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功罪評說之五:土改為什麼一定要流血?(圖)

發表:2011-06-30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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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土改時的「打土豪,分田地」到如今有人戲稱的「打農民,佔田地」。圖為2007年河南鄭州一村莊的反拆遷村民坐在推土機前

1949年中共建政後就立即展開了運動。除了前文提到鎮壓反革命運動之外,同時進行的還有土地改革運動。這是「共產黨歷史」第二卷大書特書,大唱讚歌的一場運動。

根據該黨史的記錄,土改的目的是「廢除地主階級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土改從1950年冬季開始,到1953年結束,「共沒收徵收了約7億畝土地,並將這些土地分給了約三億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在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徹底廢除,‘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共產黨的領導下變成了現實,長期被束縛的農村生產力獲得了歷史性的大解放。」該書為發動農民、打倒地主的鬥爭方式進行了辯護,但迴避了土改中的種種血腥事實。

*本可以和平土改*

其實,在中共已經控制了政權的1950年,通過國家立法和執法,完全可以達到分田地、「均貧富」的目的。但是毛澤東堅決反對把土地恩賜給農民的和平土改。他主張組織農民通過與地主階級進行面對面的鬥爭奪回土地。

中共堅持用血腥鬥爭的手段來進行土改,目的何在呢?

1956年9月,中共副主席劉少奇在做政治報告時解釋說:「用徹底發動農民群眾的群眾路線的方法,充分地啟發農民特別是貧農的階級覺悟,經過農民自己的鬥爭,......廣大的農民就站立起來,組織起來,緊緊地跟了共產黨和人民政府走,牢固地掌握了鄉村的政權和武裝。因此,土地改革不但在經濟上消滅了地主階級和大大地削弱了富農,也在政治上徹底地打倒了地主階級和孤立了富農。」

從劉少奇的這段話可以看出,土改的目的是要農民跟黨走和打擊地主富農。曾經參加過土改的前《人民日報》總編室主任、左派保守人物喻權域解釋說:「‘和平土改’會帶來很大的後遺症──人們把土地改革看成是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恩賜’、‘救濟’,打不掉幾千年形成的地主階級的威風,......幾年十幾年後,地主階級又會騎在農民頭上,控制農村。因為地主們的文化水平高於農民,還有境外、國外的反動勢力支持他們。」

不管喻權域的解釋是否站得住腳,至少他道出了一個事實,就是共產黨擔心農民輕輕鬆松地拿到土地,就不會仇恨地主,也不會積極地控制農村。

*土改的血腥事實*

於是,一場本來可以和平進行的土改成了一場流血的土改。中國共產黨先為農民設定了階級敵人的數量。在1948年,中共規定「將土改中的打擊面規定在新解放區農民總戶數的百分之八、農民總人口百分之十」。按這個比例算,土改中就要打出3000多萬個階級敵人。後來中共確定把打擊面縮小到百分之三,不包括富農。以當年3億農民參加土改計算,至少也要鬥爭出900萬個階級敵人來。

廣東海洋大學一位教師對蘇南土改的調查發現,蘇南2742個鄉中,有200多個發生了亂鬥亂打。據當時中共蘇南區農村工作委員會的原始記錄,一共有218個人被打、被吊、被迫下跪或者被剝光衣服。

各種調查顯示,當年土改工作隊的幹部普遍存在鼓勵農民打人的情況。土改隊幹部親自上陣打人的情況也並不少見。

更嚴重的是,土改時有大量的人死亡。前新華社社長穆青1950年6月2日在《內部參考》中報導說,河南土改運動中一個多月即發生逼死人命案件四十餘起。蘭封縣瓜營區在20天裡逼死7個人。

在廣東省,省委書記處書記古大存在東江地區調查以後報告說,亂打亂吊發展得很普遍,自殺現象很嚴重,追挖底財顯得混亂。幹部有寧左勿右思想。「打死地主一百,死不了一個雇貧農就不要緊。」

當時的中共中央中南局華南分局書記葉劍英和副書記方方在領導土改運動時採取了比較溫和的政策,結果受到毛澤東的批評。毛澤東將陶鑄調到廣東主管土改工作後,陶鑄提出廣東「要大張旗鼓,雷厲風行,要數目字」,導致廣東土改濫殺情況嚴重,每個鄉要定出殺地主的指標計畫。前廣東省副省長楊立在《帶刺的紅玫瑰--古大存沉冤錄》一書中透露,1953年春季,廣東省西部地區的土改中有1156人自殺。當時廣東省流行的口號是:「村村流血,戶戶鬥爭。」據估計,殺人達幾十萬。而這些被殺的人,沒有一個屬於「罪大惡極,不殺不能平民憤」的人。

時事評論家,「中南海厚黑學」一書作者陳破空表示,從撰寫《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開始,毛澤東就推崇暴力群眾運動。在土改中,通過發動農民,讓農民手上沾上鮮血,跟地主徹底對立起來,這樣他們就會鐵了心跟著共產黨走。另外,中共也有意在基層製造恐怖,讓老百姓生活在恐懼之中。任何人站在對立面,他就可能會成為鎮壓和專政的對象。

*階級成分論影響幾代人命運*

土改運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在農村中劃分階級成分,將農村人口劃分為雇農、貧農、中農、富農和地主。貧雇農是中共依靠的對象,中農是團結的對象,地主和富農被定為剝削階級,是打擊對象。從此,中國農村階級陣線分明,出現了永遠的下等階級,即地主和富農。

中國當代文化批評人葉匡政說:「細究起來,土改的頭等大事倒不是‘土地還家’,因為‘還家’的土地沒過幾年就被‘合作化’了。土改真正的大事是‘劃階級成分’,這劃定的階級成分不僅改變了很多人的下半輩子,甚至影響了幾代人的命運。」

中共當時說,地主富農三年後改變成分,使農村中三年後只有「農民」,不再有剝削階級。但實際上,地主富農的帽子一戴就是三十年,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也被壓迫、迫害了三十年。儘管土改中有幾百萬地主被殺,三十年中也一定有一些人被迫害至死或者病故,到1979年中共給所有地富分子「摘帽」時,竟然還有400萬人。再加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其受迫害者的數量相當可觀。

不僅如此,地主富農當年被沒收的財產和土地至今沒有得到償還或者補償;也從來沒有為地主富農平反,似乎當年對他們的壓迫仍然是合理的。

*農民並沒有真正得到土地*

儘管中共在土改時宣稱要實現「耕者有其田」,但其實在土改前就已經開始計畫要實現農業合作化,將土地收歸政府控制。於是,在中國農民歡天喜地地瓜分了地主、富農的土地之後,中共很快就將土地收走。在土改尚未結束的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就召開了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做出《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讓農民把土地通過互助組、合作社交給了所謂的「集體」。中國貧窮農民的土地夢做了還不到兩年。

既然本來就要從農民手中收回土地,為什麼中共一定要走一個把土地分給農民的過場呢?《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說:「從意識形態的因素來講,他們認為革命得是有階段的,得一個階段完了才能進行第二個階段。......從實際的政治權謀上考慮,那當然它也知道,如果你說分土地,這個對農民,特別對貧苦農民多少有些號召力。你如果一下子變成了收歸國有,那恐怕對於農民來說就沒有那麼大的吸引力。」

時事評論家陳破空指出:「土地從地主手上奪過來,分給農民,給農民製造感恩的感覺。然後呢,再把它收回來。而它收回來呢是用了一個非常崇高的但是空洞的理想主義的召喚,說建立公有制啊,建立人類大同的共產主義的理想。農民因此受了雙重的欺騙。第一次是被分地;第二次是被收地;最後變得是兩手空空,一無所有。」

*農民至今沒有土地所有權*

時至今日,互助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這些接收農民土地的組織都不存在了,但是農村的土地仍然屬於「集體」,農民仍然與土地所有權無緣。時事評論家陳破空說:「土改對中共來說,好處是無窮的,一直到今天,土地還是產權不清,產權不明。(19)78年改革的時候說了一個‘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就是將土地租給農民,而土地還是屬於國家的。一直到今天,政府的各級官員對土地都有極大的支配權。所以他們可以隨便地征地、拆遷,隨便地制定土地的價格和補償的標準。農民呢也就形成了一個觀念:土地是國家的。當政府需要的時候,它欲取欲奪,農民是沒有辦法的。所以(這種土地制度)對於中共是有好處的。對於中共各級官員都有好處,因為它把土地收歸國有之後,收歸了中共黨有,對他們的統治,對他們任意佔用和使用資源、調動資源、組織資源,都是十分便利的。」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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