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警車「飄過」 袖手旁觀(圖)

發表:2012-05-18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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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現場 網友供圖

5月16日早晨7時27分,網友「淡忘天涯」在鐵血網發帖稱:「昨天中午12時20分,從山西回家途經焦作市郊區,看到路邊兩輛電動車相撞。駕車二人女性血留(流)不止,男性口吐鮮血……一輛警車經過,我們使勁招手將其攔停。警車上2人下車聽了我的求助後,竟然說我們是溫縣的,不是焦作市的……」昨日,溫縣警方面對與論巨大壓力不得不做出回應:對涉事民警僅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對涉事協警予以辭退。

車禍現場 溫縣警車路過不施救

17日下午,記者來到「淡忘天涯」爆料的車禍地點,該地位於S306公路焦作市中站區許衡墓前。據許衡墓一位看門的老人回憶,5月15日出事時,他遠遠看到一輛小麵包警車跑過事故現場,在西邊有十來米處停了停,後來又走了。

17日,溫縣公安局一負責人告訴記者,帖子中所指警車上的兩人身份查明,是溫縣公安局刑警三中隊民警周彬和溫縣公安局刑警三中隊協警周國偉。 2012年5月15日上午,據該二民警稱是為了辦理一起特大網路詐騙案(實際是或許是去抓什麼人)赴外省出差手續,二人去了焦作市公安局技偵支隊。中午12時25分許,二人駕豫H-3316警車,回溫縣途中行至焦作市中站區新園路西段時,看見路邊有人招手攔車,就停下了車。下車後,周彬發現是兩輛電動車相撞,一男一女兩名傷者躺在地上。周彬現場觀察是兩名傷者,可能無大礙,加上急著到廣東出差抓人,便對攔車人說「我們是溫縣的,還有任務!」 就上車離去。

當局做秀 涉事二人一記大過一辭退

經網上批露後,5月16日,溫縣公安局紀檢、督察部門礙於輿論壓力趕緊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涉事民警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的措施進行調查。17日,溫縣公安局紀檢、督察部門根據初步調查情況,對涉事民警周彬採取禁閉措施。研究認為在該事件中,周彬作為人民警察,沒有積極履行法定義務,未對危難群眾進行救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之規定,僅做出了對周彬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而周國偉予以辭退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想法

其實也用不著那麼認真,現在警察哪有幾個是辦正事的,無非就是抓維權人士及煉功人,拿些賞金而已,抓真正的壞人很累又很危險的,所以對這些民警的離譜作為,也不要大驚小怪。不要說這些法律規定警察的任務,就說到憲法不是也規定人民有集會信仰的自由嘛,什麼時候有按照規定做的。

来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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