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為民, 控告無門」

福建冤民殘疾人林旭光等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公開信(二)

發表:2011-06-2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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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潘基文先生:

您好!   

我們都是安分守己、都是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相信了「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卻遭到了當局「政為民」,幾年來從不休止對我們的經濟與精神上折磨,過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著生活。
鐵的事實:福州市房產局是福州市政府的爪牙,違抗(國務院305令)擅自出臺拆遷許可證,卻拿不出拆遷許可證必須有「五要證」的檔文來說明,就是知法犯法,爆發數百名村民抵制非法掠奪財產。然而,晉安區政府全區之力又充當市房產局的爪牙,他們強拆我們的房屋,掠奪我們的財物,這跟搶劫盜竊毫無分別。

我們相信了國務院要求依法拆遷,林琴只說了一句公道話:「公開、公平、公正」,當眾遭到拳打腳踢,塞進警車帶上手銬,被扣上阻礙拆遷之名拘留15天,其間,把她的店面和房屋定性頂風搶建的名義進行毀滅性著毀除,家中的遺物、金錢被搜刮一空,連禽養土雞都被殺了村幹部自己享受。

我們的生命與財產受得了侵害,相信了胡錦濤強調再強調:「依法制國,以人為本」、相信了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6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現實上,他們卻大撈好處,損害人民的利益後,還頒發出上級的檔文。

我們見不到光明,在絕望中,相信了溫家寶講:「假如你在地方見不到光明,請你到北京來,中南海的大門永遠向你打開」,而現實上,他們毀滅罪證,超越職權,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打壓殘疾人林旭光被關押、被拘留、被勞教。觸犯了《行政處罰法》規定「一事不再罰」、憲法第399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後他們安然無恙,陞官發財。

中共中央政協常委、國家政治法律管理局局長、反貪局長車任峻講話:「不准控訪、接訪、硬訪、阻訪、攔訪;不准非禁關押、拘留;更不准送精神病院,勞教,出現上述情況一把手一律開除」。而現實上,違法者在晉級,在培養了無毫人性的強盜大集團,還進行盯梢、穩控、綁架、挑釁。

相信政府,維權上訪,只為討回自已合法合理的利益,卻慘遭晉安政府著暴力掠奪,房屋一次、二次、三次、四次被霸佔,還不讓我們拿鍋、碗、瓢、盆、一針一線,使我們流落街頭。然而,他們已觸犯《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觸犯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不允許我們有半點不敬,有半點反駁。

講理被挨打、論法被拘留、上訪被勞教、財產被搶奪,林惠珍常時受到了威脅,經濟上受到了制命得打擊,臥病不起,命在旦夕。把一個個安分守法的公民,逼成了訪民、冤民、難民,導致道德的全面的敗壞,給人間帶來魔難。在他們的眼裡:「胡錦濤、溫家寶、車任峻等」只是設法宣傳自己的形象。在他們的嘴邊常挂得「這是上級指令,是政府行為,我也沒辦法,告到聯合國都沒用」。今天(2011年6月22日),我們到了省政府接訪人說:「不受理這些事件,回家改改再來」。

尊敬的潘基文先生,這是「救生呼喚」,鐵的事實拒之不理,當局掛著「愛民」政策草菅人命,望您們能幫助我們呼籲,我們衷心著感謝!!!。

福州冤民:林旭光、林琴、林志強、林惠珍、
林萍、曾明英、陳花裕等等
手  機:13609515643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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