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擋箭牌,國際法能做擋箭牌嗎?

作者:海盜船 發表:2011-04-0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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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外交部最近擲地有聲拋出一句名言──「法律不是擋箭牌」。我不太明白的是,在這家外交部眼裡,國際法算不演算法律呢?如果他們明白國際法也是法律的話,可為什麼又要用它來充當自己的擋箭牌呢?眾所周知,外交部振振有詞的反對聯合國安理會1973號決議,所找得到的惟一依據就是國際法中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他們天天把它掛在嘴上。真想問一下這家外交部,需要什麼樣的理由才能夠解釋你們的自相矛盾呢?

聯合國安理會1973號決議的主要內容是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以保護平民不受卡扎菲軍隊屠殺。在當初表決這份決議的時候,由於這家外交部屬於一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只需一票即可否決。可它明白,如果它膽敢投票否決的話,幾乎肯定會激起世界各國眾怒,會讓它吃不了兜著走。所以,它也就只能滿足於一貫的喋喋不休和老生常談,佔據著常任理事國的席位,卻從來發揮不了一點積極作用。

有時候真想教育一下外交部,與其天天反對,不如一票否決。你有一票否決權嘛,關鍵時刻為啥又不敢用呢?每次都要讓決議表決通過,事後又要拚命反對,天天向人傾吐你的怨氣,煩不煩嘛,是什麼事情讓你們這樣害怕、心虛和膽怯,不敢理直氣壯的行使你們的否決權了呢?

不干涉別國內政確實是國際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外交部說起來也似乎是振振有詞,但這個原則從一開始就是受到嚴格限制的,這一點他們實際上是非常明白的。在被譽為「國際法之父」的格勞秀斯他們當年編撰國際法時,就為國家內政的行使範圍設定了一個明確的限制,那就是人類公認的行為準則和人類良知,也就是說,國家主權在內部的行使不能違反人類公認的行為準則和人類的良知。當一國內部發生嚴重違反人類公認行為準則的行為以至於震驚人類良知的時候,各國都有權進行人道主義干涉。可用四個關鍵詞來描述人道主義干涉的特徵:外國、武力、生命及意願。

「外國」系指一個或多個外國對他國內部事務的干涉;

「武力」系指干涉所使用的手段是武力,其它如經濟、外交和輿論的干預都不能視為人道主義干涉;

「生命」是指外國武力干涉的目的,是為保護他國公民生命即為人道主義目的而進行的干涉;

「意願」系指外國武力干涉無須考慮被干涉國家政府的意願,更無須獲得它的同意。

很顯然,聯合國安理會1973號決議完全符合人道主義干涉的四個條件,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從實質內容上看都是完全合法,這就是那家外交部所屬的那個所謂負責任大國也不敢公然加以否決的原因所在。

自從有國際法以來,大多數法學家們都承認,世界上存在著一種被稱為「人道主義干涉」的權力。而且,如格勞秀斯這樣的法學家則更一步認為,為人道主義干涉而發動的戰爭是正義戰爭。和不干涉他國內政一樣,人道主義干涉也一直是國際法的重要原則。雖然對於在何種條件下能夠訴諸人道主義干涉,以及人道主義干涉應該採取何種手段,存在很多分歧。但是,毫無疑問的是,人道主義干涉原則本身已被習慣國際法廣泛接受,成為國際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格勞秀斯和很多法學家一樣,屬於學術上的自然法學派。他們認為,在人類的法律之上,還存在著更高的、永恆不變的自然法,上帝雖然是自然法的淵源,但上帝本身也需要遵循自然法。人類的立法屬於意志法,必須藉助於自然法的標準才能檢驗正義與否。不正義的法就是惡法,而是惡法非法。因此,法與正義是完全等同的。實際上,這樣的理念還可推溯更遠,只有這樣才可以解釋,為什麼在幾乎所有西方語言如希臘語、拉丁語、法語、德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英語當中, 「法」一詞都包含有正義、權利的含義在裡面,法與正義、權利等詞經常只是同義反覆,是同一回事。出於這樣的信念,他們從一開始就將國際法奠定在正義的基礎之上,保證了正義不會被國界限制。

但也要看到,剛剛過去的20世紀是人類歷史上最為災難深重的世紀,對人道主義干涉原則的普遍漠視是災難能夠最後發展到空前絕後規模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民族主義、馬列主義和宗教原教旨主義,最終都有可能演變為徹底的極權主義,從而在本國內部製造出慘痛的人道主義災難。而國際社會往往束手無策,眼睜睜看著災難的發生、加深及蔓延,造成無數生命及財產損失。其中,極權專制國家的御用文人們以及西方左派們對人道主義干涉原則的惡毒攻擊也束縛了這個世界上正義人們的手腳,道德相對主義的流行更是嚴重干擾了人們對正義的追求,以至於國際法也落入實證分析的陷阱,如凱爾森等人更明確提出要排除其中的價值判斷。國際法一旦失去了正義的基礎,人道主義干涉原則也就只能隨之放棄,從而讓極權主義統治者們得意忘形於一時。

另一方面,人類社會對巨大災難的痛定思痛,也出現了讓這些極權主義統治者膽顫心驚的變化──那就是人類道德水準的逐步提高讓他們再也難以忍受人道主義災難的普遍發生,干涉往往就成為最後的選擇。聯合國以及民主國家在索馬里、南斯拉夫以及科索沃所進行的人道主義干涉儘管有些成功有些失敗,但已足以讓這個原則重新明確起來。這一次安理會通過的1973號決議不僅僅是針對卡扎菲政權,它還向那家外交部以及它所代表的全球一切極權專制主義政權、一切恐怖主義邪惡勢力以及一切貪官污吏們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國際法絕不是它們為非作歹、屠殺人民的擋箭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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