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嚴查綠卡 擅自複印可構成偽造文書罪

發表:2011-03-2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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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綠卡的倪姓華裔移民日前在紐約上州水牛城遇到移民當局攔檢,結果因出示綠卡複印件而被罰款200元。倪先生說,每天打工或是出門,攜帶綠卡很怕遺失,所以特地製作了雙面的彩色複印件,和綠卡一般大小,還加了塑料護膜。他說,他從未試圖把複印件冒充正本使用,而且主動向執法人員說明只是複印件,不料還是被罰。

根據美國移民法,每位年滿18歲的外國人必須隨時隨身攜帶綠卡或綠卡收據。違反者,犯有輕罪。一旦被定罪,每條罪可處100元以下的罰金,或不超過30天的監禁,或者二者並罰。而根據美國法典(USC)的要求,上述表述基本相同,但違法罰金上限為500元。

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在各地的指紋採集中心向永久居民發出書面通知,原本在提取指紋時僅出示駕照或護照等證件的要求,已變更為申辦回美證(Reentry Permit)的永久居民必須攜帶綠卡方可獲受理。

而移民執法人員也在近期的移民突檢行動中,向部分未攜帶綠卡的永久居民處以100元及以上的罰款。也有個別未攜帶綠卡正本但帶有綠卡複印件的永久居民,被控以偽造政府文書的刑事罪名。

在華人小區,有許多華裔移民因避免遺失或損壞而避免攜帶綠卡(I-551)、工作許可卡(EAD)或社會安全卡(SSN)等政府頒發的證件,而是以彩色複印件取而代之,卻反而在突檢時被罰。

許多華裔移民在將綠卡或工卡進行雙面彩色複印後,花費兩元左右加上塑料護膜,幾可亂真,放在錢包中隨身攜帶,以應付檢查。

移民當局指出,任何移民文件都不可以任何形式進行彩色複印後充當正本文件使用。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和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均有權在移民檢查或是在邊境檢查時,對偽造移民文件者進行處罰。

来源: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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