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修正案草案既無公平又無效率

作者:崔宇 發表:2011-04-2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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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但並未表決通過。4月25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意見徵集截止日期為2011年5月25日。

草案中針對工資薪金所得的改革方案與此前媒體披露的並無不同,一是把免征額從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二是把現行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從此前的各方輿論來看,目前大都把目光聚焦在免征額上,將其提高至5000元的呼聲較高。

其實,稅率級次和級距的調整才是關鍵,正是個稅修正案草案中稅率的微妙變化,讓中高收入階層面臨改革後稅負降低較少甚至增加的窘境(見《個稅改革的有限進步》),即使大幅度提高免征額,也不會改變這種狀況。而稅率級次和級距的調整本應遵循公平和效率兼顧的原則,目前看來,個稅修正案草案既無公平又無效率。

有人會說,讓中高收入階層稅負降低較少甚至增加不正是體現了縱向公平原則嗎?因為縱向公平就是要收入低的少交稅、收入高的多交稅。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中國官方也是以此作為依據,要對工資薪金較高的人「大開殺戒」,但如果考慮到橫向公平(即相同收入的納稅人應繳納相同數額的稅)和效率原則的話,則完全不然。

中國目前實行分類式個人所得稅,針對11個大類的不同收入分別徵收個稅,工資薪金收入只是其中之一。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至45%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草案將調整為7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適用20%的比例稅率(2008年10月起利息所得稅暫免)。

除了這些一般性的規定,還針對勞務報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做出了特殊規定。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而未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稿酬所得則按應納稅額減征30%,也就是打了七折。

通過這一套複雜的稅率體系,我們大致可以判斷,個人通過勞動的所得(比如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等)的平均稅率,相比非勞動所得(比如利息、股息和紅利、偶然所得以及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的平均稅率,整體上相對偏高,因為前者採用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勞動所得的平均稅率要遠高於非勞動所得。通俗地說,獲得的收入相同,但勤勞的比不不勤勞的交稅多,這並沒有體現稅收的橫向公平原則。

比如,按照現行的標準,如果月工資薪金所得在45000元左右,其平均稅率在20%左右,並隨著收入提高不斷攀升,如果月工資薪金所得在10萬元左右將達到30%,而非勞動所得不管收入(或淨收益)多高都適用20%的比例稅率。而且,即便是與同樣屬於勞動所得的勞務報酬相比,如果月收入超過3萬元,工資薪金所得的平均稅率也將高出勞務報酬的平均稅率,比如,許多掙勞務報酬的演藝明星的稅負要比取得同等收入的白領金領還要低。

如果按照個稅修正案草案的標準,月工資薪金所得在2萬元以上的人稅負都增加了,因此,這將強化上述的橫向不公平格局。橫向不公平不僅打擊了工資薪金收入階層的工作積極性,也激勵了他們的逃稅漏稅動機,而且還加大了稅收征管成本,這給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帶來了雙重損失。即使提高免征額至5000元,也不會顯著改變這種橫向不公平的格局,至多隻是讓月收入在2-4萬元的人平均稅率減少2個百分點左右,而且收入越高效果越不明顯。

因此,不能為了理想狀態下的縱向公平,而忽視橫向的不公平和效率損失。為了保證橫向公平,應該繼續降低稅率級次至5級或6級,而且要合理設定各檔稅率和級距。

從稅率來看,依然採用形同虛設的45%的最高邊際稅率已經沒有必要,可以考慮降低至35%或40%,而且還要合理設定各檔稅率水平。比如,美國個人所得稅採用的各檔稅率分別為10%、15%、25%、28%、33%和35%,可以看出,針對最高收入群體稅率跨越的幅度並不大,而中國這次個稅修正案草案的各檔稅率分別為5%、10%、20%、25%、30%、35%和45%,應納稅所得額達到8萬元的臨界點後,適用稅率一下從35%躍升至45%。

從級距來看,此前的問題在於級距過密,工資薪金所得稍有提高就被適用到更高檔的稅率,而這次個稅修正案草案問題最大也是最隱蔽的修改在於,將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00-35000元的部分適用25%的稅率,而此前的要求是超過5000-20000元的部分適用20%的稅率,超過20000-40000元的部分適用25%的稅率。這意味著,應納稅所得額在9000-20000的部分適用的稅率從20%提高到了25%,這也直接導致了應納稅所得額大致落在這一區間的中產階層其減稅幅度較低,而且高於這一區間的還將面臨稅負的增加。

按照中國一貫的漸進式改革邏輯,也許最終個稅改革不會動大手術,但不管怎樣,改革後至少應該讓所有工薪收入群體都減稅,以緩解目前橫向不公平的現狀。

對於免征額來說,由於目前實行一刀切的政策,各地發展水平不一,大幅上調的阻力會很大,按照官方的城鎮住戶調查數據,即使家庭月消費支出最高的上海,也不過3500元左右。最起碼的修改是,在個稅修正案草案的基礎上,將免征額定在3200-3500元之間,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至40%,同時將9000-35000元的含稅級距調整為20000-35000元,這樣對所有工薪收入群體都實現了減稅。這至少會向著公平和效率的原則前進一小步,而不是後退。

原標題 個稅改革不能既無公平又無效率

来源: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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