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集資修路借個人兩萬18年未還(圖)

發表:2011-08-2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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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憑證。

家住金壇的孫師傅反映,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集資修建常州市外環路,孫師傅當時借款兩萬元給政府,政府向其發放了兩萬元的借款憑證,憑證上寫3年以後開始歸還借款,但是18年過去了,孫師傅至今沒收到還款。記者向負責還款的金壇市財政局瞭解此事,財政局的工作人員稱還要等上面的文件下來才能夠兌付借款。

起因

市政修路資金不足 向每輛車主借款一萬

孫師傅告訴記者,在1993年,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在建設常州市外環路時遇到資金不足的困難,為了彌補資金的不足,當時的政府便下達文件,要求當時擁有汽車的車主按擁有汽車車輛數借錢給政府,每有一輛汽車就要借款一萬元,孫師傅家在金壇,所以這筆錢由金壇市養路站收取。據孫師傅介紹,當時他有一輛小貨車和一輛小轎車,所以他要借款兩萬元給政府。

曲折

兩輛車均挂靠在單位名下 借款不屬個人借款

但由於孫師傅的這兩輛車分別挂靠在當地的一家印刷廠和堯塘鎮政府名下,所以孫師傅的這兩萬塊錢不屬於個人借款,而屬於集體借款,當地政府發給他的借款憑證上的交款單位也分別是這家印刷廠和堯塘鎮政府。「後來,屬於個人的借款,政府都還了,但屬於集體的借款至今都沒有歸還,早知如此,我當初就不把車掛在這兩個單位的名下了。」孫師傅懊悔地說。

昨日,孫師傅從金壇趕到本報常州記者站,向記者展示了當時政府借款後發給他的借款憑證,這種借款憑證很特別,共有100元、200元和1000元等三種面額,共計18800元。孫師傅告訴記者,原來一共是有兩萬元的借款憑證的,但中間有一年,政府同意可以用這些借款憑證抵消車輛的道路檢測費,共用去1200元面額的借款憑證,所以還剩18800元。

催款

憑證上寫3年後開始還 如今等了十五年都沒還

記者仔細地看了一下孫師傅提供的借款憑證,只見借款憑證後面印有「三年後開始歸還」的字樣,也就是說從1996年開始,政府就應該向孫師傅歸還這筆借款,時間過去了15年,孫師傅仍然沒有拿到這筆還款。

孫師傅告訴記者,為了拿回這筆錢,他先後來到了金壇市政府、金壇市財政局以及金壇市養路站等單位,答覆是常州市政府還沒有相關文件,也沒有撥款下來,沒辦法還錢。後來,孫師傅又找到了常州市市政管理處,得到的解釋是,政府首先要還清銀行貸款、其次是還清屬於私人的借款,最後才輪到屬於集體單位的借款,所以孫師傅還得等。

回應

等文件下來 才可兌現借款

記者聯繫了金壇市財政局,財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1996年借款到期時,常州市市政府就下達了相關文件,要求把屬於個人的借款全部歸還,而對於屬於集體借款的歸還日期,則是另行通知。這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不只是金壇,武進、溧陽等地的借款也都沒有還清。

「到我們這裡來反映這件事情的人比較多,我們已經向上面反映這個問題,但是具體的還款事宜,還得等上面下發具體的文件才可以。」這位工作人員如是說。

律師
可以上法院起訴討錢 但誰有資格當原告呢

孫師傅想討回這筆錢,可不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要回呢?為此,記者諮詢了多位律師。常聯律師事務所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告訴記者,這是一種借貸關係,如果借款憑證上寫的是3年後開始歸還,那應該就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屬於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依照《合同法》,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但是,該案例中,孫師傅的借款憑證交款單位分別是印刷廠和堯塘鎮政府,孫師傅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尚不明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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