橋返回8:25左右到達南嶽耶穌堂,8:30再次發車去虹橋,之後9:05再次返回,在返回接近現場前一直沒有堵車,也未出現意外,在現場附近因人群聚集發生了堵路。由正常情況下全程最多耗時30分鐘計算,則發生堵路的時間應在9:35—9:40之前,而況事發地離終點南嶽鎮耶穌堂的車行時距還有3-4分鐘左右。

【樂清至南嶽線】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在天成鄉找到一位經常坐樂清到南嶽線路去南嶽耶穌堂的乘客。

「9:05分不到時發的車,這一條線路我很熟悉,他們一般發車時間是10分鐘。這段距離開車一般20多分鐘,由於是公交車常有乘客上下,因此全程正常情況是40分鐘不到,堵車時也會到50分鐘。」

「那趟車一路都不堵,很暢通,一直到現場附近才被堵住。」

「被堵住的時候是9:40左右,前面已經有很多車了,推算已經堵了幾分鐘。」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在1月4日跟了一輛從南嶽出發到樂清的公交車,全程共費時38分鐘,其中從南嶽車站到事發現場費時2分鐘。

調查兩條線路公交車瞭解的車輛被堵時間,都在9:40之前。為進一步查證警方所公布的案發時間為9:45分左右的根據,1月4日下午,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在樂清市公安局政治處要求查看案發時接警出警的相關記錄,被拒絕。

七、死亡錄像與最後電話

【2011年1月3日上午,錢雲會家,錢妻王招燕第二次講述】

「除了兩個人,一般人來電話他不接,一起上訪的王立權來電話要接,再就是徐副鎮長。」

「25日上午9點左右,錢雲會接了一個電話,說電話時出的門………」

【2011年1月3日上午,路邊小賣店店主講述】

「那天可能是9點剛過一點吧,錢雲會來買三包14元的利群香菸,我這裡剛好賣完了,他就到華秋村的商店去買,後來我就沒注意過他了。」

【2010年12月29日上午,寨橋村,錢家,錢雲會堂弟講述】

「那天事發後不久,親戚在泥地裡找到錢雲會的手機,當時是打濕了關機的,交到錢雲會的親戚錢大至(化名)手裡,錢大至(化名)把它轉交到錢志剛(化名)手裡,由錢志剛(化名)他們幾個人一起拿去查通話記錄。」

【2010年12月29日下午,寨橋村,黃志剛(化名)講述最後一個電話的記錄消失】

「那天,我和錢志剛(化名)還有幾個人一起拿到手機,馬上找了一個隱蔽的地方,把手機打開一看,裡面最後那個電話的電話號碼記錄沒有了。」

「他是9點左右打著電話出門的,可是電話記錄裡時間保存的最接近的只有王立權在8:30-8:31給他打的電話。」

「這段時間他確實很謹慎,基本不會單獨走過馬路,出村的時候總是兩三個人一起,電話也一般只接王立權和副鎮長兩個人的,這個電話究竟是誰呢?」

【2011年1月3日上午,錢家,錢的兒媳講述錢雲會身份證曾被竊走】

「25日下午四點前,我們一家都在馬路上,等到回來後發現,我父親放在二樓的公文包,被人掏得干乾淨淨。」

「他的公文包裡一向放很多東西,有身份證和重要的材料,我們幾個人翻看,發現包裡每個口袋都完全是空的。」

「27日,一個記者問我們身份證在不在,說可以拿身份證去電話公司查通話記錄。我對他說身份證和很多文件在包裡被偷空,順手拿過包來,居然發現身份證出現在包的外口袋,口袋還沒有封上。」

【2010年12月31日下午,寨橋村,錢家,錢雲會親弟講述】

「前兩天一個記者領著我去電話公司看通話記錄,電話公司說,要我報出錢雲會最近撥打或者接聽的十個號碼,我報不出來,就不肯給我看。」

【2010年12月29日夜,新聞發布會,溫州警方】

據公開報導,警方聲稱,已調取通話記錄,通話時間為12月25日上午「不到8點時」,「打給村民王某」。

溫州警方:「我們查到了錢雲會最後的電話,是本村村民王某打過來的,主要講了一些村子事務問題,並不是傳言中的副鎮長打電話過去。」

【2011年1月4日下午,樂清,張強(化名)講述錢雲會死亡錄像有50%可能】

「手機目前保存在外面一個隱秘的地方,相信通過技術可以還原最後一個電話的真相。」

「與手機一起被轉移走的,還有一件微型攝錄設備,這個設備是錢雲會準備的,當時他摁下攝錄設備開關的可能性是50%,目前時機未到,我們不能告訴你到底錢雲會死前攝下他自己的死亡錄像沒有。」

【2011年1月7日晚,知道錢雲會死亡時身上帶有微型攝錄設備的村民錢成錢被抓】

錢成錢知道錢雲會死亡時身上帶有微型攝錄設備,但並不知曉該攝錄設備被轉移到何方,他於2011年1月7日晚被抓,次日下午,村民將此消息電話告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2011年1月11日,樂清看守所,律師會見時,王立權說,錢雲會死前最後一個電話並非是他打的】

兩位上海律師會見王立權時,王立權表示:一,他沒有尋釁滋事行為,他無罪。二,當天錢雲會找他是要準備繼續上訪的材料。三,最後錢雲會出來並死亡的電話並非他打的。

八、副鎮長是否不在現場?

1月3日,有同行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徐祥忠對他聲稱當天9:45之前自己在睡覺,並向他提供了四個鎮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對其作出的不在現場證明。

鑒於這幾位工作人員均為與其有直接利害關係者,1月3日、4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兩次以公民身份來到蒲岐鎮政府,尋找2011年剛被提任為副書記的原駐寨橋村副鎮長徐祥忠,希望瞭解其12月25日的行蹤。

1月4日徐祥忠回答說,想瞭解情況請找鎮宣傳委員錢某。

面對以公民身份提出的瞭解徐祥忠12月25日行蹤的要求,錢委員表示,徐祥忠遭懷疑,此事應該去公安機關找說法。

1月4日下午,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通過樂清市委宣傳部,聯繫到樂清市公安局政治處。

政治處林姓主任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對於被指有嫌疑的,公安機關肯定做了該做的事,但拒絕對記者出示相關記錄,他認為已經定為交通肇事,而且新聞發布會已經開過了,公安機關為記者提供的限於發布會內容。

至於錢雲會案,樂清乃至溫州市公安機關是否做了刑事案件應做的周邊以及外圍尋訪工作,他說,發布會已經說過。

【2010年12月29日溫州警方錢雲會案新聞發布會】

溫州警方通報說:「排除「謀殺」的依據,在調查中,我們:一是嚴格審查了嫌疑人供述的真實性、嫌疑人與死者是否有利害關係、是否受人指使等情況,並對其生活軌跡、工作情況、人際交往進行了全面詳盡的調查,排除了其主觀故意的可能;二是細緻地開展了現場調查訪問。既對公安機關已掌握的所有證人重新進行了詢問、調查;又對目擊證人錢成宇和網民提出的「第二目擊證人」黃迪燕進行了詢問,確定並無「謀殺」行為被直接目擊。三是從現場勘查情況看,現場留有明顯的車輛剎車痕跡、屍體拖痕、人車碰撞痕跡,與被人強行壓住碾壓的行為不符。」

溫州警方的通報並未明確講述是否對現場附近所有居民和外圍做過尋訪工作。

當天的發布會上,警方說:「不放過一個疑點……」

来源:王克勤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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