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九旬納粹看守被判五年監禁 (圖)

發表:2011-05-13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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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歲的德米揚紐克被判刑五年

納粹集中營看守德米揚紐克被慕尼黑地方法院判處5年監禁。法庭認定,這位91歲的老人1943年在索比伯(Sobibor)集中營參與了殺害兩萬多猶太人的行動。

德米揚紐克一案或許是最後一樁追究納粹幫凶的司法訴訟。戰後德國對納粹罪行的司法清算是怎樣進行的呢?

紐倫堡審判之外

對納粹戰犯最著名的審判無疑是紐倫堡審判,從國際法角度看這是一座里程碑。但在很多德國人眼裡,這也是戰勝國對戰敗國審判。而被人遺忘的另一個事實是, 在紐倫堡審判開始之前,就有一些戰爭犯在德國法庭接受了審判。

據設在德國南部路德維希堡的納粹罪行調查中心統計,大約有20萬德國人和奧地利人參與了對猶太人的屠殺。此外參與屠殺的外國「幫凶」也數量眾多,這次被判刑的烏克蘭人德米揚紐克就是其中之一。

迄今為止,在歐洲已有約4萬人因參與納粹的屠殺行為而被判罪,但其中只有1200人是在德國。德國在戰後初期並沒有很快意識到追究納粹政權及個人的法律責任的必要性。此外許多服務於納粹國家的法律人才在戰後紛紛進入聯邦德國法律界,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有關司法程序。

下命令的人也是凶手

阿姆斯特丹大學刑法研究所專門對「納粹戰爭罪」的訴訟進行了評估,研究者發現,在1950年之前,在德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是那些直接執行屠殺命令的人。在涉及所謂「辦公桌凶手」的約350起案件中,只有5起的被告人受到起訴。隨著時間的推移,法律界才對「凶手背後的凶手」這個概念形成了共識,認識到在像納粹統治體系這樣一個有系統的權力機構中,下命令的人與執行命令的人一樣要對殺人行為負責。

另一個問題是,在有組織的大規模屠殺行動中,應該如何看待個人的罪責?納粹罪行調查中心的前副主任裡德爾(Joachim Riedel)參與了德米揚紐克一案的調查,2009年秋季該案開庭時他曾表示:「(戰爭罪犯中)肯定還有一些人我們一直沒有找到,而大部分人已經不在人世了,其中包括一些犯下了嚴重罪行的‘大魚’。人們完全可以對德國司法部門提出這樣的批評。」

儘管如此,慕尼黑當代歷史研究所的萊姆(Edith Raim)還是認為,相比之下,德國在反思和清算納粹歷史方面所作的努力還是值得肯定的,「如果看看西班牙或義大利這些同樣經歷了法西斯獨裁統治的國家,不得不說,德國在反思歷史上還是下了不少功夫。當然也要承認,德國犯下的罪行與其他國家也是無法相比的。」

来源:德國之聲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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