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吳英死刑」維持金融壟斷?(圖)


德國之聲:用「吳英死刑」維持金融壟斷?


民間信貸何時合法化?

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終審駁回吳英上訴,維持對她的死刑判決。圍繞吳英案,中國金融壟斷和民間信貸合法性的討論再次展開。

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終審駁回吳英上訴,維持對她的死刑判決。吳英當庭灑淚。前年她曾於獄中撰寫一份長達30多頁、數萬言內容的《上訴材料》和控告信,在這些材料中,吳英詳述其被拘後的所有經歷,對當地公、檢、法等部門的一些做法,提出了自己的質疑,並首次袒露了面對死刑判決的內心感受。吳英表示:「我即使真的想騙,要是背著這麼多沈重的房子,比蝸牛爬還慢。我借錢只是想經營企業,做自己的事業,做自己想做的事。雖然我有錯,錯不至於犯法,更不至於死罪。」

八零後的吳英為浙江義烏的一位企業家,早年以經營實業賺得第一桶金,隨後為擴張企業規模開始進行民間融資,據中國檢方起訴資料稱,她於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向社會公眾集資人民幣7.7億元。

吳英終審再獲死刑,其父吳永正在新浪微博註冊帳號,圍繞該案,很多學者對中國當局判處吳英死刑提出質疑。也對中國金融體制不合理、國家對金融的壟斷及民間信貸的合法性展開討論。有網友對此評論:「以死刑維持金融壟斷權力,注定要失敗。既阻擋不了金融壟斷制度的滅亡,也阻擋不了死刑制度的滅亡。」

吳英借貸損害了中國壟斷金融集團利益

中國企業家吳曉波1月20日發表博文,《民間金融業淪陷小史:紀念即將死去的吳英》,指吳英被判死刑是在現有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的背景下發生之制度性悲劇。

資深媒體人石述思通過親自參加浙江調研經驗中指出,如果吳英要殺,溫州一半人有罪,要人頭落地,因為這種民間借貸在溫州等地區極其普遍,極大促進當地民營經濟發展。

財經媒體人羅振宇從資本運作角度肯定吳英為代表的地下金融之合理性,認為不應強力人為阻斷資本遊戲,如果因此導致資金斷裂,產生的社會問題和對社會的傷害更大,而縱觀資本運行,官方資本市場和民間資本市場都是在做這種資金的乾坤挪移。

而在中國網路社會「天涯」上,有網友發帖直接指出吳英之所以要借貸,是因為民營企業無法獲得國有銀行有效的支持,只好求助於民間高息貸款。但是吳英等企業主的自救行為,卻損害了中國壟斷金融寡頭既國有銀行的利益。為了保證金融壟斷,判處吳英死刑成為中國當局的選擇。

「金融改革的一個方向就是發展民間借貸」

德國之聲就此也採訪了中國知名的經濟學者茅於軾,他表示,雖然對吳英整個案件的始未沒有全面關注,但對判決吳英死刑表示反對:「不管怎樣,判死刑是有些過分了。」

茅於軾也表示,中國傳統的節日春節過後,他所在的「天則經濟研究所」將就此召開一個研討會,因為「吳英死刑」把中國目前金融體制中最根本的問題凸顯至社會公共空間,也再一次讓公眾聚焦看似和他們遙遠,實則和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的中國金融壟斷:「民間借貸應該發展,因為中國現在的金融業非常糟糕,非常沒有效率,而且是壟斷的,很不對頭,需要改革,改革的一個方向就是發展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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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臺:吳英非法借貸判死刑 經濟犯懲治法受質疑

浙江女富商吳英因民間集資數億後虧空,被控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引發民眾不滿,有的發起網路救人行動。中國法律對經濟犯罪的懲治法受到質疑。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本週三對浙江女富商吳英集資詐騙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法院裁定吳英於2005年5月到2007年2月間,在社會利用民間集資的形式開展集資行為,獲得7.7億元,而後有近4億元無法歸還。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在網際網路上引起很大爭議,反對處死吳英的人認為這是一起經濟犯罪,沒有命案。星期四中國網路間發起一場救人行動,網民希望當局槍下留人,勿濫用死刑錯殺一人,並要求嚴懲涉及此案的官員。

維權律師馬綱權星期五向本臺表示:我認為在中國對於經濟類的犯罪應該非常少,嚴重暴力犯罪才比較適用死刑,在中國要是說完全廢除死刑,又有點脫離了中國的國情,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殺人償命的思想,要想廢除死刑,是不太符合中國的國情,我相信現在也在不斷的進步,應該也要嚴格的限制,除了暴力型的犯罪可以適用外,其他的比如經濟類的犯罪我覺得不適用,因為經濟犯罪社會危害性比較低,所以我覺得他這個案件不應當使用死刑。

吳英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法人代表,2007年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逮捕,案件歷經兩年之後,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去年1月吳英不服結果,提出上訴,案件於本週三二審開庭,駁回吳英提出的上訴,並維持原判。

星期四中午新浪微博中有網民發起《你認為吳英是否當判死刑?》的投票,但當天晚上遭到新浪方面刪除。知名地產商潘石屹和網際網路領軍人物李開復,都在微博中表示吳英罪不至死,多條支持吳英的微博也遭到刪除。

鳳凰網星期四也發起一份調查投票「億萬富姐吳英案二審被判死刑,你認為刑罰重麼?」投票共超過40萬人投票,投票分為4個單選項,包括:過重,罪不至死;和不重,應當判處死刑;與吳英無罪;以及不好說,其中認為罪不至死的多大64.8%;認為應該判處死刑的佔21.3%;吳英無罪的佔10.8%不好說3.1%。網民質疑劉志軍、賴昌星等巨額貪腐案件都未被處以死刑,吳英處以死刑根據何在?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律師團團長武紹智在新浪微博表示,「經濟犯罪應免死刑,即廢除死刑。吳英被判死刑是執法理念僵化的再次體現,也是既得利益集團暗流湧動的結果。既得利益是暗流,最高法院應明鏡高懸,尊重事實、尊重法律、尊重民意,糾正錯誤的判決結果,撤銷吳英死刑,歸還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在河南從事法律工作的段先生告訴本臺記者:因為這個案子還涉及到吳英揭發了許多腐敗官員的事情,甚至其中已經被證實當地官員被撤職了,這很可能與吳英的案子有直接的聯繫。另外可能還存在司法不公,以及包括集資詐騙,這個案子牽扯到許多可以檢討的地方,如果被維持原判的話,這就對於一些問題的探討就截然而止,身為大眾,當務之急就是大聲齊呼,就是簡單的四個字「刀下留人」。

除了死刑之外,民間集資的合法性一直以來都頗受爭議,有專家學者認為這不應視為非法。民間集資主要出現在中國東部沿海地帶,其行為也被視為一種投資,和短期借貸,但長期不受到官方認同,並強烈禁止以「會」或者「入會」形式開展此類集資活動,「會頭」跑路的事情也常有發生,官方對於這方面的立法一直是空白。經濟學家茅於軾質疑,當局的「非法集資」定性是否正確,他認為自由市場下誰都有權利集資,詐騙是犯罪,但借貸是合法的。



来源:德國之聲 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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