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坨屎」與文字獄

作者:天理 發表:2011-09-1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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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竹筍在網上比喻某官是「一坨屎」,涉嫌侮辱罪被勞教的事件,至今鬧得臭名遠揚,讓人難以接受,因方竹筍和我們都是網友,都喜歡在網上胡說八道,都喜歡在網上泄憤發貼跟貼……,即使是這樣,作為公眾人物的人民公僕,也應當忍受,不然,這個官就別當了!

瞭解方竹筍事件真相的網友,都知道因為當局沒有證據,不敢移送檢察院和法院,只得羅織罪名將方竹筍勞動教養。可以說,方竹筍是辦案單位按上頭的旨意大搞文字獄的典型案例。從語言文學上看,方竹筍講的不是一個事實,而是對李莊事件打的一個形象的比喻。而當局用文字獄將方竹筍送勞教,其目的是要殺一警百,警告那些在網上「不知疲倦」地和「別有用心」地發帖的網友,若再是再胡言八道,方竹筍的文字獄就是你們的榜樣!

從法律上來說,誹謗他人需要匿造事實為前提,產生直接和間接的後果在後。若是因方竹筍的誹謗造成有一兩人自殺了或氣瘋,那就構成侮辱罪了,因為侮辱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才可算是犯罪。但方竹筍所謂「侮辱」的官員根本就沒有為其的「侮辱」此事而自傷自殘,所以方竹筍也不構成侮辱罪。

但是,只要統治集團不放下因言獲罪這把刀子,也會有因言語的得失造成其它的陳竹筍、李竹筍、王竹筍等被強行勞教。利用文字獄治罪這種無賴行徑他們早就輕車熟路,而且臭名遠揚。維穩可以採取任何手段,因為維穩是個框,什麼也可以往裡裝,只是他們認為有沒有這個必要,甚至連違法的也可不計算在內。

近一段時期,維穩的手段已經突破了法律的底線,維穩可以採取任何手段!從黑頭套黑監獄到暴打失蹤,把正常人送精神病院的事還少嗎?當局對這些他們仇恨的異議者無所不用其極。只為「穩定」二字!法律只是浮雲而已!

法律本來是應該受到人們的尊重的,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古代人稱之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在今天的中國社會,法律只是他們為所欲為的鎮壓工具,那有什麼公平公正而言?方竹筍的幾句話,充其量是一個影響了個別人的笑話,原來文字獄它一直都在,從來就沒從中國人的身邊消失過。

方竹筍事件引發了廣大網友的危機意識,換言之我們與方竹筍一樣,我們只是一個說實話的人,說真話的人,我們沒有個人恩怨,只是對權貴之好惡而站出來說話。方竹筍文字獄的遭遇嚇不了我們,我們不怕文字獄,我們以後仍然會繼續說下去、寫下去!繼續圍觀一幕幕的醜劇。因為,圍觀改變中國,圍觀已經成為我們每個有正義人的人的責任和義務!

2011-9-15於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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