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學人質疑劉菊花 方舟子後院火起

作者:金曉剛 發表:2012-03-02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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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近日,方舟子妻、現任新華社記者劉菊花碩士論文涉嫌抄的消息再度進入公眾視野。海內外156位學人發表簽名為《就劉菊花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事件致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公開信》。不過,劉菊花碩士論文抄襲事件迄今仍未見處理。

156位學人就劉菊花涉「抄襲門」發公開信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3月1日,海內外156位學人就劉菊花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事件,發表了一封致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公開信。

《公開信》首段指出,在過去半年多的時間裏,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的中國學界最大的新聞之一,就是貴院2002年畢業生劉菊花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事件。然而,半年多時間過去了,劉菊花碩士論文抄襲事件迄今仍未見到處理結論。「劉菊花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案,之所以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除了她是「方舟子妻」、現任新華社記者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其碩士學位為貴院所授予。」因此,我們決定給貴院及主要負責人寫這封公開信,以表達我們對這一事件的嚴重關注。

中國廣播網1日報導引述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楊帆對此事件的表態,楊帆說,他的簽字代表他的態度。他並不是說劉菊花的論文一定是抄襲了,但他堅決反對一切學術作假行為。他希望他們156人的聯合簽名能督促社科院認真核查此事,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交代。

《公開信》1日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主送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院長劉迎秋先生,並抄送中國社會科學院辦公廳、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學位與教育管理司、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員。

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長:沒聽說為什麼要處理

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長劉迎秋1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聲稱沒有接到這封公開信。對於記者的提問「劉菊花涉嫌抄襲事件已經很久了,為什麼中科院遲遲沒有做出處理結果呢?」,劉表示:「我沒聽說有為什麼要處理」。

對此事,方舟子則回應稱,信裡很多東西跟事實不符「糾正她10年前一篇碩士論文,150多個人上書要求查這個本身就是非常可笑的,我妻子她又不是一個公眾人物,像她這種情況,我估計全國90%以上的碩士生他們都是這麼寫論文,引用別人註明瞭出處,不做改寫也可以的。」

劉菊花是不是公共人物?

對於劉菊花是否為公眾人物,博客作者李劍芒撰文表示,方舟子用公共人物概念公開為劉菊花辯護,說劉菊花不是公共人物!讓我們看看劉菊花是不是滿足公共人物法律定義。

李劍芒表示「公共人物」是美國法律上的一個概念。這個概念的引進是為瞭解決公共人物的起訴誹謗案的問題。美國法律對公共人物定義分兩類;第一類叫「公共人物」;包括當不限於政府官員,社會名流,企業界領袖,娛樂,運動明星,等等引起大面積公共關注的人物。第二類叫「有限目的的公共人物「;包括一切在有爭議的社會問題上試圖採取主動態度影響公眾的人們。

美國法律對公共人物最嚴格的是官員,而對社會名流寬鬆一些(如Sullivan誹謗案,誹謗官員不成立,而Wally Butts誹謗案,誹謗社會名流成立),可中國的質疑派把公共人物反著用;對官員不聞不問,對社會名流雞蛋裡挑骨頭。

文章說,中國的現行法律中沒有「公共人物」這個概念。現在學者們真正討論建立與美國類似的法律概念。而劉菊花是《網路奇才方舟子》的作者。作為新華社記者,她在方舟子這個有爭議人物上試圖採取主動態度影響公眾。那麼她滿足美國第二類公共人物的定義。也滿足中國建議稿中關於公共人物定義的第四類

在工信部推出有爭議的綠壩軟體時;劉菊花連續發表數篇支持文章,甚至涉嫌偽造統計數據(聲稱綠壩得到92%的支持率)。那麼她滿足美國第二類公共人物的定義。也滿足中國建議稿中關於公共人物定義的第四類。

「請問方舟子,你憑藉的是哪國的公共人物定義斷定劉菊花不是公共人物?不要說這是方舟子的定義,因為公眾無法接受方舟子的定義!」

對這起爭議頗多的抄襲事件,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曹保印認為:「涉及機構必須調查並回應,學術打假,追溯無時限。「無論學術打假事件涉及到哪一個人,涉及機構必須迅速做出回應,我們不能拿歷史上的不規範為今天辯白,在國際上的學術規範的做法造假是沒有追溯時限的,只要你的文章發表了或者是通過你的學術論文謀求了不該得到的利益,這樣的行為都應該及時的得到糾正。」

事件回顧:方舟子後院起火 妻子論文涉嫌抄襲

劉菊花是新華社記者。2009年6月,她參與寫作的《計算機預裝過濾軟體是保護青少年免受網際網路不良信息影響》一文,因其中含有「9成以上網民支持綠壩」的論點而在網際網路上引起強烈爭議。

《法治週末》2011年4月27日題為《方舟子後院起火:妻子碩士論文涉嫌抄》的文章中引用「亦明經過其他舉報人的討論結果」指出,「劉菊花的這篇題為《國際傳媒巨頭對當代中國傳媒文化的影響》的論文約31000字,共有159個自然段,其中146個自然段(約28000字)含有來自他人的文字,但只有70個自然段含有標明出處的「註釋」。其中第二章第一節1600餘字,出自劉菊花之手的文字,最多不過118字,即只有7%的‘自主率’」。

2011年4月28日,亦即抄襲案被媒體披露的次日,劉以「方舟子妻」之名,在新語絲等網站發表了《問心無愧》一文。文中劉菊花回應說,「這篇低水平碩士論文,應該是我唯一的弱點,此後更沒有任何潑污抹黑能影響到我。」

《公開信》中還指出,如果說我們已經對劉菊花碩士學位論文涉嫌嚴重抄襲行為深感遺憾的話,那麼,我們對作為當事人的劉菊花對待此問題的態度則尤為感到震驚。劉不僅對其涉嫌剽竊行為沒有絲毫的懺悔和羞愧之意,而且還對揭發者和檢舉人進行了惡意的嘲諷和謾罵,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證明,抄襲剽竊者業已猖狂到了何等嚴重的程度。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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